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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征收中最突兀的矛盾无疑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碰撞,而目前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这种撞击显得有些异常,公共利益被滥用而私人利益得不到伸张。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公共利益应以公民权利为本位,以私人利益为终极追求与归宿,在行政征收中须准确把握这两点,从而有效地回归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李蕉  刘安卿 《党史文苑》2009,(12):59-60
土地征收中最突兀的矛盾无疑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碰撞,而目前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等因素使得这种撞击显得有些异常,公共利益被滥用而私人利益得不到伸张.因此,必须明确的是,公共利益应以公民权利为本位,以私人利益为终极追求与归宿,在行政征收中须准确把握这两点,从而有效地回归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3.
陈柯霖 《湘潮》2013,(8):56-59
土地征收制度是国家强制性收购民事主体的财产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制度。因我国不存在私人所有的土地,所以土地征收在我国仅仅是指国家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钱袋子"、"命根子"。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由于在制度上和实践中均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导致农民的合法利益受到了损害。本文将在对农民利益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农村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保护农民利益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4.
政府的财产征收征用权构成对私人财产权最严厉的制约,而对征用权的宪法上的限制,反过来则是对财产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5.
一、当前村民小组土地权利法治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所谓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利体系,是指村民小组依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所构成的整体。从实体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被征收征用的补偿权以及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实体请求权和救济权;从程序上讲,包括村民小组在其土地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程序请求权和救济权等。  相似文献   

6.
正一、问题(一)在征地和补偿问题上矛盾突出一是宣传不到位。根据修文县土地征收工作流程,土地征收前,要发布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公告要切实落实到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和农户,告知被征地村委会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及相关规定目前政府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告知被征地的农民,一是公告告知,公告告知虽然张贴于显要位置,但是有部分农民并不留意,由于自然条件和人为原因公  相似文献   

7.
腐败行为,即掌握公共权力者利用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其突出表现是权与钱、权与法、权与情、权与色以及权与权之间的交易。腐败不是哪个社会、哪个时期特有的,而是与国家公共权力一样古老的人类社会现象.为此,对腐败问题的思考古今中外皆有。  相似文献   

8.
“私域讲自由,公域讲规则”是公域与私域划分的基本标准.私域意味着公共权力的禁区和私人自治的自由,任何对私域的侵犯都将受到谴责.自然人的殡葬方式选择权,属于人格权中身体权的组成部分,属于私域范畴,而强制火化属于行政公权强行介入私域之情形,剥夺公民自由选择殡葬方式之权利,其目的是为了节约土地.笔者认为,“土葬浪费土地、火葬节约土地”是认识上的一种误区.殡葬立法的目标应当是公域与私域各行其道,在法律与民俗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节约土地与尊重民俗”的双赢.  相似文献   

9.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提条件。公共利益是个体利益的加总,在个人利益存在冲突的条件下,只能够在立宪层次通过程序上的一致同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多只是土地征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为了有效约束国家或政府的土地征收,需要增加适当补偿作为公共利益的唇齿条款。美国和法国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案例的判决强调了程序和适当补偿。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中"公共利益"条款需要从补偿和程序两个方面完善。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存在很多问题并导致了大量良田被圈占,严重地影响着我国的粮食安全;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发展;积累了许多直接影响中国社会稳定的社会矛盾等后果。要使均衡原则得到充分贯彻,实现我国土地征收法的立法意图,必须把这个问题放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把农民真正变成农村土地集体的终极所有者,确保征地行为中公共利益的确认权不被滥用,完善各种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当前“公共利益“问题研究述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与第二十二条均将“公共利益”作为国家对土地以及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征用的理由与条件加以规定。尽管这两条宪法修正案只涉及土地与私有财产权方面的内容,但是,却显示了这样一条法律原理,即:公权力对私人利益单方面克减的目的只能是为了公共利益,由此而形成的是一种公法关系,国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基于任何公共利益之外的理由,对私人合法权益的单方性克减乃至剥夺都是非法的,由此引发出一个中国法学界日趋关心的话题:既然公共利益可以构成对私权克减的理由,那么,什么是公共利益?怎样界定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概念和相关概念的区别是什么?公共利益的行政法意义是什么?如何避免、克服出现以公共利益为借口而非法损害私人利益的行为呢?由于宪法和法律并未对“公共利益”作出明确说明,作为对公民私有财产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公共利益”问题,已经和必将不断冲击人们的眼球,引起学界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思考。  相似文献   

