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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是国家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以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制定、实施的方针、指导原则及具体操作措施的总称。本文立足于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标准、非监禁化等角度,提出了完善和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进行了理性思考,探讨其得与失,提出未成年犯罪的刑事政策不仅要重视犯罪,而且要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前的其他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要体现早发现、早预防、综合治理、教育、保护的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妥善处理惩罚与保护、改造与教育的关系,把握适当的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保护,但目前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存在着刑事政策理解、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等方面的系列误区,因而大大减损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有效果,亟需匡正。一、 刑事政策理解误区匡正大家知道,我国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一刑事政策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力求通过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感动、转化未成年犯罪人,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挽救失足的未成年人,减少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恶性触法行为的不断发生,推动了未成年人的工读教育转向专门教育的体系发展和思路清晰化。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工读教育的粗略涉及到2019年未成年人"两法"的修改,其中的专门教育也经历了多次修订的完善过程,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性的制度。但是,由于对未成年人专门教育性质的界定不清和程序设计的非完善性,使得本次对专门教育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随着未成年人严重触法行为逐渐进入社会公众的视野,专门教育制度应当积极发挥内在功能,并在性质归属上逐步从"惩罚矫治"转向"教育引导",在程序设计上由"粗放思维"转向"精细设置",从而与未成年人的发展现状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相契合。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下,"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作为未成年人犯罪领域的基本刑事政策具有合理性。未成年犯罪人的特殊性决定了刑法对其应当予以特别对待,教育刑论正是契合了这一点而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藩篱",在刑法视阈下解读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可以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之"教育"与"惩罚"作规范的理解。刑罚的本质在于惩罚,因此,教育刑观念下的"教育"并不必然导向出罪或轻刑,应当在对犯罪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国家"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经验,该轻则轻,该重则重。报应刑具有其必要性和正当性,"惩罚为辅"表明刑罚报应观在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是必要的,但不可被过分强调。  相似文献   

6.
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构罪问题,应当摆脱成人的思维框架而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进行,据此所制定的规范方可使得未成年人的权利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也方能实现特别程序设立之目的,进而将教育、保护、预防、矫治等思想理念贯穿于整个少年司法体系中。应当看到,确立不同于成年人刑事司法的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建构原则,既是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也是由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阶段的特殊性、未成年人刑事责任能力的渐进性、未成年人犯罪主观内容的单纯性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特殊性等所决定。基于现代少年刑事政策基本精神的要求、未成年人自身及其犯罪的特殊性,站在未成年人的独特视角来构建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至少应当遵循非罪化、轻罪化、有效化和利益衡平保护这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7.
当前,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频发,引发了社会对触法未成年人~①教育矫治问题的热议。我国的收容教养制度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更新止于20世纪90年代,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在社会防卫、预防犯罪、矫正触法未成年人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其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法律依据不足、程序不正当、适用细则模糊、执行机构混乱等问题。收容教养制度作为一种针对触法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矫治措施,是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体系的必要内容,更是解决我国低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必然选择,不能废除而应进行司法化重构、完善。建议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改为契机,将收容教养制度依托于专门学校予以司法化改造,解决收容机构混乱、程序不正当的关键问题,增强制度的正当性、科学性、规范性,并以此为核心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真正实现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治。  相似文献   

8.
上海工读教育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读教育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普通教育中的一种特殊教育形式.为贯彻九年义务教育,为稳定中小学教学秩序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上海市工读教育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但在新的形势下,上海的工读教育面临着许多挑战,值得深思.而如何让工读教育走上走上一个新台级,更成了当务之急.一、工读教育的作用不容低估(一)有效地控制和预防了一定数量的处于犯罪边缘的未成年学生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上海工读学校从77年复办至今,共招收了20000余名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中小学生.将这些学生置于特定环境的严格管理下进行教育,帮助其学习文化,培育品德.对预防和减少社会上青少年犯罪起了很大作用.从工读学校结业离校后的学生看,重犯罪错的比例是很低的.据对上海市各工读学  相似文献   

