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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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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柴清玉 《人大建设》2005,(10):39-39
“主动接受监督”是当今社会一句很时尚的话,对人大代表及人大工作者而言,更是耳熟能详.“一府两院”的领导同志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好像不说“主动接受监督”这句话,便表达不出对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与地位的尊重,体现不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支持似的.  相似文献   

2.
对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马骎 《人大研究》2004,(11):40-42
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权力。地方人大履行监督职权,是其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法律实施和有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任免权的主要手段。考察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坎坷历程,思考监督工作的成效与缺位,展望监督工作的发展未来,人大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职权,前景光明,问题不少,尚需努力。一、监督职权逐步加强,“橡皮图章”的形象正在改变一是履行法定监督职权上有新突破,地方人大能够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1)严格审查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使监督有了权威性。深圳…  相似文献   

3.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一段话专门讲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这段话是这么说的:"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  相似文献   

4.
正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近年来,宜昌市猇亭区人大常委会充分认识人大行使监督职能的目标和工作重点,创新人大监督工作,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相似文献   

5.
地方人大行使质询权二十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一府两院”的有关工作不满意而提出质询,这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权力,也是人大行使监督权的方式之一。 一、人大行使质询权发挥了哪些作用  质询作为人大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一种形式,20年来发挥了如下积极作用。第一,增强了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职务意识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举行期间,如果仅仅满足于听听报告,举举手、拍拍手,有意见不提,见问题不讲,那就没有很好地履行代表职务。1998年5月25日,在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  相似文献   

6.
关于增强人大监督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人大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举足轻重,但目前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不力的事实也无庸讳言。最有力的监督应该是权力对权力的监督,无权力的监督不仅是软弱的也是无效的。为此,必须保证人大实权,维护其监督权的权威性,重点解决制约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外部因素,并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相似文献   

7.
正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要做到真监督、真支持,就必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通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对要审议的专项工作有一个比较深入全面的了解。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在省委人大工作座谈会上指出,人大与"一府两院"既是监督关系也是支持关系,监督与支持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人大对"一府两院"要真监督、真支持。这一要求,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人大在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真监督、真支持是对人大责任意识的检验。我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些规定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主权在民原则,赋予了人大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  相似文献   

8.
刘德金 《云南人大》2007,(12):25-26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一府两院”必须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这是法律的规定,人民的要求。但是,在目前的实践中,实际情况与法律的规定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不断加以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人大监督“力度不够”、“实效不高”。这是社会的评价。地方人大的同志聚到一起,谈论最多的话题也是“如何提高人大监督的实效”。怎样看待这个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其中带有普遍性的观点是,认为人大监督“程序”性的东西过多,实体性的大少。今后应当少一些“程序”性的东西,多一些实体性的监督。对此,笔者不能苟同。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人民行使的国家权力监督,是至高无上的。人大的监督权,不能说少,更不能说小。按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人大对本级“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全方位的,从保证法律实施到监…  相似文献   

10.
地方人大召开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基本形式和重要途径,审议质量的好坏更是直接影响着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效能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而审议发言客观真实至关重要。然而在常委会委员的审议发言中,我们听到更多的是为“一府两院”唱赞歌,而批评之声却很是少见。这种现象深受外界诟病。笔者以为,审议发言贵在“挑刺”。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嘉峪关市人大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和谐嘉峪关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决定重大事项做到“一个维护两个尊重”,为形成和谐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提供保障和谐社会,首先必须有和谐的国家权力运行机制。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上承党委意图意志,下秉人民意志意见,行使国家权力,并对“一府两院”有着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职能,因而,在和谐的权力运行机制的架构中,人大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嘉峪关市人大在决定重大事项上,始终做到“一个维护两个尊重”,正确处理与地方党委和“一府两院”的关系,真正把党的领导、…  相似文献   

12.
监督工作是人大工作的重委内容。对“一府两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监督权的实施是要按一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的,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评议.是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具体形式。那么.监督与工作评议是什么关系呢?应该说,  相似文献   

13.
监督工作是地方人大特别是县级人大常委会最重要、最经常的工作,也是最能考量人大工作是否有权威、有作为的关键所在。如何依法行使监督权,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值得地方人大工作者思考。笔者结合奉新县人大工作实践,就这一问题谈点个人体会。  相似文献   

14.
时下,在人大的实际工作中,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论点,即人大监督要避免“马后炮”。其言下之意是,造成当前人大监督工作效果不尽如人意的原因,是人大的监督都属“马后炮”。因此,为了增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实效,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应该提前介入,争取主动权,一旦等违法行为产生后再去监督就没有效果了。提前监督论看似有板有眼,但仔细分析却是疑团重重。按照提前介入的论点,必会产生这样的问题:“一府两院”的工作还没开展,或者还没有完成,凭什么来评判“一府两院”的工作?事实上,无论人大如何提前监督,其监督的对象总是“一府两院”已…  相似文献   

15.
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如何增强监督工作实效,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职能作用,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亟待研究和探索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提高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代表比例。降低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健全国家权力机关组织制度。优化常委会、专委会组成人员知识和年龄结构,提高专职委员比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相似文献   

17.
<正>监督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最基础、最重要,也是运用最广泛的职权。监督权运用的好坏,一定意义上决定着地方人大工作的水平,决定着人民行使民主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程度和水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地方人大工作,破题之处在于着力推进监督工作的"三个转变"。工作监督向法律监督转变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是人大监督的"两驾马车"。工作监督是推动"一府两院"的各项工作,促进"一府两院"尽职尽责,实现科学发展;法律监督  相似文献   

18.
当下,应着眼于推动人大制度自身的与时俱进,推进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创新,着眼于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的需要,不断改进和加强省级以下地方权力机关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  相似文献   

19.
政府部门副职领导由党委推荐提名、政府直接任免,不经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因而,一直成为人大监督的“盲区”。那么,人大及其常委会能否对政府部门副职实施监督?答案是肯定的。从宪法、法律规定的相关精神看,实施对副职的监督是必然的。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地方组织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本区域内的法律监督权和对‘一府两院’的工作监督权。”这些规定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  相似文献   

20.
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但是毋庸讳言,地方人大监督权的行使仍是一个薄弱环节,监督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需要研究和改进的问题。2007年,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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