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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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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陶雪松 《江淮法治》2014,(12):52-53
正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现行合同法对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不尽完善,亟待予以修改或做出司法解释。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作为效力待定合同的一种类型。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民事交易相比以往也发生了越来越多的变化。在这种情势下,我国《合同法》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因此,对此条的修改已是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2.
周江洪 《清华法学》2012,6(5):153-166
《合同法》第121条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中未限定第三人原因的具体范围,致使其理解多有争议;学界存在着限制性解释和废除论等观点.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在合同相对性的规范依据和排除第三人原因作为免责事由的意义上予以适用,其第三人范围与限制说主张的第三人范围基本相同,并非不作限制地加以适用.《合同法》第121条的适用,可以通过“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文义解释、第三人原因构成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以及过错责任情形的排除适用等角度予以限缩.在《合同法》第121条与《侵权责任法》第37条的衔接上,应努力通过解释论消解两者之间的不一致.  相似文献   

3.
1999年,我国《合同法》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立即引起了学界的强烈反响。不少专家学者纷纷撰文,各抒己见,他们对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论证可谓精彩纷呈。笔者在阅读有关专家学者不同观点的基础上,认为《合同法》将无权处分认定为效力待定,这与民法上许多理论和制度是冲突的,也不利于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相反,如果将无权处分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可以通过违约责任、主体变更、权利瑕疵等制度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利益,同时也维护了法律制度的统一。  相似文献   

4.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颇受争议,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与2012年出台的《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都是对无权处分合同效力的规定,两者从文字的表面意义看貌似冲突,本文试图通过厘清《合同法》第51条与《合同法》第132条以及《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的关系,从而探索出无权处分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  相似文献   

5.
应当预见说,是指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范围不得超过他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的学说。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第19条和《技术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都采取了应当预见说。在学术研究中,有一种观点对应当预见说推崇备至,主张修改后的《经济合同法》也应采取应当预见说。我不赞成这种观点,认为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我的总的看法是:为了照顾到国际贸易的习惯,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采用应当预见说尚有一定道理。但《经济合同法》则不宜采用应当预见说。  相似文献   

6.
在审理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对《合同法》第157条规定质量检验期间和第158条规定质量异议期间的理解与适用极为艰难,现结合合同法的理论和审判实际,对适用《合同法》第157条、第158条中四个争议比较突出的问题,提出拙  相似文献   

7.
文潇 《法制与社会》2013,(10):267-268
文章首先提出《合同法》第54条在保险合同领域中适用的命题,并通过两个判例的概述表明了中国司法实务界对此问题的基本态度。随后文章从《合同法》第54条规定的三类情形出发,并结合保险合同的具体实际分别讨论各自情形应予关注的问题。最后文章着重讨论了《合同法》第54条与《保险法》第16条的竞合关系及其处理。  相似文献   

8.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劳动者可自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关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关于非过失性辞退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l条第1款规定的较大规模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  相似文献   

9.
离职竞业限制是用来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它是一把双刃剑,可以预防企业商业秘密遭到侵犯,但稍有不慎就有侵犯劳动者劳动权之嫌。今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对此作了规定。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从竞业禁止的适用前提、对象、范围和地域、时限以及经济补偿等几个方面对竞业禁止条款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代物清偿与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同一项合同关系,不可能同时是代物清偿和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的第三人履行。判断代物清偿合同是否附有条件,必须严格依据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及其理论认定。代物清偿与保证可以构成合同联立。  相似文献   

11.
可撤销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态 ,属于合同效力的范围。可撤销合同是指意思表示不真实或意思表示瑕疵 ,通过撤销权的行使 ,将其所具有的不完全效力予以消灭的一类合同。它是客观法对于合同法律事实进行效力评价所得出的结果 ,具有独立的制度存在依据。本文结合我国《合同法》第 54条的规定 ,对可撤销合同的内涵及意义、可撤销合同的范围进行了探讨 ,并对《合同法》第 54条作出了评价。  相似文献   

