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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报》2014,(6)
<正>黑政办发[201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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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2014,(13)
正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4月23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主席陈武2014年4月29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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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4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4年2月1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和《重庆市消防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市、区县(自治县)公安机关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民航、航运等专业公安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区县(自治县)教育、卫生、民政、交通、文化、体育、国土房管、旅游、民防、商务、安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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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14,(3)
正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3]6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辽宁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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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10,(3)
二○一○年三月四日宁政办发[2010]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今年以来,全市社区和农村亡人火灾呈上升趋势,暴露出社区和农村火灾隐患多,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自防自救能力弱等问题,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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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2013,(6):38+14
(渝府办发[2013]66号2013年3月21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2011一2012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为目标,以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为抓手,大力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为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重庆市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渝防发[2009)7号)的规定,经综合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1—201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消防工作优秀单位(25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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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2017,(11)
<正>陕政办发[2017]2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2017年3月31日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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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报》2006,(1)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11月22日凌晨4时30分,荔湾区站前街西村中兴里5号(出租屋)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2女1男,均为外地民工,约30多岁)。目前火灾原因正在调查中。这次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反映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城中村”出租屋、“三小场所”等火灾隐患突出,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仍存在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目前进入风高物燥季节,企业生产经营繁忙,重大节日和各类活动多,用火用电、用危险化学物品增多,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为吸取“11·22”火灾事故教训,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