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青少年犯罪问题》编辑部 《青少年犯罪问题》2010,(5):1-1
少年司法制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尺,而少年法庭无疑是少年司法制度中的“标志性建筑”。从某种程度上说,少年法庭的建设状况决定了一个国家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水平。近些年来,我国少年法庭工作有较为显著的进展。 相似文献
3.
4.
5.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成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我国的少年法庭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到面、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发展过程,二十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少年法庭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然而时至今日,关于少年法庭组织以及少年审判工作有无必要、其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等仍有来自于不同方面的疑问与争议。本文结合青岛法院少年法庭工作的实践,就少年法庭工作中存在争议、少年法庭工作的基本理念以及当今少年法庭工作如何进行改革创新以赢得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感化教育,是目前各少年法庭的普遍作法。我们少年法庭在运用“感化教育模式”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进行了尝试和创新。笔者结合多年的实践工作,对运用感化教育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少年法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设置教育的阶段、教育的方法上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8.
9.
10.
作为少年审判工作的特色工作,判后帮教在上海少年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其宗旨是为了检验办案质量,巩固审理效果,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并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上海未成年人犯罪形势的变化和集中指定管辖、少年综合审判庭的改革,在少年法庭法官办案压力不断增加的形势下,如何继续做好新时期的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工作,成为少年法庭工作的一大亟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12.
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法庭,随之,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少年法庭建设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正如1899年美国伊利诺斯州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少年法庭法》、同年又在芝加哥市设立了第一个少年法庭,标志着近现代世界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一样,上海少年法庭的建立也同样成为中国少年司法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建立少年法庭,专门审理涉少案件,这在我国审判制度上是一项重大改革,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有效举措。它对于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人、挽救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 相似文献
14.
开展设立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以下简称少年法庭)试点工作已历三年,改革颇见成效。本文以已经建立独立建制少年法庭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为视角(包括非试点单位),对少年法庭建制的运行现状进行反思,从机构、制度、人员等层面归纳目前少年法庭运作中所遇到的困惑和不足,探索实现其基本价值的路径,并对少年法庭这一审判机构的定位、功能的实现、运作机制的优化提出意见。 相似文献
15.
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16.
17.
为了交流少年法庭工作经验,研讨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方向,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及教育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指导纽和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于1994年11月21日至25日联合召开了“上海市少年法庭工作交流研讨会(纪念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建立十周年)”。最高人民法院和京、津、沪、豫、苏、浙、闽、粤、川等省市的法院代表、来宾和有关领导同志150余人出席了大会。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林准、副院长王景荣、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张黎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念祖、上海市政法委秘书长史德保、长宁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茅明贵等领导同志讲了话,市高院李国光副院长和长宁区法院曹加雄院长分别作了题为《上海法院少年法庭工作概况与前景》、 相似文献
18.
当代美国少年法庭的存废之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世纪初期的美国,对犯罪少年、受忽略的少年以及流浪街头的少年的处置与成年罪犯是一样的。后来出现的各种少年救助运动是少年法庭诞生的前奏和准备,尽管现代学者一般认为早期的救助少年者主要是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不是出于慈爱。1900年美国少年法庭的设立开创了少年司法制度的新纪元,该法庭以关心、爱护并矫治失足少年为宗旨。然而,随着少年暴力犯罪率的增长,严厉惩罚犯罪少年的呼声越来越高,少年案件诉讼“成人化”的特征越来越明显,撤销少年法庭的呼声也出现了,并且该呼声越来越高。但同时,少年法庭的支持者也大有人在,他们主张应该对少年法庭保留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论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颁布后,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有了变化,范围适当有所缩小,主要表现为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数不满1/2起次要作用的案件可以由一般刑事审判庭审理,这是适合我国少年法庭情况的决定。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建议将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也列入少年法庭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20.
为了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应当扩大少年法庭的职能,把少年犯罪、少年违法和侵害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统一纳入少年法庭的范畴。在江苏省27家法院的试验结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建立综合性的少年法庭后,必须注意处理好审判与维权的关系,注意做好对失足少年的司法保护工作,注意扩大办案的效果,动员全社会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