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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刚刚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中国第一次重大疫情——察哈尔省察北专区鼠疫就摆在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前,如何应对这一疫情是对当时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严峻考验。来势凶猛的察北鼠疫威胁京津安全察哈尔省,新中国成立初期省级行政区之一,简称"察",省会张家口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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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长期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很少有学者问津行政区划制度。直至20世纪80年代后,关于行政区划制度的研究开始逐渐萌生;90年代后,关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专区制度的研究才开始崭露头角;21世纪后的专区研究,突破了个别时段专区研究的局限,更为全面化、系统化和深入化。总的来看,目前当代专区制度的研究还存有一定的局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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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度法制化,是近代以来行政制度变改的大势。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爆发前,经历了从惯于用运动方式到探索建立完备法制以及探索受挫的艰辛历程。专员区公署,是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前介于省和县之间的一个行政层级。专员区公署制推行与变改的演变,大致反映了这一曲折的历史进程。这一曲折进程中所折射的政府与法制的关系问题,足以引人深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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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新中国成立初期,为确保党在执政后的各项方针政策能够在农村得到贯彻落实,我们党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采用向农村派驻工作队的方式,深入农村组织和依靠农民开展工作。解放初期成立龙溪专区农村工作队就是当时我党向农村派驻的工作队中的一支代表,为当地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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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根据地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地方制度:行政督察专员制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行政督察专员制度是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权普遍实行的督察、管理县级及其以下政权的层级政府制度,它直接援引国民党地方行政层级中的专员制度,间接起源于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介于省、县苏维埃政权之间的特区苏维埃政府制度。专员制度随着抗日根据地的形成、发展和壮大而得到了推行。专员制度及其管理经验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政权的建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政府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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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在松滋县西南部的庆贺寺山乡,有一所按“抗大”宗旨、“抗大”精神办起来的学校——湖北省第四区简易师范。这所学校表面上是四区专员公署所办,实际上是在中共中央长江局董必武的指示下,由我党领导的一所培养抗日干部的学校。1937年2月,学校在荆州创办。1938年7月,专员兼校长的邵汉元任命专署秘书田绥祥(我党地下党员)为教导主任,代行校长职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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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舜卿,原名刘华英,1911年6月出生于山东莱芜县刘封邱村,22岁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泰山特委秘书、莱东县委书记,泰山专署专员、地委书记,1954年调任鞍钢土建公司党委书记,"文革"时任鞍山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刘舜卿生前,多次受到周恩来接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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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于1946年开始设立行政监察专员,1954年又通过了《行政监察专员法》,监察专员署由此正式成立。丹麦推行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其目的一是代表议会强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政府部长和行政官员的监督;二是代表公民利益维护法律和秩序,作为“因政府不公正、专横、滥用职权而受侵害的公民的保护人”,受理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雇员的指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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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国家不同,以色列的行政监察专员在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任职条件、工作方式等方面不尽相同。目前,以色列只有国家行政监察专员、海法和耶路撒冷两地的行政监察专员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国家监察专员由议会委员会推荐、总统任命,任期为5年。监察专员要向议会报告工作,其罢免也要经议会三分之二多数同意才能通过。在以色列当监察专员,必须是法律或会计学方面的专家。警察监察专员须为职业警官,且要有法律学位,任职期间军衔头衔不予取消,并向警察署署长报告工作。而军事监察专员不能是军人,要由国防部长任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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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察员源于瑞典的 Ombudsman一词,原指征收负罪人罚款于受害人的代理,后来用于形容一个代表他人或保护他人利益的人。 1809年,瑞典议会任命了一位公共官员,代表议会来监督政府官员,调查公民对法院和公共行政的投诉,这即最早的行政监察专员。之后的一百多年,行政监察员制度一直局限于瑞典,直到 1919年芬兰效仿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职位。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可以分为三大阶段。第一阶段为 60年代之前,其在斯堪的那维亚地区的推广;第二阶段为六七十年代,其在英语国家和西欧其他国家中的流行;第三阶段为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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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宏彩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11,13(4):73-81
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具有自身特征,在世界上发展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是其他制度难以比拟的。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是权利救济制度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对传统救济机制的超越、创新和必要、有益的补充。根据国外经验和我国现实国情,通过行政监察专员制度拓宽权利救济渠道,满足公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救济需求,发展和完善权利救济机制,是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