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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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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白云婷 《法制博览》2024,(8):154-156
人工智能是指一些计算机程序或者机器能够模拟人类智能,自主进行学习、存储、计算、决策等行动,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工智能已经在各个领域得到应用,其在给社会生产生活带来优势的同时,一些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犯罪的案例也层出不穷,给刑法保护和法律完善带来了挑战。基于此,本文通过对利用人工智能实施犯罪的五种类型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刑法应对举措,旨在为人工智能背景下刑罚体系的完善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相对负刑事责任人排除在转化型抢劫罪主体范围之外,这一规定既不符合刑法理论通说,也与立法解释的精神相违背。基于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区别于其他犯罪人不同的刑罚处遇要求,应当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表达。我国刑法出罪机制不在于犯罪构成体系中,而在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中,这也成为未成年人出罪机制在刑法中的规范表达,应当充分重视对“但书”规定的认识和运用。  相似文献   

3.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4.
静态刑法解释观的特点是理念保守、固守文义、过度追求立法原意,由此导致刑法解释方法的不当选择与刑法解释限度的狭隘把握,也使得刑法未能适时回应当下社会的流变,损伤了应有的规范机能。静态刑法解释观存在无法适应从传统到现代之变迁的局限,消解不了网络时代犯罪新样态的视域盲区,在追诉时效、刑民交错、公共卫生、刑法体系反思等细域也渐渐步入绝境,以致刑法面临功能限缩的尴尬处境。对罪刑法定主义的形式化坚持不应扼杀刑法对社会生活的适应性,过度消极过度稳定实质是过度保守,既不能有效形塑新的行为规则,也矮化了刑法在社会调控架构体系中的本来角色。社会宏观格局的变迁全面波及犯罪的微观样式呈现,以进化论视角而不是静止视角审视犯罪,调整、改变以传统社会为背景建构起来的理论叙事话语已无可争辩,动态刑法解释观是最终的逻辑归结与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5.
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刑法》第356条的性质界定不清晰以及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刑事政策冲突等原因,解决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需要考量刑法对再犯(包括累犯)的评价体系,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和法律的双重破解。既有的通过竞合理论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对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进行论证的思路,其结论虽然可取,但论证理由存有瑕疵。要论证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需要梳理我国刑法对再次犯罪的评价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关系,特别是累犯与再犯刑法评价的异同,结合刑法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而得出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毒品再犯的结论。该结论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评价体系,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从宽的趋势。  相似文献   

6.
无被害人犯罪与未成年人保护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无被害人犯罪是非犯罪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基础是刑法的谦抑性,这与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存在着共通之处。同时,无被害人犯罪主张对属于该范畴的犯罪作轻刑化或者非犯罪化处理,但如果这类犯罪中的“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则不仅不能作如此处理,还应当对行为人从重处罚,这是无被害人犯罪的应有之义,也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精神。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整体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不能仅仅关注“未成年人’及其“已然之罪”上,应该体现“提前干涉”和“向后延伸”的特征,其所针对的行为不再只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行为,还包括了一般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所以,要有效治理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变革刑法,需要从总体刑事政策、定罪政策、刑罚政策、处遇政策、诉讼机制等方面进行全面革新,并需要借鉴吸收各国成功经验,尤其是全国各地试行多年且行之有效的实践做法,建立中国独特的少年刑法、少年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长期以来的有罪必罚观念和犯罪化刑事政策,体现着较强的刑法工具主义色彩,虽有利于社会防卫却有失于人权保障。一方面,预防刑法立法确有预防犯罪之效;另一方面,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无适用刑罚必要性的犯罪人判处刑罚并不能发挥刑罚的特殊预防作用,与刑罚个别化和精准说法的要求尚有距离。有效的犯罪治理不能仅靠立法扩张犯罪圈的做法来“堵”,同时也要注意从刑罚限缩上对犯罪造成的社会问题进行“疏”。鉴于当前刑事立法无法满足刑罚限缩的实践需求,因此有必要从实体法上建立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企业刑事合规制度以及刑罚替代措施,从程序法上扩大检察官的起诉裁量权、引入暂缓判决制度等,以此应对预防刑法立法带来的犯罪圈扩张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拟制本质上属于法律类推,两者分别侧重于立法和司法。司法解释中的拟制规范也属于法律拟制,刑法拟制规范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两种类型,后者并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应予以肯定。我国有关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包含着拟制规范和注意规范,应注意将两者加以区分。刑法拟制是类型思维的具体表现,拟制构成要件与基本构成要件之间具有相当性和均衡性。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拟制构成类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与性健康保护法益的拟制类型,如性自主决定年龄阶段的设定、性侵害行为人主观“明知”的认定、未成年人性健康法益的分层保护等问题;二是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犯罪的拟制构成,如受照护未成年人性自主决定的拟制保护、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害行为的拟制规范;三是强制猥亵他人、猥亵儿童犯罪的拟制构成,通过认识和把握对猥亵犯罪所侵害法益的拟制规范,可以将猥亵、强奸等相关罪名加以区别。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从重或加重处罚情节,包括奸淫幼女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强奸未成年人、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在公共场所当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加重情节,都涵...  相似文献   

