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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案源减少这一状况,连云港市于1998年5月在全国率先实行少年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改革工作。由于这项改革对于解决当前在少年刑事司法中普遍存在的案件“吃不饱”问题确实有一定的成效,因此,连云港市开创的指定管辖制度被作为一项改革壮举迅速在全国许多法院予以推广。所谓指定管辖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打破地域管辖的一般规定,跨地域设立少年刑事法庭,统一管辖指定区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但笔者对这项被实践部门誉为少年刑事司法里程碑式的改革并不以为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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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从1999年4月1日起,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实行“集中审理、指定管辖”,同时少年法庭机构设置亦予以调整。实行这一改革以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第一,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机构设置调整以后,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审判人员人数增加了1倍,而受理案件的数量是1998年同期收案数的3倍以上,工作效率得到显著的提高。自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实施以来,因收案数大幅度下降而导致少年法庭审判任务严重不足的局面,通过这次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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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审判庭(简称“少年法庭”)是人民法院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机构.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而各级人民法院多种类的少年案件审判体系,在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已成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窗口和阵地.各级法院在改革和摸索对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方式、程序及量刑上已有了不少成熟的做法和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讨论通过《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就是人民法院多年来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经验总结.在此,笔者试对未成年人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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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以下简称少年合议庭)是于1984年12月由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首创,曾一度向全国各级法院推广,是早期盛行乃至当前仍较为普及的少年审判机构模式。少年合议庭利弊并存,通过改进可长期设置并占一定的数量比例。一、设立简易、广泛普及的特点由于少年合议庭仅是刑事审判庭内的一个专门合议庭,不须经过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批,其设立手续简便,法院内部审判委员会或党组可以自行研究决定。所以,当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对这种合议庭作了肯定、推广,一年之后,据在上海市召开的全国审理未成年人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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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其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有一定弊端,如适用随意性较大,指定侦查管辖于法无据,公、检、法在指定管辖上不能有效衔接,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指定管辖申请权不受尊重等。存在的问题与我国特有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结构,以及司法权集体行使的特殊形式有关。改革完善该制度,在模式设定上,仍应以审判为基点,同时明确侦查阶段的指定管辖并允许检察机关监督。审判中的指定管辖应由检察机关提出,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程序法定原则,慎重适用指定管辖;坚持管辖便利原则,指定地点应当方便办案。在制度完善方面,需要明确指定管辖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定管辖的相关主体、考量因素及决定程序;合理设置指定管辖的具体程序,确认公民的管辖异议权与管辖申请权并予以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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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审判中的管辖合并王生今,杨旺年管辖合并是刑事审判管辖中的一种制度。世界各国刑事诉讼法一般都规定有这一制度。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并没有关于管辖合并的明文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管辖合并却被大量的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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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剑”出鞘,护航青春路——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工作纪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3月18日,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迎来了她4周岁的生日。4年来,宝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从诞生到逐步发展壮大,从最初的学习和摸索阶段到如今的初显成效和日益成熟,走出了一条集少年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于一体,以社工携义工“双工”协作全程帮教为特色的少年综合审判道路,谱写出少年综合审判工作的新篇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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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2002,(12)
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实现司法资源合理配置,我国修 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简易程序。经司法实践证 实,这一简易程序的运作有利于减轻司法机关的工作量,保证案件的如期审结,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为了更大地发挥简易程序的效用,贯彻公正和效率的世纪主题,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勇于创新和开拓,针对刑事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且多集中在简易案件的现状,[1]从2000年下半年开始,就刑事简易程序的审判组织模式进行了尝试性改革。经过近两年的探索,最终于2002年初正式建立了由1个独任审判庭来负责全院的刑事简易案件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种“一审多助多书”的独任审判庭组织模式。 一、审判组织模式的改革 基于目前全院的刑事简易案件数量的考虑,[2]海淀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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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庭是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成立的审判机构,是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中高级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还可以设其他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审判庭。审判庭设庭长、副庭长。人民法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以及审判委员会、合议庭等审判组织的设置、组成、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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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案件谈指定管辖赵保升,王文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一规定,乃是我国刑事审判活动中关于指定管辖的法定概念。但是。由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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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少年审判工作实行“集中审理”,是一项富有探索性和深远意义的改革。第一,规模效应的形成,促进了少年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益的统一,有利于探索具有上海特色的少年审判模式。少年庭机构设置改革正式运行后,少年刑事审判工作逐渐进入理想状态。据统计,1999年4~7月份,闸北、闵行、普陀、长宁各法院少年庭分别收案42件、35件、34件、30件,案源明显增加,人均办案分别为10件、7件、8件、6件,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少年庭与法院其他业务庭忙闲不均的现象得以改变。撤销少年庭的法院中原从事少年审判的人员被分散补充到其他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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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7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以下简称香港驻军)已进驻香港,执行国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任务。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香港驻军及其刑事审判管辖问题将引起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关注。我们试图运用“一国两制”构想,贯彻基本法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问题上的基本精神产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关于司法管辖问题的具体规定,对驻军的刑事审判管辖问题提出一种探讨性意见。一、单一型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单一型刑事案件的界定所谓“单一型”的刑事案件是指香港驻军可能出现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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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一审案件经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后,设有上诉、抗诉程序,以利于准确地惩罚犯罪分子,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在性质上与普通刑事审判并无太大的差异,故而也应适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正当的诉讼程序。特别是目前我国的二审少年法庭在组织建制上尚不配套,多数由少年法庭负责一审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二审改由普通刑事审判庭审理,虽然各级法院均要求负责未成年案件二审工作的审判人员,继续坚持一审少年法庭处理未成年案件的诉讼原则和独到做法。但由于这些审判人员并非专司少年案件,难免不受处理普通刑事案件之习惯的影响,因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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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事案件中审判管辖异议程序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案件审判管辖异议是指: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无权管辖以自己为被告人的案件,而提出的管辖异议。法院对某一案件的管辖权,有的直接来源于法律或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法定管辖,有的来源于上级法院的指定,是指定管辖。当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不符合法定管辖或指定管辖的规定时,就属于无权管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