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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产党员(沈阳)》2015,(7):11
<正>01推进反腐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主任王爱立表示,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个综合的系统工程,不仅仅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还包括行政监察法等02盯住"一把手"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出,重点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分和岗位的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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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阳朔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1,(5):20-23
我们党历来把反腐败斗争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抓。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以党章立法推进反腐败斗争,使党章立法成为反腐倡廉建设法规体系的核心,是使反腐败斗争得到权威、稳定、持续的立法支持的根本保证。通过党章立法将政治意愿化为价值准绳和规范,围绕党章健全反腐倡廉建设相关法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创新,是党章立法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项专门指导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其旨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我国已缔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将推进我国反腐败立法的进一步完善.本文拟就解决现行刑法关于行贿罪的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冲突为视角予以研究. 相似文献
4.
王吉春 《中共长春市委党校学报》2014,(5):42-45
环境刑法的立法理念是一个国家指导其环境刑法立法的基本思想纲领。德国、日本、英国和美国等立法发达的国家在环境刑法的立法理念方面存在着相同点的同时也存在着差异。通过比较并借鉴这些国家在立法理念方面的优点,推动我国环境刑法在立法理念方面的发展和进步。 相似文献
5.
李毓良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6,(1)
腐败作为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为什么在现阶段总是屡禁不绝.纠而复生?体制和机制上的问题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靠拍几只苍蝇,打几只老虎,或者搞几次运动所能解决的,而是要从法制、体制和机制上解决问题.一、加快立法,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法制体系应该说,多年来我国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其中有一些是涉及和部分涉及政府公职人员成败行为的.如: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为犯罪行为,尔后又陆续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及其他有关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规.这些规定对稳定国家的政治秩序,保证经济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为惩治腐败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同样应该指出,我国的法律法规建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官员中迅速蔓延的腐败现象相比,还是不相适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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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对于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行政立法中公众参与还存在诸多不足,如相关法律对公众参与的规定过于笼统和抽象、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制度化水平不高、政府信息公开不足、公众不具有对行政立法的动议权等,完善我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必须健全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众参与行政立法的救济制度,加快行政立法的听证制度建设,以法律形式对公众的动议权作出明确规定,以促进行政立法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7.
徐志豪 《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2011,11(4):51-54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确立的国际犯罪,为打击这种具有广泛危害性的商业腐败犯罪,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从国外相关的立法经验和《公约》相关规定来看,本罪在立法上还有很多不足和应当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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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党员(沈阳)》2009,(10)
美国早在1978年便开始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年由美国国会通过的《政府行为道德法》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子女的财产 相似文献
10.
张璐晶 《四川党的建设(城市版)》2013,(3):72-72
被誉为"阳光法案"的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被认为是政府廉政的一大步国际上,有哪些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值得我们关注和学习?瑞典:是否涉密有明文规定瑞典是世界上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1766年,瑞典便已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实行政务公开的国家。自此,政府或公共机构的书面公务资料、公函、财务报告等,只要不属国家机密,都必须向公众和媒体开放。瑞典政府的公务员,也都要按法律规 相似文献
11.
惩治商业贿赂必须加强法治,同时要充分考虑国际上的通常做法。特别是要认真研究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条款,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推进有关法律的完善。首先,《公约》界定的贿赂犯罪主体有三类:一是本国公职人员;二是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三是私营部门内的贿赂。而我国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主体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包括外国公职或国际组织人员,也没有规定私营部门的贿赂。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应适当扩大贿赂罪的主体范围,以更好地遏制商业贿赂犯罪。其次,《公约》规定… 相似文献
12.
王辉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2015,(1):8-1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就是立法能力的现代化。立法能力现代化主要包括科学立法能力现代化、民主立法能力现代化两个方面。科学立法能力现代化重在强调立法的实体科学,具体包括立法指导思想体现科学性、法律规范内容体现科学性、立法技术体现科学性三个方面能力的现代化。民主立法能力现代化重在强调立法程序的民主程度实现现代化。立法能力现代化必须以民主立法能力现代化来推进和科学立法能力现代化来保证。唯有如此,才能通过立法能力现代化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受贿犯罪呈高发趋势,但与现实反腐败形势不协调的是,我国现行刑法中对受贿罪竟然没有一个单独的量刑标准,而是依附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然而贪污与受贿虽然同为腐败行为,但毕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犯罪,故而现行刑法将受贿罪的量刑比照贪污罪处理很不科学且受贿罪的刑罚种类设置也不尽合理。通过对美国、德国、瑞士、越南等国法律有关受贿罪量刑立法的具体规定、立法精神、原则的比较研究以及相关案例的实证研究,提出对我国受贿罪量刑立法的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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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运作上,要把反腐败斗争尽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一直强调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只要搞腐败就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相似文献
16.
肖玮 《党的生活(黑龙江)》2005,(4):13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完善反腐倡廉相关法律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加快廉政立法进程,研究制定反腐败方面的专门法律.修订和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制定公务员法.探索制定公务员从政道德方面的法律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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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以法律规范公有企业的产权出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 ,公有企业的产权出售很不规范 ,基本上是由少数政府官员任意而为 ,这极易造成公有财产的大量流失。应尽快立法 ,规范公有企业的产权出售。这样的法律规定应当包括 :禁止任何一级的政府官员直接从事出售公有企业产权的交易 ;原则上不应当允许公有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大部分所有权 ,特别要禁止经营不善企业的原经营者购买该企业的所有权 ;从法律上为公有企业所欠债务的债权人提供足够的保障 ;出售公有企业必须顾及各方面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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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质量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地方社会治理的水平,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创新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以地方立法引领地方社会治理的改革和进步,是推进地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如何保障地方立法质量从而保障地方社会治理水平,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课题。完善地方立法质量保障体系,推进地方立法高质量发展,必须创新地方立法工作理念与规范,进一步明确和恪守科学民主法治总要求;创新地方立法工作体制与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地方立法工作总格局;创新地方立法工作体系与结构,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总布局。另外,应当进一步加强地方立法与社会守法、党内立规的关系,以高质量的守法和立法立规一体化,推进地方立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实效和治理效能,从而提高地方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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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际经验——基于20个国家的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松锋 《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31(1):81-87
财产申报制度被誉为是腐败的“天敌”和“克星”,深得我国学者和民众青睐.但财产申报是一项复杂的制度设计,从世界上20个实行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来看,无论是立法形式、申报主体、受理机构、信息管理等都呈现出不同的制度样式.尽管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譬如多数国家并未有专门的财产申报立法,而是将该制度融入到反腐败法律之中;大多数国家会限定财产申报的主体,而不是要求所有公职人员都需要申报财产;许多国家成立专门机构受理公职人员的财产申报,且将申报信息予以公开,但是,并没有任何一种方式能成为所有国家都必须恪守的信条.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还必须基于本国国情,选择适合本国的制度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