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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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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目前在审判实践中,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象普遍存在。据湖南省某县法院的某人民法庭反映,1995年该庭审结民事、经济纠纷案件88件,共使用证人证言408份,只有6人出庭作证。①某些地区一审刑事案件的证人出庭作证率仅为5%。②如何保障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  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导致证人证言中伪证泛滥的重要原因。由于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庭审中主要是审查书面证言,形成所谓书证中心主义的庭审现状。因为对书面证言无法展开交叉询问,不能充分质证,导致证人证言中伪证泛滥。为减少伪证…  相似文献   

2.
证人出庭作证之我见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又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通知证入。证人出庭作证,由控、辩双方询问、质证,这对辨明证入证言的真伪,查情案件事实有重要和积极的意义。然而就证人出庭作证是以“可以”来要求,还是以“应当”来要求?实践中认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根据立法本意和执法条件,不能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一、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没有硬性要求。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证人作证是义务。这一义务如何来履行呢?有两种方式,一是以书面证言的形…  相似文献   

3.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4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对我国刑事案件审判方式进行了重大改革,即实行“控辩式”庭审方式。这一审判模式的主要特点便是强调“直接、言词”原则,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对出庭证人采用控辩双方主询问和交叉询问的调查方式,在法庭上核实证据;审判人员不再参与举证,而是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作出公正裁决。这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在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作证,特别是不愿出庭作证,致使法庭上难以相互质证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一些偏远基层法院,几乎没有过证人到…  相似文献   

4.
证据制度可谓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为证据制度中极其重要和不可或缺的部分,无论是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已有规定,还是司法实务中的运作,都依然存在着诸多不足与缺陷,因此从理论上对其中的相关问题予以厘清无疑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正是就我国民事证人适格问题、出庭作证的义务性质及出庭作证制度总体架构及相关问题进行了梳理、检讨与反思,认为:证人适格与证人的范围并非同一个概念,证人的适格性是由作证权利能力和作证行为能力两个方面同时决定的。将我国民事证人出庭作证仅定质为公法义务不仅有违民事诉讼的实质与目的,而且也与现代民事诉讼的要求背道而驰。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应该分为两种,一是当事人的证人,二是法院(法官)的证人。前者出庭作证并不是公民应尽的公法上的义务,只有后者出庭作证才是公民对国家应尽的义务。在探讨如何建构和完善证人出庭作证这一制度时,必须从整体上去把握。对于别国的相关制度,如证人作证前宣誓制度及庭上对证人的交叉询问制度等,我们切不可盲目照搬。目前学界有关证人出庭制度中的相关称谓较乱。对于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由于出现或发生了法定的事由因而可以不作证或不出庭作证的权利,当下的各种称谓均欠妥当,而以“免证权”予以界定则较为妥切。只有对于那些依法本应出庭作证,但在经法院通知或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证人才可以称之为拒证证人。对于免证证人和拒证证人所苛加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5.
证人出庭作证在本质上是其陈述案件事实、接受询问质证的信息交流过程,在线诉讼将此过程由物理空间转移至网络空间,这就带来出庭作证方式的变革。法庭不是物理空间中的特定场所,而是法官在各诉讼主体参与下审判案件、解决纠纷的司法服务。在线诉讼中的出庭作证,并不必然要求证人出现在实体法庭中,证人可以用注册账号对应的虚拟身份进入电子诉讼系统平台完成各项诉讼活动。在线出庭作证能够实现与线下出庭作证相同的价值功能,让直接言词审理原则得以有效贯彻,也有利于出庭作证的高效性、便捷性和安全性。证人既可以出席实体法庭,也可以出席虚拟法庭。对于采用何种方式出庭作证,证人不应享有程序选择权,而应由法官依据案件类型、诉讼性质、庭审程序、质证权保障等因素来决定。在在线出庭作证中,法官与证人在物理空间中相距遥远,其对证人的作证环境和行为的控制、引导能力较弱,需要采取相应方法或机制来保障在线出庭作证的环境与秩序。  相似文献   

6.
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律师世界2001年第8期无论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证人证言在诉讼中均被广泛运用。证人出庭作证,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关键。在我国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都普遍存在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问题,这是长期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证人不出庭作证在这三大诉讼中带有一定的共性,本文拟就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原因作出一些分析与探讨。一、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人证言是七种法定证据之一,证人应当出庭作证。但据有关资料显示,1997年1至4月份武汉市法院庭审中证人出庭…  相似文献   

7.
证人出庭作证作为证人的基本义务是维系现代刑事诉讼正常运转的基本要求,为了保证证人出庭作证,各国普遍确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目前证人出庭作证率不高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最薄弱的环节,而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关键之所在。为了避免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可能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使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正当化,应明确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证人范围;证人出庭作证的表现形式;完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设置;构建相关的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8.
刘晓兵 《证据科学》2016,(4):471-484
交叉询问源自英美法系,是在审判或听证的质证程序中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律师对反方证人进行的询问.中国诉讼法对交叉询问已有实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实际运用.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是由它的内在属性和提问方式决定的,其目的主要在于降低或摧毁反方证人的可信度,降低或瓦解反方证人证词的证明力,或从反方证人口中获得有利证言.诉讼模式、质证规则、证人出庭率以及法律职业者的操作技能直接影响交叉询问质证功能的实现.为了充分发挥交叉询问的质证功能,应该进一步改革或完善目前的诉讼模式、庭审质证规则、证人出庭作证保障制度并提高法律职业者在交叉询问方面的业务素养.  相似文献   

