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90 毫秒
1.
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刚刚起步,没有充分考虑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简单套用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导致很多农民工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获得工伤赔付的过程步履维艰。因此,要想真正运用社会化的方式实现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补偿的普惠性,需要改革现行的工伤保险体制。  相似文献   

2.
王景龙 《农村青年》2014,(12):52-53
由于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由于规章制度不落实,工伤事故时有发生,生产领域职工伤亡从没间断过。为了保护工伤职工的利益,为了使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救助,国家建立了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保险就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致伤、致病、致残、死亡时依法所享有的社会保险。  相似文献   

3.
保障职工权益,促进工伤预防制定《工伤保险条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执行。因工外出受伤也应认定为工…  相似文献   

4.
对于所患传染病种类非属于《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的职工,由于法律未有明文规定,实务中就是否认定工伤问题存在争议,导致相关职工难以获得工伤保险的救济。《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而职业病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法定列举,法律解释空间极小;事故伤害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存在相当的法律解释空间。法院对患传染病职工工伤认定纠纷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将职工患传染病纳入遭受事故伤害的思考路径。研究通过贯彻宪法规范和价值,结合工伤保险的目的与工伤认定的本质,并为了法律概念的统一使用和行政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解决,运用法释义学的方法,强化论证了传染病可被纳入事故伤害的解释范畴,从而化解因工患传染病职工认定工伤无法可依的困境。  相似文献   

5.
工伤假     
《时代风采》2010,(7):20-20
问:我想咨询:工伤假从何时至何时止?谢谢! 答:根据《工伤保险务例》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相似文献   

6.
我国工伤致残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不够规范、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低、工伤人员的医疗康复问题未得到重视、工伤人员回家后的护理待遇偏低、工伤致残人员之间的待遇差别较大以及他们继续就业面临许多困难等。解决的办法是:完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的社会化,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参保意识,扩大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调整工伤致残人员的保险待遇的支村范围和标准,重视工伤致残人员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就业等工作。  相似文献   

7.
我国工伤致残人员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不够规范、工伤保险的覆盖面低、工伤人员的医疗康复问题未得到重视、工伤人员回家后的护理待遇偏低、工伤致残人员之间的待遇差别较大以及他们继续就业面临许多困难等。解决的办法是 :完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 ,实行工伤保险工作的社会化 ,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参保意识 ,扩大工伤保险的征缴范围 ,调整工伤致残人员的保险待遇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重视工伤致残人员的医疗康复、职业康复和就业等工作。  相似文献   

8.
治军  永兴 《工友》2015,(2):20-22
当前,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工伤农民工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比较突出。为解决这一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12月29日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相似文献   

9.
宗晓虹 《工友》2011,(11):38-39
工伤,顾名思义,指所受伤害因工作而起或者与从事的工作有关,又称职业伤害。具体什么情形下所受到的伤害才是工伤(即工伤的定性)、伤残级别的评定及根据具体的级别如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等,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有着严格而又细致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国务院375号令《工伤保险条例》日前正式颁布,并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惠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工伤认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相似文献   

11.
《工友》2014,(8)
正《工友》编辑部:我从2005年就在某公司做焊工,去年被诊断为疑似职业病(观察期),直到今年才被确诊为职业病——电焊尘肺病,经鉴定为工伤六级。现在公司同意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我在疑似职业病观察内所垫付的一万多元医疗费、交通费,却不同意报销。请问:公司拒不承担  相似文献   

12.
工友信箱     
《工友》2008,(2)
内退职工因工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工友》编辑部:我公司一位职工内退后,被某街道办事处聘为工作人员。前不久,这位职工在工作中遭遇暴力受伤。请问该职工所受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其用人单位该如何确定?马民微马民微同志:由于该职工是在为街道办事处工作时受伤的,并不是为你单位工作而受伤,因此不应认定为你单位的工伤。至于能否认定为街道办事处的工伤,尚需探讨。其核心问题在于劳动关系之有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相似文献   

13.
工友信箱     
《工友》2006,(6)
参保前发生的工伤旧伤复发该如何处理?《工友》编辑部:1993年,我在工作中不慎从高空跌下后,诊断为脊椎脱位。2000年被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2005年旧伤复发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工伤保险机构说,我的治疗费应由企业全额支付,工伤保险部门只负责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所发生工伤人员的医疗费用。但企业也  相似文献   

14.
《工友》2011,(2):30-31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起施行,尽管亮点纷呈,多处彰显科学与人本,但仍有一些问题没有作出修改与回应。比方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抢救死亡算工伤,超过了就不是工伤。"该规定到底有无合理之处?48小时的坎儿是否要跨过?如何跨过?——栏目主持:潘荷花  相似文献   

15.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工会要把推动《工伤保障条例》落实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把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与贯彻实施《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有机结合起来。1.维护职工劳动安全权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保护职工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对职工权益最大的维护,也是工会突出维护职能的基本表现。一是要落实《工会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  相似文献   

16.
胡继中 《工友》2006,(3):24-25
工伤认定让劳动保障部门经常成为被告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较过去原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无论是从工伤认定的提出、范围、条件、时限、举证责任来看,还是从工伤认定结论的司法救济途径来看,都比原来更加明确、具体,为实际工作提供了便利。根据两  相似文献   

17.
工伤保险立法完善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工伤保险制度及其相关立法在我国已经初具规模 ,但还未臻完善 ,诸如工伤认定、工伤待遇、工伤赔偿责任、“过劳死”与工伤的关系等还存在许多问题 ,工伤保险现存制度设计中存在缺陷 ,应当进一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8.
工友信箱     
正出差时在宾馆洗澡摔伤可否认定为工伤?《工友》编辑部:赵某是某公司职工,今年3月初他受公司指派出差参加会议,入住会议集体安排的酒店,当晚在客房内洗澡时因浴室防滑垫失效滑倒摔伤,导致多处骨折。赵某认为其所受伤害系因工作原因引起,遂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目击者证明、诊断证明书等材料。请问,对赵某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王泰川王泰川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5项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19.
《工友》2014,(9):24-24
正《工友》编辑部:我在一家公司的办公室从事文字工作,由于长期伏案工作,每天对着电脑视频作业,从而导致身体多处不适。上个月,腰背和颈部疼痛厉害,我就到医院做了全面检查,医生诊断我患上了颈椎病、"鼠标手"等疾病。请问:颈椎病、"鼠标手"属于法定职业病吗?何辉何辉读者: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被诊断为职业病患者,在治疗休息期间,以及确定为伤残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或职业  相似文献   

20.
《时代风采》2012,(7):27
正问:我3年前在工作中负伤,鉴定为工伤5级。今年2月,我的劳动合同到期,我担心公司会不会借此机会将我清退?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伤残程度为1—6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不过,伤残程度为5或6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所以你不必担心。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