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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通知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到庭后向法庭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回头陈述经法庭当庭笔录固定后即成为证人证言。民诉法第63条规定,证人证言属于民事诉讼中的第四种证据。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过庭审辩论、质证”。从以上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确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应当…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强化庭审功能是一项重要内容,这就必然要求所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证人证言在一些案件中显得尤为重要,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质证,法官在庭上不能接触证人,最终影响司法公正。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3.
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由于证人不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所以,其客观性较强,这对侦破刑事案件无疑是有好处的。但近几年,证人不愿作证,证人作证率比较低,尤其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不足5%。笔者认为保证和规范刑事诉讼中证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减少证人拒绝作证或拒绝出庭作证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储存了案件事实信息的物质载体.这种物质载体有且仅有物和人两种存在形式,基于此种意义而言,证人应当具有证据属性.而证人证言不具备证据的基本特征,故不能被视为证据.证人证言的本质属性即是证人对储存于大脑中的案件事实向外输出的一种信息,这些信息来源于信息源一证人,且具有主观性、不稳定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证人证言对于案件审理起着十分重要的证明作用,并且这种作用的发挥与证人的运用紧密相联,两者不能被割裂、单独加以运用,只有利用这一观点才能较好地印证和解释证人保护和证人出庭作证问题.  相似文献   

5.
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均被广泛运用。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但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都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本文拟就刑事案件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及对策作一些分析。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7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1至4月份湖北省武汉市法院证人出庭率仅占开庭案件总数的30%,其中有的法院几十件案件通知证人出庭,…  相似文献   

6.
死刑二审开庭,从证据适用上看,举证责任的配置不尽明确,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少,刑二审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得不到最为充分的查明和论证。因此,在死刑二审开庭中应明确质证程序和举证责任承担、升格死刑案件证据的证明标准、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等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7.
证人是知道有关案件情况并提供证言的人。证人要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对于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并且查证属实之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于证人当庭所做的证言与庭前证言笔录在证据能力上都不受明显的限制,法庭很少传召证人出庭作证,对大多数证人证言都是通过宣读证言笔录的方式进行法庭调查的。结果是多数证人不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8.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9.
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司法制度中的普遍原则和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证言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言词证据,原则上应当通过证人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当面询问证人之后才合法有效。对此,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项关于“在判定对他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任何人都有权询问或者业已询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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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我国证人证言多以书面形式呈送法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较低,在证人出庭作证的案件中,还有证人屏蔽系统作证等方式,很多学者批评我国此种书面证言为主、出庭作证为辅的证人作证方式.但是,依据我国司法裁判体制,此种证人作证方式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特别是我国法官享有证据裁量权,对于证人作证方式有权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选择.界定关键证人应以证人证言能否影响法官的内心确信为标准.通过从司法实践中论述我国目前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方式的合理性,建议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从而保证法官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时,法院具有足够司法资源维持证人出庭作证.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证据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具有不可替代性,在刑事证据法律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自1996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经过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率较刑事诉讼法修改前有了一定的提高.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率仍很低,证人出庭难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有调查数据显示:在刑事案件中,90%以上的有证人证言,其中有50%的案件主要靠证人证言定案。但刑事案件证人到庭陈述,并经当庭质证的案件不足  相似文献   

12.
论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 ,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 ,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然而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 ,如何解决证人不出庭作证问题是司法实务界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 ,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 ,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 ,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 ,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 ,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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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对于查明案情、核实证据、正确判决具有重要意义。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是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之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一直流于形式,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而不出庭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审判的公正性,需要进一步予以规范。证人作证难问题却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立法和司法部门,制约着新的庭审方式效能的充分发挥。因此要想最大程度上的实现司法公正,必须进一步改善当前不合理的证人制度,从立法层面上为证人制度的全面完善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14.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为充分发挥证人证言的作用,保障司法公正,许多国家都在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很少。某检察院统计显示,《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刑事证人到庭率只有5%。当前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出庭率非常之低,已经严重影响了证言的真实性,这对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非常不利。 为什么刑事证人不愿意出庭呢?原因之一是有些司法工作人员官僚作风严重,不尊重证人的人格,使素来畏官、畏法、怕事的百姓不愿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还有一些现实原因。例如,证人及近亲属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是证人出庭作证时最有顾虑的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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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就证人出庭作伪证或规避作证的原因以及对健全和完善作证制度进行探讨。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人员确定证人证言的证据能力以进行审判的需要。1、证人出庭有利于支持控辩双方质证,增强证人证言的真实性。2、有利于增强案件审查的透明度。3、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打击犯罪活动。实践中,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现象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的公正裁判。造成证人不愿出庭作证或作伪证的主要原因有:(一)刑事立法上的疏漏1、证人责任制度不健全。2、可以不出庭作证的条件过于笼统。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证人懈怠作证行为的放纵。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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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元 《法制与社会》2011,(11):54-54
本文基于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证人作证难、出庭难的问题,从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保障政策,寻求证人出庭率低的解决措施,以及鼓励证人出庭作证的方法作出探讨,以期达到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愿景,寻求民事诉讼案件的证人证言(证据)的真实、有效性,从而保证案件裁判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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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拒证、拒绝出庭作证的现状及负面影响证人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①。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直接或间接感受到的有关案件事实向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②。证人证言是我国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由其自身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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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证人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开庭审判;又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在法庭上,公诉人用证据指控被告人有罪,辩护人则出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反驳不正确的指控,控辩双方表现出明显对抗。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居中裁判,根据控辩双方展示的证据,质证后,对案件进行裁决。由此可见,提出出庭作证证人的主体是检察机关和被告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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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出庭作证相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证人出庭作证是指了解案件事实情况的人接到人民法院出庭作证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地点出庭就其所知如实陈述,回答质询的行为。证人出庭作证以证人证言为表现形式,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等侦查机关都可以依国家赋予的权力依法收集证人证言,当事人又可以自行举证。从证人证言收集主体看具有复杂性、多元性。证人证言受主、客观因素影响,如证人思想品质,与案件或当事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以及善意证人感知的主、客观因素都将直接影响证人证言的真实可靠性。(一)我国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有关规定及存在的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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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在刑事诉讼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这几乎是所有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如果不能在司法实践中真正建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将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实质意义上的质证,我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实际效果将大打折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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