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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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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加强质询权的几个问题□马宗高(一)质询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问,受质询机关承担一定质询责任、负责进行答复的一种法律行为。质询作为监督手段,在实践...  相似文献   

2.
质询案是指依法具有质询权的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以法定数量联合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的议事原案。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诸多原因,质询案提出或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答复的极少。质询权极少运用的原因质询权在宪法、监督法、组织法和代表法中都有明确的条文,而且法律对质询行为都有程序上的规定,但多年来,质询这一项法定职权并没有得到有效行使。笔者认为有三方面的原因:一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宣传不到位;二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认识不到位;三是代表履职不到位。  相似文献   

3.
<正>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  相似文献   

4.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关于对人大代表质询权几个问题的探讨杨长富所谓人大代表质询权,是指人大代表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提出质问,并要求受质询机关负责作出书面答复的权利.这是国家权力机关对其它国家机关进行监督的一种形式.质询是一种法律行为,具有法律...  相似文献   

5.
谢宝富 《新东方》2006,(3):42-44
质询权是指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近年来,质询权作为人大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渐为世人瞩目。一、关于质询权的制度检视我国1954年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有权向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问,受质问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1975年宪法取消了人民代表的质询权。1978年宪法恢复和发展了质询制度。1979年地方组织法根据宪法精神,对我国地方人大的质询制度作了明确规…  相似文献   

6.
人大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一种重要监督活动。质询是人大的一种监督活动;质询权则是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某一问题依法向本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质询和询问,受质询机关有责任予以答复的权力。我国宪法、监督法等法律对人大质询权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质询制度。  相似文献   

7.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是指由人大代表就某一问题向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提出质询,并由受质询机关负责答复的权利。一、人大代表提出质询的法定时间《代表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地方组织法》第28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根据以上条款  相似文献   

8.
<正>人大质询是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大或者其常委会会议上,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监督形式。我国宪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监督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以及预算法等对人大质询都有规定。实践中对这项工作的理解和把握还有很大距离,现提出九个问题加以探讨研究。  相似文献   

9.
地方人大主席团及常委会主任会议对质询案的决定顾正伟,骆梅兰质询,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种监督形式却用之甚少。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除了拥有提...  相似文献   

10.
论质询制度及其在中国的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诚 《人大研究》2003,(10):18-20
质询制度是宪法规定的权力机关的一种监督制约手段 ,从理论上探讨完善我国质询制度的实现途径 ,对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依法治国有重大意义。一、质询制度简介质询是指议员在议会会议期间 ,就政府的施政方针、行政措施以及其他事项 ,向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提出质问或询问并要求答复的制度。质询的主体 ,也即质询案的提出主体包括议员 (或代表 )个人、议员群体或代表团、立法机关的委员会等。质询的对象是行政机关 ,并由行政首脑或其他高级行政官员进行答复。但有些国家宪法也允许对司法机关及其他机关提出质询 ,例如越南宪法第九十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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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使质询权、提出质询案,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监督权力,是一般监督方式所不能取代的一种刚性监督方式,是纠正和解决重大问题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手段,因此被认为是人大监督权中的一项"核心权力"。质询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同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形式,是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质询权是世界许多代议制国家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我国质询制度起源于1954年宪法,当时叫"质问"。"文革"期间这一制度被取  相似文献   

12.
正质询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或者人大代表在常委会会议或人代会期间,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的一种比较有力有效的监督形式。我国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对人大质询权在实体上及程序上都作了规定。质询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具有刚性和快捷的特点,同时还很灵活,可经常使用。可以说,质询是实现人大监督的刚性手段,在权力制衡体系中的作用非同小可。但在实践中,人大的质询权却很少运用,有些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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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是指各级人大代表按照法定程序,在本级人代会上,对本级国家机构及其部门的工作,书面提出具有法律意义的质问;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定程序,在本级人大  相似文献   

14.
质询与询问的区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质询 ,是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问的议事原案 ,是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一种带有法律强制性的监督措施 ,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 ,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询问 ,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 ,向有关国家机关打听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的共同点有二 :一是两者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 ,前者程序较繁、严格 ,后者程序较简、灵活 ;二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 ,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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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和询问是世界各国议会普遍采用的监督形式。在我国,由于诸多原因,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极少运用质询案,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及其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和负责人员乃至广大民众往往对质询和询问不甚了解,这对质询和询问的正常开展是不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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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机关必须在法定的时间内,以法定的形式作出答复。询问,是各级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审议工作报告或议案时,向有关国家机关询问了解有关情况。质询与询问的共同点有二一是两者都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提出,前者程序较繁、严格,后者程序较简、灵活;二是被质询和询问的国家机关,都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作出答复或说明,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接受质询或询问。  相似文献   

17.
韦公远 《云南人大》2009,(10):43-45
一、人大代表述职是加强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分别由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组成。要实现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正确有效地行使国家权力,实施对国家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好国家事务,管理好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就必须按照宪法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规定,  相似文献   

18.
质询是人大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对被质询机关工作不理解、不满意的方面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说明、解释的一种活动。质询属于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的个人行为,是人大机关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拥有舱督权的具体体现,是一种通过部分人大代表的行为,实现人大监督目的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19.
质询应成为人大常用的监督形式质询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种重要而有力的监督形式。但是,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际监督工作中很少采用这一监督形式。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质询案不是转为询问,就是转作重要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甚至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使用过质询权。究其原因,一是认为质询的质问责难程度很重,只能用于比较严重的违宪、违法和重大工作失误。二是害怕影响与受质询机关的关系,怕伤情面等而顾虑重重不敢用。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  相似文献   

20.
李鹏委员长在中南六省(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座谈会上强调指出:代表工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基础,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都必须重视和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李鹏委员长关于代表工作重要性的阐述,对于我们搞好新时期的人大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它产生并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其地位和职权都十分重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依法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的。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反映者,是国家权力机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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