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010年8月,《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出台,该规定理念先进、亮点突出。其对司法机关的机构专门化建设作了到目前为止最为详尽而严格的规定,实现对涉案未成年人合法利益的平等保护,突出强调跨部门合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少年司法制度“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配套工作体系建设,健全配套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机制,这是对我围二十余年少年司法改革成果的肯定,推动少年司法改革从以往的单打独斗转为各部门协同作战,推进各项改革走向深入。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惩办与教育相结合的立法原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中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重“教育、挽救、感化”的宗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多年来将此寓于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全过程,通过大胆的实践、总结、再实践,不仅总结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庭审教育方法,即“寓教于审”,而且不失时机地将“寓教于审”工作向前向后延伸,初步形成了以下具有浓郁中国特色的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司法模式。追根寻源的分析教育要想知道梨子的滋味,必须亲自品尝,…  相似文献   

3.
作为少年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未成年人检察制度远远还没有完善到只需墨守成规的时候,当前,必须加快未成年人检察制度的探索与改革。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的三年实施意见》(2005年9月)中规定“在检察机关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专人负责制,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设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检察改革作出了重要的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则将我国的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建设推向了一个新的历史水平。  相似文献   

4.
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体系中普遍而又重要的制度,是少年司法制度区别于普通司法制度的重要特征之一。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在1984年成立全国第一个少年法庭后,注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调查工作,并于1988年制订了《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细则》,规定了社会调查工作的若干事项,之后进行了广泛的实践,明确提出了社会调查应当实行“主体社会化、内容公开化、程序规范化”的制度设想。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社会调查工作作了规定。社会调查报告作为社会调查的主要载体,反映了未成年人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犯罪原因、日常表现等情况,为少年法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庭教育、适用个别化的刑罚和进行有效的矫治提供了客观材料。近年来,社会调查制度的实践方兴未艾,其重要性越来越为更多的人所接受,社会调查制度也已为全国各地少年法庭所普遍运用。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人文、经济、地理环境各不相同,少年法庭的发展也不平衡,在社会调查的主体确定、启动的阶段、调查人员的诉讼地位、报告的性质和作用等方面,各地的认识和做法参差不齐。因次,作为一项制度,我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自美国在十九世纪末首创“国家亲权”理念并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院以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随着少年司法制度在世界各国的深入发展,很多国家还参加签订了旨在保护少年合法权益的《儿童权利公约》,联合国也颁布了《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一系列指导少年司法制度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6.
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机构是少年司法制度的组织基础,也是衡量少年司法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根据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的要求和《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的规定,本市检察机关在专人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专门审理机构,至1996年,市检察院及下属的各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集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和监所检察三  相似文献   

7.
外国少年司法制度概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建立少年法庭以来,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目前,全国各级法院已建立将近3000个少年法庭。有些地方的少年法庭除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以外,还试办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全国检察系统已配备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8.
法国作家雨果说:“每教好一个孩子,就减少了一个败类。”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体现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对此,成立不久的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少年刑事案件实施个案性质的社会调查,是各国少年司法制度中普遍规定的一种做法或程序。许多国家的法律明文规定,少年刑事案件非经社会调查,并提出调查报告,不得宣告刑罚。对这一做法或程序,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  相似文献   

9.
按照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级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注意工作各环节的衔接和配合,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应当设立指导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机构。  相似文献   

10.
1995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它与1991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相配套,标志着我国少年审判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本刊特约请原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少年案件指导小组成员杨传书撰写专稿,刊载如下.  相似文献   

11.
2000年3月28日到30日,由华东政法学院和英中文化交流协会共同主办的“少年儿童权利与司法制度”研讨会在华东政法学院召开。本次会议围绕着中英两国少年儿童权益保护和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有四个议题:关于少年保护法律的历史、原理和体系;少年司法中的少年儿童权利保护;社会服务机构在儿童权益保护中的作用;联合国有关规定在两国的实践。以下是讨论的热点概述。 一、少年司法机构设置改革 中国的少年司法工作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探索出来一整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但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现存的少年司法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  相似文献   

12.
我国少年法庭于1984年首先成立于上海。20多年的历程中,少年法庭经历反复,从最初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辉煌时期,到发展阶段的举步维艰,目前已逐步建立了以少年法庭为核心的“配套一条龙”的少年司法工作体系。现今,少年法院的“呼之欲出”更是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契机和动力。值此,我们的当务之急是突破传统意义上的理论观念和程序框架,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基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以完善和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具备自身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13.
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日益严重性,催生了中国少年审判制度。江苏少年法庭由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一少年刑事审判庭一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一少年案件集中指定管辖庭的发展历程,也正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日益完善的过程。“天宁模式”和“连云港模式”以及其他地区的一些少年审判模式为中国少年法院的诞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4.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以少年法为中心。少年法以促进少年的健全发展为目的,以保护主义为基本理念,在搜查、移送,受理与调查,审判,终局决定,上诉等程序上均贯彻了这一基本理念,并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刑事政策效果。为正确执行和完善我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我国至少应在完善未成年人调查制度、增加非刑罚处分、完善非刑罚处分的程序正当性等三个方面向El本的少年司法制度学习。  相似文献   

15.
《青少年犯罪研究》2009,(5):F0002-F0002
2009年5月23日,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办的“少年司法制度探索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此次研讨会邀请了来自国内外的从事少年司法制度研究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部门具有丰富司法实务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5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就少年司法制度的最新国际标准、少年司法机构专门化与跨部门合作、少年刑事司法、少年法庭非刑事案件专业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相似文献   

16.
建立少年法院的几点设想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与立法成果相比,我国少年司法机构的建立大大滞后了。建立少年法院,有利于对少年案件量刑的综合平衡,确保司法公正;有利于少年案件的“延伸”工作,确保对少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工作;有利于检察机关对少年案件的审判统一实施法律监督;也有利于探索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方向,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执行落到实处,本文并对未来少年法院的基本模式作了构想。  相似文献   

17.
少年司法若干问题的理论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专门审理少年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后,我国少年审判工作发展迅速。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到1992年底,我国已建立少年法庭2763个,共有7049名审判人员和11000多名特邀陪审员从事少年法庭的工作,基本上实现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全部由少年法庭审理。1991年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综合审理各类少年案件的审判庭,又开拓了我国少年法庭朝综合性审判庭发展的新方向。在这一发展过程中,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从理论上加以探讨。 一、《若干规定》的完善问题。 为规范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初制定了《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实施情况来看,对少年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经过近几年的进一步实践与探索,有些方面似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18.
少年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办理少年刑事案件中开展社会调查,是少年司法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一条富有特色的成功经验。它对于完善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和作用。但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来看,人们对于少年刑事案件中社会调查的性质、作用以及开展社会调查的主体等问题,在认识上还不尽一致,在具  相似文献   

19.
自从美国伊利诺伊州于1899年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少年法庭以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制定了不同类型的少年法律,建立各具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设立了我国第一个少年合议庭。接着,天津、江苏、福建等省也相继仿效。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从此,少年合议庭在全国各省、市推广试验。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现有的少年司法制度是从1984年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建立第一个少年法庭开始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历史了。在少年法庭建立之后,各地检察机关也先后根据审判的需要,着手试点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指定管辖,即:指定与设立的少年庭相应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的办公室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捕诉工作,如:上海市在每个基层检察院专门成立了有行政编制的未检科,南京市检察机关也在2001年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指定管辖的试点。本文在对现有少年司法体制上构建独立的少年司法体制必要性-9可行性进行论证的基础上,就改进现行的未检工作体制提出几点建议,以供决策者及未检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