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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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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代保险以定型化契约运作,对消费者投保人产生资讯不对称之情况日益严重。为平衡双方当事人之缔约地位,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应要求保险人尽说明义务以调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保险人说明义务为契约附随义务,存在于契约订立前及存续期间。保险人应就交易成本、可能之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相关之重要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说明,方式以书面说明为主,口头说明为辅。保险人之说明行为应具有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违反该义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公民或法人组织。保险合同一经成立,即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这些权利义务的行使、履行与否,对保险人能否取得保险赔偿有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  相似文献   

3.
告知义务是保险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问题。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同一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负告知义务毫无疑义;在被保险人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理应列为告知义务人。对保险人解除权行使的后果,《保险法》的规定不够完善。保险人解除合同后,未收到保险费的,投保人仍须给付;保险人的合同义务并非始于保险事故发生之时,而是在整个保险期间。应当增设被保险人为告知义务的法定主体,扩大告知义务的履行期限,增加告知义务免除的事由,进一步保护投保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投保人带病投保隐瞒病情,因病去世后,其近亲属能否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能否免除理赔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及以往的惯例,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如果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一般不承担理赔责任。  相似文献   

5.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保险给付请求没有经过理赔无从确定。当事人未经先行向保险人提起索赔而径直提起的诉讼因而不符合给付之诉的要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保险给付之诉。应当认识到理赔程序在确定保险给付之债上的重要意义,依据索赔——理赔的保险运作模式,由当事人先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从而展开理赔程序确定具体的保险给付义务。我国应规定保险索赔前置程序,明确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必须先向保险人索赔(理赔申请),只有当索赔不获满足或有其他争议时才能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6.
正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早已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纠纷大量增加对保险法适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均是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定义务,更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保险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而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本质为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及损失的大小事实上都不能预定,因此保险合同理论上为射幸合同。保险风险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保险人是否愿意承  相似文献   

7.
唐英 《前沿》2011,(14):10-13
保险合同的主体应分为当事人主体和非当事人主体,当事人主体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非当事人主体是指被保险人。投保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投保人合并或分立;(2)投保人死亡;(3)投保人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4)投保人单方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保险人合并或分立;(2)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人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被保险人法定变更的事由应包括:(1)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死亡;(2)财产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相关权益发生移转。我国现行保险法关于保险合同主体法定变更的立法缺失和粗疏,应予以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在现代金融体系中,保险业早已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纠纷大量增加对保险法适用提出更高的要求.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均是签订保险合同的法定义务,更是诚实信用原则在保险法中的体现.保险行业是一种风险行业,而保险合同的法律属性本质为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与否、发生的时间及损失的大小事实上都不能预定,因此保险合同理论上为射幸合同.保险风险的大小直接决定着保险人是否愿意承保,并关联着保险费率的高低和保险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9.
保险人向投保人预收保险费之后,正式出具保险单之前的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该期间内的保险责任分配问题已经成为了近年来保险司法实践中的争议性话题之一。在厘清"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产生的基础之后,根据我国现有的对"保险空白期"内投保人的救济途径,结合国外已经成型的制度和理论,站在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权益的立场上,可探寻适合中国国情同时又可以解决"保险空白期"中保险责任承担问题的方式。  相似文献   

10.
卢学希 《求索》2012,(6):225-227
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衍生了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对于诚信原则的要求远远大于其他合同,这体现在对投保人与保险人的特殊要求。最大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主要是如实告知与履行保证,对保险人的要求则主要是弃权与禁止反言,我国保险法上对此均有一定的特殊反映,同时也存在不容忽视的立法缺陷。  相似文献   

11.
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所负如实告知义务对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着重大影响。我国现行《保险法》对此尽管作出了相关规定,但并不完善。如实告知义务的法理依据为"最大诚信说",应将被保险人纳入告知义务主体,对告知的内容应实行书面的询问回答主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保险法》第17、18条关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实际情况是保险人不说明或说明流于形式化。而投保人告知义务相比无论是在学术研究领域还是在保险业实践中,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一直未被予以应有的重视。强调保险人说明义务,对维护处于缔约弱势的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正义,有着重要作用。本文拟从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内涵、理论基础,浅谈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完善。  相似文献   

13.
机动车在使用的过程中风险会发生变化,如改变其使用性质等。当机动车面临的风险增加时,投保人是否有通知保险人的义务,新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无明文规定。结合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投保人仍有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未履行该通知义务的,保险人并不免除赔付责任;保险人在向受害人赔付后有权对投保人进行追偿;在投保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相似文献   

14.
投保人郑动甲游西藏时突发高原病离世,保险公司以不算“意外身故”为由拒绝赔付。由于保险合同的专业性、格式化和保险责任约定的概念化等因素,当事人双方对保险事故的确认及保险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分歧较大。离世者亲属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将某人寿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诉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5.
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主体除应包括投保人外,还应包括被保险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履行方式应以书面询问主义为宜;如实告知义务内容的重点在于对重要事项和已知或应知事项的把握;在判断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要件时,需同时考虑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相似文献   

16.
<正> 保险是市场潜力巨大的行业,保险业务的拓宽是保险公司自身难以完成的,保险经纪人也随之产生和发展壮大。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经纪人的界定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  相似文献   

17.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份保障;而保险人销售保险契约,将给予投保人一份承诺。当被保险人出现身故、伤残、疾病,即俗称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  相似文献   

18.
王雪丹 《前沿》2010,(4):118-120
新《保险法》第43条关于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本文通过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赔付相比较,并具体分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几种情况,主张不应该将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免责条款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否则将与人寿险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精神相违背,也对防范道德风险并无实益。  相似文献   

19.
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相似文献   

20.
投保人购买保险,是为了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一份保障;而保险人销售保险契约,将给予投保人一份承诺。当被保险人出现身故、伤残、疾病,即俗称的出险时,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经调查核实给付保险金。这一保险人兑现承诺、投保人实现保障的过程,在人身保险中称之为理赔。那么,当被保险人出险时,保险受益人该怎么办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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