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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枫桥经验”也是一种文本,可以从地方性知识视角进行解读。地方性知识理论有两种: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理论与劳斯的地方性知识理论。从吉尔兹地方性知识理论视角,“枫桥经验”的地方性主要表现为它的地域性、民间性;从劳斯地方性知识理论视角,“枫桥经验”的地方性主要体现为它的时代背景、内在逻辑与精神实质;完整意义上的地方性知识视角的“枫桥经验”研究,应是这两种视角的结合。  相似文献   

2.
地方性知识在人类学领域和科学哲学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然而在两个领域中共用概念的便利性与概念边界的模糊性同时存在。科学实践哲学中的地方性知识处于文化人类学中地方性知识的核心地位,它随文化人类学中的地方性知识的扩张而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关注。文化人类学中地方性知识的扩散的能力是和知识拥有者背后的权力呈正相关的关系,权力在这里是由知识拥有者政治地位高低和经济实力的大小决定。而在科学实践哲学那里,权力成为科技知识生产和传播相关的各要素之间的意蕴关联。从而前者权力的能量地位与后者权力的关联作用一起构成了地方性知识中各要素之间的行动者网络。  相似文献   

3.
疾病不仅仅是人的生理表现,更是反映地方文化、群体信仰和社会价值的一种隐喻。以往关于本土文化对疾病解释与应对的研究,主要以具体的、案例式的研究为主,综述性研究相对比较缺乏,而具有地域性文化特质的地方性知识理论,可以成为重要的整合性分析视角。按照个体向社会延展的层次,地方性知识可以区分为泛化的个人历程与经验、家庭习得与亲属权威知识、群体共识与社区文化、族群文化与社会价值4个维度,不同维度对建构人们的疾病认知与行为均产生重要影响。地方性知识理论有希望发展成为研究与理解疾病背后的行动逻辑与社会意涵的视角之一。  相似文献   

4.
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定过程、性质都属于地方立法活动,这是三者之间的相同之处。但是,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法律概念,具有不同的特定内涵。对于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审批机关在审查批准时应有所区别。首先,在概念上不能混淆,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统称为地方性法规。其次,在审查的角度和内容上应有所区别,既要合法又要适当。  相似文献   

5.
从目前地方立法的实践和地方性法规的性质来看,地方立法主要有创制性立法和实施性立法两种形式。所谓创制性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除国家专属立法权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在坚持法制统一的前提下,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先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用以调整地方社会关系、解决应当由地方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7.
地方性法规要突出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一个永恒话题。但究竟什么是地方特色,又如何体现地方特色,在地方立法的实践中还较难以把握。根据立法法的基本精神,除国家专项立法事项外,其他事项国家已经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实施性的地方性法规;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行政法  相似文献   

8.
正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出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这对完善我国立法体制,促进地方治理法制化建设,无疑会产生深远影响。但从地方立法权行使的实践层面观察,仍有几个问题待廓清。一、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边界地方立法权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必然要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甚至认为,一个并不作为国家机关而起作用的个人,被容许做法律秩序所并不禁止他做的任何一切事情,而国家,即作为一个国家机关而起作用的那个人,却只能做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0.
陈少明先生在《中国哲学:通向世界的"地方性知识"》一文中认为中国哲学起源于"地方性知识",而其在发展过程中又呈现出普遍化的理性倾向。他由此提出了把中国哲学推向世界的方式。然而由于对"地方性知识"理解的偏差,导致此文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将格尔兹的"地方性知识"概念与劳斯的"地方性知识"混为一谈;二是误解了"地方性知识"与"普遍性知识"的关系;三是将"地方性知识"应用于哲学领域,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地方性知识"概念的使用限度,而且这种做法会走向文化相对主义,最终反而会阻碍中国哲学融入世界。本文立足于对陈文的分析,旨在走出"中国哲学是一种‘地方性知识’"的误区。  相似文献   

11.
执行性地方性法规是指立法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执行性地方性法规在整个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中 ,占的比重较大 ,大体可分为三种情况 ,本文拟结合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实际做一些分析。  一、根据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办法这是典型的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截至 2 0 0 3年底 ,我国现行法律有 18部明确规定省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可以根据该法制定实施办法。其中大多数规定 ,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 ,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义务教育法》《城市规划法》《人民…  相似文献   

12.
地方性法规通过后的公布是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程序,也是地方性法规得以生效施行的前提条件。但从目前情况看,由于国家对地方立法缺乏统一明确的规定,地方性法规的公布存在许多问题,成为地方立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亟待引起立法机关和理论界的重视。  相似文献   

13.
闵法 《人民政坛》2010,(12):31-32
<正>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是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经过一年多紧张而有序的工作,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14.
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评估始终是各地的一个"短板"。因此,建设好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是实现省域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是高标准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高质量驱动依法治国的必然举措。要重点分析探讨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制度意义和措施。  相似文献   

15.
一、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概念的界定我国地方经济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的方面 ,探讨地方经济立法的基本概念 ,首先必须明确地方立法的基本概念。关于什么是地方立法 ,长期以来 ,立法学界大致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只能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不包括地方政府为执行法律、法规而制定具体办法的活动 ,即排除地方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活动 ,通常称为狭义的地方立法。另一种观点认为 ,地方立法不仅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活动 ,还应包括地方…  相似文献   

16.
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享有立法权的市和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必须报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这种备案、批准程序构成了地方立法的法律监督关系,包含了对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撤销权和不批准权。这对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提高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规范性,多了一层保障作用。但从十几年来地方立法的实践看,这一监督职权尚未得到正确、有效地行使。一是报备环节不完善。报备工作除有关法律作出过原则规定外,对报备的时效、程序等尚未作出具体规定,致使这项工作带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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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立法的延伸和补充,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地方国家权力的一种重要形式,在进一步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第二十四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自觉把地方立法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来推动,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这一论断,为新时代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深化对地方性法规功能作用"三性"的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18.
崔立文 《人大研究》2006,(11):21-22
地方立法空间是指地方性法规可以作出规定的事项和内容。随着立法法对地方性法规制定范围作出明确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对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作出限制,法律、行政法规逐渐完备,法律、行政法规条文趋于细化,地方立法的空间已被压缩。本文拟对此做一点分析。一、立法明确了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从整体上缩小了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范围在相当长时间,我国对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立法权限没有作出明确划分,特别是没有规定哪些事项属于法律专属立法权,只能制定法律,地方立法不能涉及。因此,有不少应由国家制定法律的事项,有的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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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人大有的同志问: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什么只能由人大制定?而人大常委会无权制定?为什么还要报经省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批准?据我理解,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作出上述比制定地方性法规更为严格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区别于地方性法规的一个根本标志。进一步研究如何对国家法律作出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对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全面有效地行使自治权,加快地方民族立法,提高民族自治法规的质量和实效确实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制定了一批地方性法规,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宪法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法规,既是严把立法关,保证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也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环节。一、明确执法主体地方立法是国家立法的组成部分,因而地方性法规既具有同法律共同的属性和特点,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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