11.
符沁莹 《法制博览》2013,(11):22-23
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刑法法条明文规定的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儿童罪及嫖宿幼女罪几种基本类型。犯罪客体对象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部分传统刑法理念认为男子的性自主权之法益无保护的必要或者不值得、不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刑法不需要将男子列为性侵犯罪的犯罪客体对象;而部分观点则认为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应当随社会生活的变化而变化,不应仅仅将犯罪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①中国刑法中性侵犯罪犯罪客体对象局限于妇女和儿童,而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排除在性侵犯罪对象之外,实则是一种"另类性别歧视",即将十四周岁以上男子性自主权这一基本人权予以漠视。本文将通过分析并借鉴社会学等对性别的界定,分析比较中国刑法与外国刑法对此问题上的不同规定,将此"另类性别歧视"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电信网、电视网、通信网三大网络的融合趋势不断加强,以及智能手机的日趋流行,网络犯罪的形态又出现了新的变化——智能手机犯罪逐渐引起人们关注。智能手机犯罪在传统的网络犯罪基础上又叠加了新的网络变量,并且由于其与传统的网络犯罪相比,有着终端难以认定、运营商默许配合等特点,使得传统刑法体系难以对之进行恰当的规制、给传统刑法体系造成挑战。对此,刑法应当做出适当的回应,从而对该类犯罪进行规制,保护公民的财产安全。  相似文献   

13.
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罪化解释的刑事政策审视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从解释依据、刑事政策的合理性两个角度对最高院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出罪化解释进行探讨。解释出罪的类型包括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出罪和轻微型出罪。前者通过对刑法条文的文理解释实现,后者通过适用刑法第十三条但书实现。但是,未成年人的转化型抢劫行为的出罪化解释并不符合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从组织结构来看,美国有组织犯罪大致经历了从传统黑手党科层型向现代企业型和网络型演进的历程。从有组织犯罪本质认识来看,美国有组织犯罪经历了有组织犯罪民族论——经济论——再到“犯罪”与“组织”结合论三大阶段。美国有组织犯罪类型的流变与概念的演化对我国有组织犯罪治理进入“后打黑时代”有着诸多的借鉴和启示,其中最为迫切的是:对我国本土有组织犯罪的现状应坚持全景式认识,采取“治安秩序”与“经济秩序”并重的分类治理的执法策略,调整打击锋芒;在在刑法学中引入有组织犯罪概念,建构刑法有组织犯罪二元结构模式,进一步完善立法、严密法网;与此同时,进一步缓减在我国威权体制下有组织犯罪治理有效性与法治原则的张力。  相似文献   

15.
互联网时代我国刑法客观解释更能适应发展需求,但客观解释以功利主义为导向,存在解释扩张化的趋势,不断挑战罪刑法定原则。对客观解释的限制应当内外结合,将文义限制和体系限制作为基本前提,注重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等价性;重申网络犯罪刑法规制的必要性,充分发挥市场、网络技术规范等因素的规制作用,同时刑法解释应与国家网络治理大环境相契合,针对不同情形采取灵活的解释限度,在有效规制网络犯罪、保持刑法谦抑性和对罪刑法定的坚守之间找到平衡。  相似文献   

16.
《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贡任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原则的正当理由和年龄的划分以及制裁提出了新的建议,代表了当今世界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发展趋势的展望。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的规范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检讨了中国现行刑法关于未成年犯罪刑事责任规定与《国内法与国际法下的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决议》的不吻合之处,并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模式、刑事责任年龄、制裁措施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犯罪以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主要问题,根据我国刑罚的最终目标与其特殊性,应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与为成年人犯罪截然不同的刑罚。新刑法只对未成年人犯罪做了些特殊的规定可是具体操作还不够完善。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不仅关系到维护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犯罪的命运,无论对于现在或将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处于儿童向青年过渡的时期,其生理、心理都处于成长期。未成年人犯罪,这是处于成长期孩子的犯罪,与成年人犯罪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为了充分体现对未成年犯在司法上的特殊对待,各国普遍建立了区别于成年犯的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其中最为重要的《刑法》、  相似文献   

19.
“双重保护”原则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也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如何在保护未成年犯和保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固有矛盾间取得平衡,是未成年司法制度的一个重大而又现实的问题,也是检察机关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机关,应当在未成年犯罪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运用批捕权、公诉权、严格把握未成年人犯罪捕与不捕、诉与不诉的界限;改革检察工作方式,建立“恢复性司法”制度,实现“双重保护”。  相似文献   

20.
当今美国司法体系为应对国内青少年因普遍的物质滥用所导致的严重犯罪等社会问题设立了专门的青少年毒品法庭,而对于这一司法举措的利弊分析需要建立在若干前提概念的厘定与分析基础之上,如易滥用物质的界定,特别与传统毒品之间的关系;与物质相关的犯罪与传统毒品犯罪的关系;与专门毒品法庭的运作机制与绩效评价标准等。只有从对药品滥用的前提批判入手,才有可能从一个较为客观的视角对美国青少年药品滥用问题的现状、成因以及对策这一动态过程以及相关的经验教训加以明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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