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浅析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几个程序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一些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遇到许多程序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正确处理。下面,我们就曾经接受过有关法院咨询的几个程序问题,作一些粗浅的分析,并提出一些不成熟的见解,期望能对一些法院和审判人员有所帮助。一、关于应否受理当事人不服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的决定的起诉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第79条、82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 相似文献
4.
【案情】某甲被一家企业雇佣。双方签定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甲应当在企业服务满5年,否则分给甲的居房由企业收回。后甲工作未满5年而辞职,居房未退还,双方因而发生争议。经协商,甲答应偿还房屋价款,后未履行。企业为此请求法院处理,法院告知此为劳动争议,须先经劳动仲裁。于是企业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以企业超过60天的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企业转而诉至法院,法院以未经仲裁为由驳回起诉。本案法院适用的法律为《劳动法》第79条、第82条,《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下称《条例》)第2条。《劳动… 相似文献
5.
目前,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前置原则,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有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未经仲裁裁委员会裁定的劳动争议投诉不予受理。笔者认为,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前置原则违背了仲 相似文献
6.
7.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劳动争议,在这些纠纷中,经常有劳动争议当事人在超过六十日的情况下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而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再到法院起诉,又被法院以先要经过仲裁为由同样不予受理。结果使当事人在这种情况下告状无门。如何看待(劳动法》第82条关于“六十日”的规定?一般认为它属于仲裁时效。笔者认为该条的规定不合理、不完善,六十日的时效过短,而且对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未作规定。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只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相似文献
8.
9.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8)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云高法〔2004〕256号《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期限应如何起算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期限应当自收到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此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相似文献
11.
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降低了劳动争议案件进入法院的门槛之后,新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了劳动争议仲裁免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程序费用的下调直接减少了当事人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申请仲裁和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也随之增加。因此,及时、正确、合法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就涉及劳动争议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略述已见。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劳动争议案件是指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因劳动权利义务引起纠纷后,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1995年卫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13.
14.
劳动人事仲裁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鉴于目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些案件受理范围发生意见分歧以及同一案件既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又涉及民事纠纷应由哪一部门受理等受理案件范围、交叉案件的受理、申请仲裁时效、举证责任、处理争议程序等劳动人事仲裁立法尚无规定或认识不一,应研究确定划分受理案件范围的标准、交叉案件受理的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和完善处理程序,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正>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请求“公断”只能“先裁后讼”,即先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是说,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未经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 笔者在司法实践中,曾先后接待过数位手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书》来访的当事人,他们表示不服决定,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济,但法院苦于受理无据,只能将其拒之门外。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尚且有上诉权,而仲裁委一纸决定怎能成为终局决定呢?对此,理论界争论颇多,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就此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16.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之和谐--以"劳动仲裁时效"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6月11日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导致了理论与实务界长久以来一直使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一词. 相似文献
17.
河南省南阳市公共汽车公司以职工违纪为由,在报纸上刊登声明解除与职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职工认为单位侵犯了自己的劳动权,遂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并与公司两度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两级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该公司通过新闻媒体解除与职工劳动关系的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恢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职工一定的生活费用。然而,该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时,却遭遇了法律空白。 相似文献
18.
19.
2008年是我国劳动争议集中爆发的一年.从北京市的统计情况看,1~9月.该市劳动争议部门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2954件,同比增长103.8%;同期,该市各法院共受理一审劳动争议案件12140件,同比上升89.7%.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8,(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川高法[1998]52号“关于未经劳动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