9.
在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家、国二元治理格局中,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预防思想主要体现在社会教化、家庭教养、个人修身等多个层面,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处遇规定不仅体现了"慎刑""恤幼"的思想,也体现了伦理治安背景下漠视未成年人主体权益的思想。中国传统社会未成年人刑事政策思想中一些关于社会控制的预防思想有着合理的成分,有的与当前犯罪学理论相印证,为研究制定符合中国文化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措施提供了参考价值,但其忽视未成年人主体地位和合法权益的传统依然有一定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0.
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处理监护侵害行为的基本原则。刑事司法与《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衔接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保护犯罪被害人"的刑事政策与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相契合;二是监护侵害行为报告主体的开放性便于有效打击刑事犯罪;三是检察院代表未成年人以虐待罪向法院起诉并未突破现有刑法框架。刑罚处罚措施与非刑罚处罚措施是承担刑事责任的两种形式,对于监护侵害行为刑罚处罚方式的完善,应从确立剥夺监护权的资格刑与增设亲职教育两个层面展开。  相似文献   

11.
充分利用刑法手段搞好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刑事政策的特殊功能,立法机关应专门对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相应的责任措施:不适用某些种类的刑罚,对剥夺官由刑的高刑期作限制,着重注意用代替刑罚的教育性强制措施;对未成年人适用的全部刑法措施(既包括刑罚,也包括教育措施)的目的,尤其在于特殊预防和一般性预防。无论是刑罚措施,还是教育性措施,其目的都是要使他们接受必要的教育和获得必要的职业技术知识,使他们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为此,刑法还应规定发展、培养他们的个性和道德责任。刑法对强化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主要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现的:一是所有法律、法典、法规都应责成法院在审理和量刑时要考虑到未  相似文献   

12.
未成年人犯罪是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所决定,不能对未成年犯罪实行严厉的刑事政策。在我国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八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和无释放可能的无期徒刑是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我国作为缔约国必须遵守该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没有实际意义;财产刑对教育、改善未成年罪犯的作用有限,而且有悖于刑事法治公平正义原则,故而不宜对其适用财产刑。《刑法修正案(八)》对未成年人犯罪累犯、缓刑、犯罪报告义务的规定,是进一步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的体现,但仍有立法完善的余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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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概况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实行非监禁化和行刑社会化,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的法律共识,一种新的少年司法理念正昭示着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根本目标不是惩罚犯罪,而是预防犯罪、减少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体现刑事政策的精神,贯彻教育挽救、区别对待的原则,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与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共同筹备后,于2004年4月28日召开了“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政策思想问题研讨会”。华东政法学院的教授和学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及上海市检察院相关部门的领导、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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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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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大法──《预防末成年人犯罪法》,于1999年6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11月1日实施。该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也是继《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关于未成年人的重要法律,该法的制定,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法制化的又一重要体现。全法共8章57条,体现我国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也是我国全面建设文明国家、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措施和表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体现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坚持教育、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的原则…  相似文献   

16.
未成年人犯罪已被列为继吸毒贩毒、环境污染之后的第三大公害,成为全球严重的社会问题。近年来,随着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如何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问题。虽然我国采取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相结合的方式来阻止未成年人犯罪浪潮的高涨,但由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存在不足,刑事政策又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因此成效不甚理想。采取何种刑事政策能有效的弥补刑事立法的不足,以达到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是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未成年人及其犯罪行为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因而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与成年人犯罪行为具有质的不同,有鉴于此,国家亲权理念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成为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在未成年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凸显出标签理论和恢复性司法、刑法谦抑性和人道性以及刑罚个别化的应用。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国际准则,与之相对应的是国内独立未成年人刑事法的发展。我国一直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立足于未成年人特殊的生理和心理及其犯罪发展的新态势,并由此促成特定的理论学说、法制建设、司法应对,所以应当建立未成年人构罪标准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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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总说明】颁行于1999年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存在以下三大问题:一是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分级上,存在科学性的硬伤,主要体现在将触犯《刑法》的"触法行为"与仅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一起归为"严重不良行为",忽视了两种行为的本质区别。二是在对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预防措施上,存在着设计的硬伤。该法既没有合理梳理监护人管教、学校教育、社区干预与行政干预、司法干预之间的关系,也没有合理衔接治安管理处罚、专门教育、收容教养、刑罚等现  相似文献   

19.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与“教育、感化、挽救”是大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的指导性内容,其贯彻落实必然涉及双向保护原则,即平衡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关系,实现两者兼顾。我国澳门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政策以保护为主要特征,以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核心。大陆应借鉴之,对未成年人实行“保护第一、教育第二、惩罚补充的原则”,如此才能使社会利益与未成年人利益的天平相对平衡,使未成年人利益得到真正的保护。  相似文献   

20.
我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非刑事处分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对违法、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的非刑事处分措施主要有工读教育、社会帮教和收容教养,这些措施对预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另外,还需要设立一些新的非刑事处分措施,如社区中心辅导、社区服务、少年监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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