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免责条款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具有约定性、明示性和免责性。免责条款有效的前提条件是它成为合同条款。在定式合同中,免责条款因相对人在合同文件上签字,或提请相对人注意,或通过系列交易而成为合同条款;在个别商议合同中,则由民法关于缔约的一般规则确定免责条款是否成为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有效抑或无效的确定,从根本上说是看违约或侵权的社会危害程度,具体地还要根据现行法的规定、风险分配理论、过错程度和违约的轻重加以分辨。对免责条款的解释,应遵循合同解释的一般原则以及不利于条款利用人的解释、限制解释、个别商议的免责条款优先于定式免责条款的解释等原则。  相似文献   

2.
商业交往中,免责条款在合同中的运用极其普遍。随着定式合同的出现,“定式免责条款”也登上了商品交易的舞台。定式合同是由单方先行设立合同条款的标准合同,而“定式免责条款”也即由单方先行订立于合同之中的免责条款。实践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卖方  相似文献   

3.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约定订入合同的免除或限制将来民事责任的条款,这种合同条款已濒濒出现在我国各式合同之中。由于它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对双方未来的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直接涉及双方的切身利益,也会涉及对公共秩序、道德观念等的影响,这一现实问题亟需法律的相应规制。本文拟就免责条款的几个问题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4.
合同是当事人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载体。格式合同条款的单方拟定性往往导致合同权利的失衡。为了对失衡权利的救济 ,我国《合同法》着重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规范。格式条款效力认定的难点在于对免责格式条款的效力认定。本文提出“合理免责格式条款”和“违规免责格式条款”的概念 ,并就二者的构成要件和效力认定原则进行了实践总结和理论归纳。  相似文献   

5.
卞育禾 《法制与社会》2012,(16):158-159,165
在民事合同违约纠纷案中,不少违约的起因是政府行为,如各地政府相继出台的"限购令",导致不少二次或二次以上购房者的房屋买卖合同面临违约的境况,又如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可能导致一方合同义务无法履行。司法实践中,如果合同中不存在政府行为属于免责事由的免责条款,那么,政府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都会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为不可抗力时需要个案而论。  相似文献   

6.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旨在限制或免除一方未来责任的条款,因其预先分配合同风险,节省交易成本,在现代社会普遍适用。本文旨在对电子合同中免责条款效力进行探讨。免责条款效力发挥的前提是免责条款订入合同;免责条款效力产生的风险主要有无效的免责条款和不合理的免责条款;文章通过结合中外对免责条款的立法,提出对电子合同中免责条款部分通过合理提示和给予相对人合理的审查机会这两种方式来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民事法律承认并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根据不可抗力的特点及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这些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成文法的局限以及规定的不完备,使得不可抗力条款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不可抗力条款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免责条款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8.
一、问题的提出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开创我国合同法的先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免责条款。但是,《合同法》本身条文来看,其对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规定并不多,还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和第53条等有限条文中。并且这些问题在司法界和理论界也未达成共识。这样,必然引起实施免责条款的困难。而在这些相关问题中.对免责条款的认定更是最为突出。众所周知,免责条款作为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是基于“私法自治”和“契约自由”而产生的,其法理…  相似文献   

9.
论限制免责条款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限制免责条款制度萧燕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某些意外情况。应免除或限制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条款。早期各国均认为: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免责条款反映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但近一百年来,随着工业化...  相似文献   

10.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由于租金下跌,定期租船市场中承租人提前还船的情况显著增加,并且承租人在提前还船时都会引用不可抗力(合同受阻、情势变更等)条款来对抗出租人的索赔主张。但是,合同落空制度并不是在上述情况下都能够得到适用;同样,中国法下也存在着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的区分,我们很难说经济危机所带来市场起落不是商业风险。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租船合同当事人一方想要援用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合同落空等)事由来免责或是对抗相对人的话是要承担很大风险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民事法律承认并规定了不可抗力制度,根据不可抗力的特点及该制度的立法目的,这些规定属强制性规定。但是由于成文法的局限以及规定的不完备,使得不可抗力条款存在发挥作用的空间,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不可抗力条款具有独立性,不能与免责条款混为一谈。  相似文献   

12.
论格式合同的缺陷及法律控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格式台同的概念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亦即一方当事人要么从整体上接受合同条件,要么不订立合同。格式合同在德国称为一般契约条款或一般交易条款;日本则称为普通契约条款;在我国台湾,则称为定型化契约或定式契约。就我国目前的现有法律,存在着两种称谓:一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其称为格式合同,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其称为格式条款。作为格式合同,它有以下法律特征。1、格式合同条款的预先确定性格式合同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  相似文献   

13.
王轶 《法学》2020,(3):36-48
妥当分配新冠肺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合同法当下必须面对且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合同法领域的诸多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争议最大的,则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就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而言,以该条款生效为前提,需要区分类型: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排除型不可抗力条款全部排除了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发生,即使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也不发生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就其保留的不可抗力事项,依然属于不可抗力规则确认的事项,一旦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自然可以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限缩型不可抗力条款部分排除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情势变更制度的适用。  相似文献   

14.
关于侵权行为免责条款的法律思考周启泉侵权行为免责条款是指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某些侵权行为,则应免除或限制当事人侵权责任的条款。它与违约免责条款的区别表现在:1免除的责任不同,前者为法定责任,后者为违约责任;2免除责任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免责条款在实践中应用广泛,但对于其法律效力,则多有争议。作者认为,在不违背法律的强行性规定的前提下,免责条款应以有效为原则。具体判断其效力时,应区分不同的合同类型,综合判断缔约双方的地位、交易习惯及缔约过程:尤其是在判断消费者合同与商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时,应注意两种合同的不同特点.并依据公平原则作出公正的裁判。  相似文献   

16.
何畅 《法制与社会》2014,(8):283-284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在我国民法学界已经成为定论。但是我国理论界对其研究并不深入,法律规定也并不详细。我国立法中并没有关于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学界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内容颇有争议。并且对于政府行为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范围之内,学者们也都各执一词。本文将对不可抗力制度中的焦点问题加以分析,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17.
浅述情势变更原则在房地产审判实践中的运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就是传统民法理论上所称的可免责原则,它包含了不可抗力部分,但免责范围又比不可抗力更为广泛,更为灵活.从直观意义上说就是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可允许变更或解除原合同的一种事由.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应当以公平原则为前提.情势变更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只有当该情事的发生确实导致原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若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时才可适用该原则,给一方当事人予以适当范围的免责.  相似文献   

18.
论不可抗力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不可抗力作为法定免责事由是过错原则的体现。侵权责任与合同责任均适用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判断标准应兼顾主客观两方面的因素。政府行为不应包括在不可抗力中,技术风险则应包括在不可抗力中。不可抗力既不同于商业风险,也不同于情势变更。个案中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法律关系的实际影响而确定其效力。  相似文献   

19.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依据。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复杂性,商行为的逐利性,使保险人在格式合同中除设置专章免责条款外,有些免责条款则散落在整个合同的其他章节内,有的则隐含在某一条款的后面未明示,  相似文献   

20.
格式合同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正> 导论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中采用格式条款的称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相对方在订约中居于附从地位。相对方不参与协商过程,只能对一方制订的格式合同条款“要么接受,要么走开”,而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因而相对方在合同关系中处于附从地位。所以又称为“附和合同”。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