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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立法论思考:困惑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当前人格权立法的困惑:何去何从我国的民事立法随着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的陆续出台,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即一部系统民法典的各构成部分的立法基础工作即将告竣,在此之后2002年曾经提上议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编纂工作有可能再次提上议程。但是,在这一立法进程中还存在若干障碍需要克服,除有关当代民法制定理念、法典化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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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70年订于布鲁塞尔的《关于旅行契约的国际公约》颁布后,制订旅游合同相关立法已成国际趋势。我国目前虽然尚无统一的旅游合同立法,但已拟定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室内稿)》、《绿色民法典草案》都对旅游合同做出了专门的规定,我国统一、系统、详细的旅游合同立法呼之欲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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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事业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事件,更是我国民事立法进程中的里程碑.本次《民法总则》的颁布,不仅吸引了法律界空前的关注目光,而且广泛吸引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全国人大也先后三次在网上颁布《民法总则(草案)》《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法律界专家、学者纷纷通过年会、专题研讨会等组织、收集意见,并通过网络、学术报告、学术论文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作为一名民法学者,助益《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完善,乃个人义不容辞之事.笔者通过全国人大征求意见的网络端口、所在律协组织的专题活动、参加学术年会等方式,提交了从实体意见到语言文字方面的修改意见20余条.《民法总则》颁布,认真通读之后,笔者欣慰地发现:自己所提《民法总则》"草案"第一章基本原则"应改为"第一章基本规定";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设定为六岁太低,应上调为八岁等多条建议得到采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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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绝对原则是近代三大民法原则之一,其在近代中国民法中最早确立于《大清民律草案》。虽然所有权绝对原则在晚清没有发挥实际效用,但其后的《民国民律草案》和《民国民法典》继受了此项民法原则。重新审视该原则在我国近代民法中无论是立法上抑或理论上的传承、发展与继受经验,仍可为我国现今民法理论的发展提供历史的镜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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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通称为统一合同法)自1993年由我国民法专家提出立法草案至今,已几易其稿。1998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最新的统一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见1998年9月5日《法制日报》和1998年9月7日《人民日报》),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这是中国立法史上的大事,其意义已远远超出其本身。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民商法教研室对统一合同法草案进行了认真、系统和严肃的讨论,提出了具体而详尽的意见和建议。这里发表的就是建议的全文。该建议已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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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草案)》)延续了我国民事立法的传统,在此基础上吸收了近年来我国民法理论研究取得的重要成果,值得肯定。不过,《民法总则(草案)》也存在若干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完善。《民法总则(草案)》结构方面的问题有:《民法总则(草案)》第5章与第8章应当合并。《民法总则(草案)》第9章仅规定诉讼时效,未规定取得时效,应予改进。“委托代理”有些规则应当是代理的一般规则,不应限于委托代理。民事法律行为方面在规范设计上应当慎重考量、严谨表述。在代理的规定方面未明确规定恶意代理行为本身是否有效。关于表见代理的规定存在缺陷,建议删除《民法总则(草案)》第152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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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作为抵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一般认为源于德国民法第1 1 90条。自德国民法首创最高额抵押制度后,各国民法纷纷仿效。法国、瑞士、意大利的民法均有条文规定最高额抵押。日本最初无最高额抵押的规定,1 971年民法修订时,在其第3 98条中增加了之2至之2 2 ,共2 1个条文,详尽规定了最高额抵押。我国于1 995年1 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 ,初步建立起我国的最高额抵押制度。2 0 0 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 1 3 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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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物权法(草案)三审稿已向社会公布,为配合物权立法,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暨《中外法学》编辑部于2005年10月28、29日联合举办了物权法草案研讨会。民法研究中心尹田教授及《中外法学》主编贺卫方教授致词后,研讨会由民法学家魏振瀛教授、尹田教授及郭明瑞教授主持。来自北大、清华、法大、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单位的中青年民法学者以物权法(草案)三审稿为对象,以服务物权立法为宗旨,对物权法草案的评价标准、物权变动、所有权的取得及类型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现将讨论的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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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例》的立法意义1.《条例》的颁行,表明我国对医疗机构的管理进入法制管理的新阶段建国以后,国家十分重视卫生事业,1951年1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即批准颁行了《医院诊所管理暂行条例》。1978年以后,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完善,医疗机构领域的立法也有较快地发展,卫生部先后颁行了《全国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试行草案)》、《全国城市街道卫生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血站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全国医院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国中医医院工作条例(试行)》等。1987年,国务院发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使医疗事故的处理纳入法制轨道。随着近年的改革开放,卫生部和有关部门适应医疗机构在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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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制定民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三次工作报告中都提出编纂民法典问题。 2 0 0 2年 1 0月 ,法工委民法室在现有民事法律和物权法草案的基础上形成了民法草案的初稿 ,共分九编。从 2 0 0 2年编纂民法典草案的工作看 ,争论最大、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有关民法草案体例的问题 ,争论主要集中在 :知识产权和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要不要编入民法草案 ;人格权和债法总则要不要在民法草案中独立成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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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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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瑞栋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4,(2)
引言我国《民法通则》分别规定了法人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并将这些权利作为法人的人格权安排在第五章第四节“人身权”项下(《民法通则》第99条、第101条和第102条)。2002年12月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沿袭这种立法,并对法人所享有的人格权的内容进一步扩充。在第四编《人格权法》中,不仅规定了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还规定了信用权以及法人的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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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编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引言众所周知,新中国较系统的国际私法立法开始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第八章“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2002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出台,该草案第九编以“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为标题,全面系统地对国际私法加以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分为8章,共94条。涉及国际私法的总则规定和分则规定。全编内容完整、结构系统化,较之原《民法通则》第八章仅有的9条规定,是国际私法立法的巨大进步,反映了近16年我国国际私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长足发展。本文主要关注的是从本编反映出的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价值取向及其立法模式、立法技术等方面的特点与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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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3月16日上午10时,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表决,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高声宣布:通过!这一天,注定将被载入中国立法史册。这是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第一部进入八审的法律草案,也是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草案。从酝酿到出台,被民法学者王利明称为“立法非常复杂”的物权法历时13年不同寻常的波折,《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这部上涉国本,下系民生的法律真正走进人们的生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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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的修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经过多次讨论、修改,于2002年12月17日形成最新文本下发继续讨论,下面是笔者对该法的具体修改意见,供立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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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第20章规定了"占有",共设有7个条文。这是我国民事立法第一次系统地对占有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在各种物权类型之处单设关于占有之规定,这本身就体现了物权立法向传统民法理论的靠拢,值得称道。然而,《草案》不仅只有6个条文,显然过于简单,而且立法者究竟在何种意义上理解"占有"并构造其基本规范也是一个值得追问的问题。本文拟结合《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占有的概念和性质为中心,就占有制度的核心问题展开讨论,并进而检讨《草案》部分条款的得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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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时效制度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2年由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首次在我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弥补了我国只有诉讼时效,没有取得时效这样一种立法缺失的现象,但对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范围等问题并没有明确。本文从取得时效的历史沿革、我国的立法现状、确立这一制度的意义,特别是关于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进行探索,对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否适用取得时效这一争议很大的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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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5,(5):82-87
民法法源及其适用原则是清末《大清民律草案》规定的第一个统领民法的基本原则。通过探讨其在我国近代民法史上的传承发展经验,可以为我们现今民事立法提供历史鉴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