9.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六种证据形式之一,是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最普遍运用的一种证据,正确审查、核实证人证言对查明案情很有意义。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不仅要求证人在侦查、起诉阶段,要接受公安、检察机关的询问,提供证言,而且要求在审判阶段证人也应该出庭作证。但现实情况是,在法庭审判时,很少以至于几乎没有证人出庭作证,很多案件的法庭调查,都是以宣读卷内的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当庭陈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客观原因:一是证人囿于旧的传统观念,认为到法庭作证不是好事,因而不愿意出庭公开作证;二是证人怕出庭公开作证后,会受到有关人的打击报复;三是证人出庭作证得不到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正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证诉权和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越来越多.通常只要证人出庭作证,就要接受控、辨、审三方的询问.但在我国的庭审实践中,无论是控辩双方还是法官,在询问证人、提证的方式与顺序等方面,还缺乏全面准确的程序规范,尤其是对交叉询问中最常见的诱导性询问,既没有准确的界定依据,也没有形成运用规则.显然,这种情况不利于成功指控犯罪和实现良好的庭审效果.  相似文献   

11.
证人出庭作证是充分发挥证人证言这种证据作用的关键环节。但是证人出庭作证难已经成为严重困扰我国刑事诉讼一个重要问题,有必要针对证人出庭作证难的原因,建立公诉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通过确定出庭证人的范围,设立必要的保障和处罚措施,逐步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的比例。  相似文献   

12.
王云龙 《中国律师》2005,(11):48-49
我国法律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虽然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证据立法的空白,现有法律规定中又缺少必要的程序规则,致使证人出庭作证制度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贯彻和落实。因此,研究探索确保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则和措施,完善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缺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只有一条对此作了规定,即第70条。强调证人必须出庭的同时,对证言的质证程序似乎作了规定,即辩论和质证。但是这种笼统的规定仍然难以改变司法实务操作中的混乱现象。1998年颁布实施的《关于民事经济审判…  相似文献   

13.
证人怠于出庭作证有立法上的缺陷、社会风气的影响以及自身方面的原因。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立法上,要求排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作证证人的证言笔录的法律效力,赋予询问通知书和出庭通知书以强制效力,规定拒绝作证特别是拒绝出庭作证是一种妨害刑事诉讼秩序的违法行为,并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在司法实践中要建立和完善对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和司法救济制度等相应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田国宝 《法学》2021,(2):177-192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影响了我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而导致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的原因在于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机制不健全。解决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率低问题的对策在于借鉴法理学、经济学、行为科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成果及外国法治发达国家、我国地方的相关立法经验,对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激励机制进行重构:合理界定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行为的法律属性,强化对刑事证人的法律保护,增设我国纯正证人出庭作证的奖励机制,完善我国不纯正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的惩罚机制。  相似文献   

15.
修订后的刑诉法第151条第4项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由法院负责通知,但对法庭如何安排证人出庭,出庭证人能否旁听法庭审理等细节问题未作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在开庭审理一些刑事案件时,出庭作证的证人自始至终在法庭旁听审理,只在需要作证时,证人才从旁听席到证人席上作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对证人当庭证言的客观性、公正性易产生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16.
董超 《山东审判》2006,22(5):50-53
引言2005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下列情形的证人、鉴定人应当出庭:(一)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有异议,该证言、鉴定结论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二)其他法院认为应当出庭作证的。这是全面落实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确保死刑案件质量、防止冤错案的发生、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举措。证人出庭作证,接受质证、交叉询问,可以保证证据调查的真实性、公开性,既有助于法官发现与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正确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也有利于防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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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的缺陷 首先表现在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此条款使用的是“必须”一词。但在第157条中又规定:“对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笔录,应当当庭宣读。”此条款又允许证人可以不到庭。这就形成了证人出庭法律规范处理的选择性。给司法实践带来矛盾。法官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符合法律的规定,用证人证言笔录代替证人出庭作证也不违法。在当前证人普遍不愿作证的情况下,司法人员肯定愿意选择“不出庭”这种程序简单、效率高的审理案件方式,并以《刑事诉讼法》第157条规  相似文献   

18.
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诉讼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对于公安司法机关准确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案件审理的公开、透明、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而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则是衡量一国刑事诉讼制度是否完备的重要指标.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新刑事诉讼法,对我国现行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重大的修正和改革,明确规定了证人的范围,对证人出庭作证的保护,以及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和证人出庭作证的经济补偿制度,这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进步.  相似文献   

19.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证人出庭作证四题●欧阳顺乐证人出庭作证,是直接言词原则最起码的要求。修改后的刑诉法在第47条中明确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对直接言词原...  相似文献   

20.
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正,对公正、合理、高效地审理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证人出庭作证不理想,其原因主要是证人出庭作证在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如对证人及其家属的保护制度不健全、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等问题。笔者就如何完善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问题提出个人之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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