12.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利益”在与土地征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是一个笼统的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在立宪层次上,公共利益要求所有的利益相关主体达成一致同意;在具体操作层次上,公共利益可能会与个人利益相冲突.在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难免存在冲突,重要的是对公共利益的范围及确定的程序或原则等进行规定,可以采用听证会制度确定土地征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收者和被征收者就征收程序达成一致对保证征收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3.
治理村官腐败、实现村庄有效治理,是维护基层稳定的需要。目前,村官腐败的主要原因是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四权分治",未将村官权力置于村级治理的"四权同步"的整体程序和监督环节之中。因此,应构建"四权同步"监督机制,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过程中,实现对村级公共权力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完善选举监督机制,优化决策监督制度,创新管理监督规则,这是当前实现村庄有效治理、遏制村官腐败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即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划归国有,并对其进行一定补偿的行政行为。当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征收目的、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征收补偿标准设计存有缺陷,征收程序不尽合理等突出问题,可以通过科学界定农村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构建相对公平合理的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的相关程序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正>近期看到不少通报作风方面违规违纪的新闻,大多属基层"微腐败"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曾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确实,"微腐败"虽小,却伤害党的群众基础,动摇党的执政根基。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微腐败"开刀,抓得精准,十分必要。腐败问题本无所谓"微"与"不微"。首先,"老虎式腐败"与"苍蝇式腐败"本质是一样的,都是违反制度,都是在做权钱交  相似文献   

16.
论土地征用的正当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土地征用是现代国家对私人财产权限制的主要措施之一,是对私人财产权最严厉的制约.为了防止政府滥用权力侵犯被征用者利益.就要对政府征用权进行正当性的限制,限制的内容包括:征用目的的正当性、征用补偿的正当性和征用程序的正当性.所以,土地征用的正当性是保护被征用者财产权的核心所在.  相似文献   

17.
关于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思考王俊忠当前,腐败的突出特点是权力与货币的交换。"权"和"钱"是构成腐败的同一矛盾的两个不同的方面。在廉政建设过程中,强化权力制约,管住政府的"权",无疑是重要的。但同时必须看住企业的"钱".二者犹如一架制衡器,只有双管齐下,...  相似文献   

18.
"三权"分置与土地流转是一对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概念。随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全面深化,迫切需要将两者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加以澄清、纠正和总结,并在实践中得以发展、完善和创新。"三权"分置虽源于土地流转实践,但并不等同于实践中土地流转的所有方式,也有别于土地流转本身。"三权"分置既是对土地流转实践的政策追认,更是为市场化的土地流转提供了政策支持。在"三权"分置的推进过程中,要适当借鉴我国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的部分经验并吸取必要的教训,从而建立和完善"三权"分置风险防范机制。  相似文献   

19.
明朝监察制度在借鉴前朝监察制度的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其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也存在着一系列的自相矛盾之处:监察机构不断完善与机构臃肿之间的矛盾;监察职权不断扩展与履职低效之间的矛盾;以澄清吏治为己任与自身腐败之间的矛盾;监察法律不断完善与带头违法之间的矛盾;禁止"风闻奏事"与捕风捉影泛滥之间的矛盾;备受皇权倚重与遭受残酷打击之间的矛盾。到了明朝中后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更是陷入了自我矛盾的怪圈之中,严重影响了监察效果。  相似文献   

20.
竹立家 《廉政瞭望》2010,(21):51-51
许多人不知道,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府就已经提出维稳的口号。但是,21世纪的维稳实质已经变化。上世纪80年代,不稳定因素主要还只是“改革的阵痛”,是过渡时期的必然摩擦,突出表现为意识与观念的冲突;但是现在,由企业改制、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官员腐败等等社会问题累积的矛盾不断爆发,深层次的改革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不稳定因素已经成为一种结构性的、长期性的危机,存在于社会备阶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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