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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决策博弈模型框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瑞华 《求索》2010,(11):71-73
本文利用期权定价模型及不对称信息下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构建了含有特许期权与博弈性质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讨价还价动态期权博弈模型,克服了完全信息下投资项目的博弈模型的不足,求解了讨价还价动态期权博弈模型政府与农户集团进行投资决策的时点区间范围,为含有特许期权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提供了一个基于博弈论的决策分析框架。  相似文献   

2.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该规定看似公允,实则不然:一是形式公平而实质不公平,二是显示出投保人是博弈的失败者,三是增加保险费的依据难以确定,四是车辆风险的特殊性,五是使保险人得以乘人之危。  相似文献   

3.
论侦查博弈     
侦查的过程是个多方博弈的过程。侦查博弈的要素包括参与方、环境、规则、顺序、行动集、信息、策略、收益、均衡、结果等。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把侦查博弈分为合作博弈、对抗博弈,单方博弈、双方博弈、多方博弈,静态博弈、动态博弈,完全信息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等。侦查博弈具有有限理性与理性的结合,互动、决策、博弈交错,运用博弈逻辑,获取信息不对称等特点。在侦查行为研究中引入博弈论能为侦查科学研究引入新的方法,为更新侦查理念带来新的启发,为侦查制度架构提供新的参考。  相似文献   

4.
赵涛  ;焦燕莉 《求索》2008,(4):49-50
通过构建一个两阶段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于员工和组织之间的博弈过程进行研究,在分析基于心理契约的员工和组织的行为选择的基础上,指出在不同条件下本博弈的精炼贝叶斯均衡解。  相似文献   

5.
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管制的非零和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锦 《前沿》2001,(4):22-30
东道国与跨国公司的博弈是一种不完全动态信息博弈 ,是一个不断重复的过程。这种过程最终发展将导致非零和博弈的出现。本文的主旨在于研究双方的博弈行为以及其发展趋势——非零和博弈的可能性和必然性 ,为我国有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6.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7.
中国粮食流通产业市场结构形成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黎志成  覃铭健 《求索》2005,(9):8-10
我国粮食流通产业呈现市场集中度低与规模经济效益差的特点,处于过度、无序的低水平竞争状态。这受我国特定经济体制下粮食流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活、粮食流通企业功能定位不准、国资监管不到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文从博弈论角度分析了在完全信息条件和完全信息动态条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博弈,解释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就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的利益博弈过程。  相似文献   

8.
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增强裁判说理以来,传统"人的进路"改革遇到了困境。在信息经济学视阈下,裁判说理实质上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的过程。根据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理论的指引,裁判说理改革基本要义可归纳为:切实保障庭审参与者各方享有充分博弈的机会,通过正当程序有序展开诉讼进程,使各方诉讼策略不断呈现、接受辩论、修正策略、妥协或融合等,从而在整体上由信息不对称向信息基本对称方向发展,以期接近或者获得参与各方的最优策略组合,即诉讼中的"精炼贝叶斯纳什均衡"状态,最后通过书面裁判形式交付给受众。这种以重塑庭审为核心的裁判说理改革进路(即"制度的进路")之所以应当被提倡,是因其合乎诉讼规律和人性,其彰显了裁判博弈的真诚无碍和庭审活动的正当有序,充满了情和理的交汇、智慧的碰撞与融合、最优策略的较量与妥协。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保险越来越多地进入我们的日常生活,然而普通人对保险的认识还远远不够,这导致了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先天不平等,相关知识的缺乏既不利于投保人在保险人违约或违法时保护自身利益,也极易因自身过错、疏忽导致保险无效,求偿无门。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已经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话题。  相似文献   

10.
针对美国县郡偏远区域枪击、抢劫等传统型犯罪多发的安全失衡现状,本文构建了警察和犯罪分子的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和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发现在现行制度与环境的协同作用下,犯罪率的居高不下与犯罪者选择犯罪逐渐成为弱优势策略,博弈结构从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演化为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相关。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改进中国基层社会安全供给需关注的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1.
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对于近因原则的适用,应当按照常识性原则进行判断,以合理地确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并实现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12.
鉴于保险商品之复杂性,在保险商品的销售过程中,时常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之行为。借鉴域外先进之立法例,我国未来保险法制亦应对保险销售过程进行规制。保险人销售之规制产生于保险业服务监管规则整合统一的背景,根本原因在于保险合同之信息偏差性与消费者保护理念之间的矛盾。应坚持了解客户原则和适应性原则,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保险法对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畸轻。与合同订立时违反告知义务相比,索赔阶段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主观恶性更深,后果更为严重。在索赔阶段,包括在庭审中,投保人故意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应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对投保人因过失而在索赔阶段违反告知义务的,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应承担保险责任。  相似文献   

14.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使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成为可能与现实。本文从收益成本角度来衡量不同情况下的保险人、投保人采用昂贵的基因检测技术获取个人的基因信息的行为选择,并利用博弈分析双方的利益分配。得出信息优势一方都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获利或采取不利于对方的行动,侵占对方利益的结论。因此,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会打破保险市场的原有均衡,在基因技术成熟应用以前,各国有必要对保险公司的行为予以约束,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对基因检测技术的使用和应用加以限制,保护相关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保险人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15.
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完成使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成为可能与现实。本文从收益成本角度来衡量不同情况下的保险人、投保人采用昂贵的基因检测技术获取个人的基因信息的行为选择,并利用博弈分析双方的利益分配。得出信息优势一方都可能利用其信息优势获利或采取不利于对方的行动,侵占对方利益的结论。因此,基因检测技术的应用会打破保险市场的原有均衡,在基因技术成熟应用以前,各国有必要对保险公司的行为予以约束,采取相应的立法措施对基因检测技术的使用和应用加以限制,保护相关人的合法利益,维护保险人存在的基础。  相似文献   

16.
人身保险代位权探析——兼评我国《保险法》第68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和保 《湖湘论坛》2007,20(2):90-92
人身保险中保险人是否具有代位权颇具争议,域外法例也不一致.保险人代位权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降低保险成本、避免侵权人逃避责任和被保险人之利害关系人不当得利.对人身保险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析就可以得出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的结论.我国《保险法》第68条将保险代位权排除在所有的人身保险的做法并不妥当,因此有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17.
保险人向投保人预收保险费之后,正式出具保险单之前的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该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了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厘清"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产生的基础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对"保险空白期"内投保人的救济途径,结合国外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权益的立场上,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解决"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方式。  相似文献   

18.
保险公估人在我国称为保险公估机构。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公估人不代表保险人,也不代表被保险人。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其一方面进行市场活动,通过提供服务性商品取得相应的受益;另一方面所提供的服务商品质量(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估)不会受到购买者出价高低的影响。这是保险公估人所具有的而其他市场主体难以具有的客观公正性。其还具有的独立性、盈利性和综合专业技术性表明它又是一个不同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特殊的市场主体。  相似文献   

19.
本文研究的是线性供应链中上游企业先行定价的供应链最优定价策略。本文通过分析线性供应链中上游企业先行定价的Stackelberg动态博弈过程,发现企业的单位成本是交叉影响各自的最优价格的,并且得到各个企业之间的利润是按照定价的先后次序呈倍数变化的,从而得出线性供应链中上游企业先行定价的最优策略。  相似文献   

20.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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