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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诸城市人大常委会以促进构建紧密和谐的社会关系为着力点.在依法监督诸城市人民法院诉讼审判工作中.每年都多次组织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典型案件的审理,广泛征求群众对法院审判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些加强诉讼调解等工作的改进意见.有利地促进了和谐诸城、和谐法院的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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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人大监督是做好审判工作的重要保证□丁自生人大的地位、性质和作用,决定了法院的各项审判活动和全部工作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实践证明,法院接受人大的监督有着四个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保证法院工作的政治方向。人大对法院的监督,不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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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紧紧依靠各级党委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2008。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8万件,结案率为99-3%;2012年1~10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53570件,同比上升17.56%,结案率为85.08%,同比上升1.93个百分点。五年来,全省法院“服务大局、完善机构、公信立院、夯实基础”四驾齐驱,不懈努力,共同开创出甘肃法院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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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法院接受监督,均为法定职责所系。而主动接受监督,还是需要一定"底气"和较强人大意识的。近年来,嘉定区人大与区法院在依法监督与主动报送方面加强互动。人大认真调研法院开展工作情况,形成对法院工作的立体化监督和指导体系;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把"人民法官为人民"这一司法宗旨落到实处,采取"三个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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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始终把办理好代表建议工作当做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途径和推进法院工作发展的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突出满意率、突出及时性”。2006年省法院收到的124件人大代表建议已100%办复,其中94.4%的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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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拟从传统的法院监督仲裁的角度入手,通过对法院监督仲裁的质疑,提出法院的社会作用并非司法监督的观点,进而论证法院在仲裁制度中的角色并非在进行司法监督,从而提出重建法院与仲裁制度的关系,弱化法院对仲裁的干预,从而贯彻仲裁的一裁终局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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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的监督权与法院的审判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如若要最终解决个案监督问题 ,理清“监督”的含义 ,那么仅仅停留在对监督的具体方式、内容的澄清上是不够的 ,因为在个案监督问题上的种种争议最终来源于宪政架构下的人大监督权和法院审判权之间的冲突。因此只有在宪政意义上理清人大和法院的关系才能最终解释为什么人大应对法院进行监督 ,这种监督的目标是什么 ;才能解释为什么人大的监督只能是一种对法院抽象社会形象和法官外部行为的监督 ,而这种监督不能涉及到法院的具体审判。(一 )分权的两种模式近现代宪政的发展史实际上是一部分权学说发展和实践的历史 ,政府权力的行使及其控制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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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仲裁的监督,是世界各国的立法通例,我国仲裁法也是如此。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并非单纯的监督,而是体现了监督与支持的统一。监督与支持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应该在把握仲裁的基础上,正确认识人民法院与仲裁的关系,把握监督与支持的统一性,以实现法院与仲裁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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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报告能够得到代表的充分肯定,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依法监督的结果。”在法院工作报告获得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高票通过时,建阳市人民法院院长陈云感慨地说。近年来,建阳市人民法院在加强法院内部监督工作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较好地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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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10日,睢宁法院被评为江苏省优秀法院,开创了睢宁法院历史的新纪元,引起了市、县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的关注。他们对该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给予很高的评价。同时,睢宁法院加强与人大联络工作也得到代表们的充分肯定。“法院今天的荣誉和成绩,离不开人大的监督和支持,虚心接受人大监督是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和事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请进来,走出去’、‘重沟通,重监督,促发展’是我们与人大联络所坚持的两条主线。”该院院长蔡可勇如是说。请进来,走出去——让人大全面的了解法院工作监督的前提是知情,这就要求人大对法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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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石河子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法院的监督,不断强化法院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逐步与法院建立起多渠道、经常性的联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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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8,(12)
近年来,栾川县人大常委会和栾川县人民法院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使依法监督与被监督这对矛盾不断在"对立"中形成"统一"。一、把教育摆在首位。一是法院领导约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多次参加法院的全体干警会议和重要活动,共同宣传人大监督和法院的被监督是法定关系,人大不监督将是失职,法院不接受监督将是对法律的亵渎和对人民权力的蔑视等道理,为理顺关系铺垫好舆论基础。二是两家领导分别对本单位全体成员进行深入的"态度"教育,达到人大方面能够坚持原则,严厉、准确地依法监督并注意监督方法和监督艺术;法院方面能够秉公执法,并主动、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三是在监督活动中,运用评议、述职、庭审旁听、评查卷宗等手段,把某些法官办案中因疏远监督而造成失误以及由此而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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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建设》1997,(2)
在司法制度改革中,如何正确认识国家权力机关与法院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如何对法院实施监督,是一个事关宪法的根本性问题。蒋惠岭同志在《论权力机关对法院的监督》(下称蒋文,载《人民司法》月刊1995年第10期)一文中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拜读后引发了我诸多思考,在此谈几点认识。一、关于审判独立和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要对法院进行监督,为什么要进行监督?这是蒋文中涉及的第一个问题。对此,蒋文虽然也承认"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防止法院滥用审判权的一种保障",是必要的,但其基本观点却是人大的监督权"损害法院的独立性,进而损害其公正性,最终影响法律的实施"。同时,蒋文十分强调法院的审判独立,指出"审判独立绝非某种政治体制下的专用名词,如果司法不独立,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这一点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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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利用个案监督这种形式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已有几年的历史。从各地人大反映的情况看,在一些地区,有的法院领导和干警对人大的个案监督持不欢迎态度,主要表现是配合不够,有的甚至故意设置障碍,使人大的个案监督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人大成功的个案监督多数并非一帆风顺。当然,这其中的原因是复杂的,而法院认识不到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是对人大监督的作用、意义认识不到位;二是对人大开展个案监督的依据有模糊认识,认为个案监督不是人大的份内之事,人大个案监督是越俎代庖。笔者认为,各级法院都应认真接受人大的个案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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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存亮 《新疆人大(汉文)》1996,(3)
人民法院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担负着为推进改革开放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任务。这些年来,我区各级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和人大的监督下,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使法院工作出现了新局面,为维护自治区的社会稳定,促进和保障经济建设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接受党的领导、接受人大监督是一致的。各级人大依法对法院进行监督,既是对法院行使审判权的一种制约,也是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几年来,自治区人大在加强和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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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促进,监督就是帮助”的指导理念,主动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监督,既加强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沟通,又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近年来,该院先后荣获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院”等30多项荣誉称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