12.
魏红 《法制与社会》2013,(28):253-254
《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的规定,使得“身份协议”这一名词进入人们的视线。而且,现实中一系列受《合同法》以外的法律调整的合同也实实在在的存在着。越来越多的人拿着各种不受《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协议)来到公证处,要求对他们所签订的这类合同(协议)进行公证。公证员对此类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将会是第一道警戒线。  相似文献   

13.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格式合同条款的效力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之间大都相互冲突,矛盾重重。格式免责条款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在于未进行分类规定。首先,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真正按照"是否违反《合同法》第39条第1款义务来进行区分。"《合同法》第40条完全  相似文献   

14.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从此规定看,《合同法》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上究竟采用的是哪种学说?这对于准确把握《合同法》第122条的性质有重要意义。首先,《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就意味着肯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存在,因此没有采纳主张非竞合说的法条竞合说;其次,《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受损害方有两个请求权,即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选择请求加害方承担侵权责任,这与主张本质上只产生一个请求权的请求权规范竞合说亦不同,因此,《合同法》亦没有采纳法条规范竞合说。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第122条采纳的是请求权竞合说当属无疑。  相似文献   

15.
学者一般认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确立了我国的利他合同制度。利他合同制度最重要特征是第三人的独立请求权,而《合同法解释二》却规定该条规定中的第三人不能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性质是什么?文章就该问题,从目前对该条规定性质的认识以及从法律解释和实务的角度对于第三人请求权进行解读,最终得出《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实质就是对"经由被指令人而为交付"。  相似文献   

16.
一、对涉外经济合同是否适用《合同法》的思考由《合同法》草案第2条可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债权与债务关系Z民法通则》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包括物权、债权、人身权等关系。由此可见,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合同法有规定的,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法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平等主体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居住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因此,草案就把本国的企事业单位与外国人之间签订的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在内。草案统一了我国在此之前的四部有关…  相似文献   

17.
从文义上看,《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既可以解释为容忍代理,也可以解释为默示授权。容忍代理在性质上属于一种表见代理,在《合同法》第49条已经对表见代理作出专门规定的情况下,不宜再将《民法通则》第66条第1款第3句之规定解释为容忍代理,应该在《合同法》第49条的框架内构造容忍代理的要件。  相似文献   

18.
本案为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确定工程款优先权的典型判例。《合同法》第286条创设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与理解等因素影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溯及力、权利性质、权利冲突、权利实现方式、权利时效、权利范围等很多争议问题。本文试图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民法原理进行深入探析。  相似文献   

19.
石冠彬 《当代法学》2016,(2):110-118
认定无权处分关键在于处分人的处分权存在瑕疵,出卖他人之物属典型的无权处分.《合同法》第51条至少从字面上看违背了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但可通过民法解释学方法加以补正:无权处分所涉债权合同原则上有效.相对人恶意时,权利人有权主张无权处分所涉债权合同无效.《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乃《合同法》第51条的当然之意,其适用以出卖他人之物所涉合同有效为前提,应做如下理解:在出卖他人之物中,出卖人违反了《合同法》第150条规定的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但根据《合同法》第151条的规定,出卖人仅在买受人善意之时才承担源于处分权缺陷这一权利瑕疵所引起的违约责任.  相似文献   

20.
叶金强 《法学》2012,(1):88-93
法律评价存在着量度之纬,如何让法效果和法评价之量度相协调,是方法论上的核心问题之一。承诺传递迟延场合下效果与评价关系的妥当处理,需要通过我国《合同法》第29条与第42条的配合运用来实现。由于受要约人的可归责性在《合同法》第29条中没有获得评价的空间,且该条已将法律效果设定在一定强度之上,故应当对该条的适用要件予以严格限定,限缩其适用范围。同时,应将被《合同法》第29条适用要件排除出去的情形,诸如要约人可归责性较弱,以及受要约人具有可归责性的案型,置于《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中进行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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