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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公安职权行为和非公安职权行为。界定公安职权行为的基本要件是:公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是公安职权行为而不乏非职权行为。界定职权行为时应注意区分公安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国家赔偿的职权要件,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安赔偿中,除了确认属于行使公安职权违法侵权外,还应区分是行政职权侵权还是司法职权侵权,以利于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区分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有:依据职权行为确定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在规避法律行为侵权案件中,依据所规避问题的性质,确认赔偿案件性质;自由选择原则。另外,在联合执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联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职权单位。  相似文献   

2.
一、国家赔偿和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国家权力而侵害公民权利时,由国家对受害者予以赔偿。国家赔偿的特征是:(1)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2)赔偿责任只能由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引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权力行为侵权,不构成国家赔偿,而购成民事侵权责任;(3)只有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国家赔偿,合法的浸权只引起损害赔偿,违法行为若不造成损害,则不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由国家向受国家权力侵害的公民提供赔偿是对受害人的一种重要的法律救济手段,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已被许多国家视为基本人权之一,并为宪法所确认。但这种权利的实现需要健全的法律制度予以保障,国家赔偿法就是调整国家赔偿方面实体上或程序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主  相似文献   

3.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依法确认违法,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程序中的确认具有的特点是:确认主体的法定性,确认对象的特定性,确认内容是行为机关的职权行为是否违法,确认应遵循法定程序,确认的提起可以主动确认或申请确认.将确认程序列为申请赔偿的前置程序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精神和实际需要.目前我国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审判等确认途径有法律明确规定,而控告、申诉等确认途径则缺乏统一规范.  相似文献   

4.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  相似文献   

5.
本案中贺勇行为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笔者认为贺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而应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可见,国家负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是“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属于公务行为,适用国家赔偿法,按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属个人行为,适用民法通则,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我国确定公务行为的原则是“职权相关”…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是以国家为赔偿主体的侵权损害赔偿。或者说,凡是以国库收入或国家财产所进行的赔偿均称为国家赔偿。"国家赔偿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又是《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理应有所作为。目前,我国国家赔偿立法还不够完善,检察机关在赔偿理念、工作机制上也有一些不适应的问题,从而制约了国家赔偿制度的落实,亟需改进。  相似文献   

7.
试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吉雅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即国家依据什么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它是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基石,为从法律价值上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和标准。它对于确定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免责条件、赔偿范围、赔偿程序、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要...  相似文献   

8.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依法确认"赔偿的最终机关是法院赔偿委员会。但在实践中,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都有可能成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按照"任何人不能为自己案件的法官"的法理原则,必须对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和对《国家赔偿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根据宪法和法律有关规定,这个监督权应由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我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此可见,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监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以保证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立法本身的内在要求,是立法权的延伸。实施监督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机关某些环节上的专横和独断,防止权力的腐败和滥  相似文献   

9.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各位委员: 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草案)》的说明。 国家赔偿法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的法律。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  相似文献   

10.
人大议案,是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联名按照法定程序,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议案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行使法定职权的工具,也是法律赋予有关国家机关、团体和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定权利。在人大的实践中,由于对议案的构成要件缺乏深入的研究和宣传,因而使一些人大代表联名所提出的议案质量不高,影响了议案的命中率。  相似文献   

11.
公安机关作为身兼行政和司法双重职能的特殊行政机关,与国家赔偿制度中有关行政行为及司法行为赔偿机制的设定息息相关。公安基层作为办案的排头兵,在保证整个办案程序公正性上的作用尤为重要。为了能保证基层公安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使公安民警能在办案过程中公正、高效地履行职责,既不会因时刻顾虑引发国家赔偿而投鼠忌器,阻碍打击,也不会因疏忽国家赔偿的有关规定而随意执法,要引导民警正确理解国家赔偿制度,找出现有工作中存在的误区并予以纠正。  相似文献   

12.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自1995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对我国宪法关于“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的具体化。这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国家职权非法损害的情况下能得到法律上的救济,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怠于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行使职务上应予行使职权的消极行为,即违法不作为。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国家赔偿应然和实然更好地结合,怠于执行职务应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示规定。怠于执行职务所致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并以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必要要件。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赔偿或赔偿限度应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体的行为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试就这部法律实施中的几个不明确之处谈点个人浅见。一、关于对"行使职权"的理解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此条文,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上是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4)损害事实与行使职权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经正式颁布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步骤,是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和施行标志着我国国家赔偿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国家赔偿法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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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行为应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国家机关发布征兵命令、决定征兵的行为;二是具体的国家机关针对特定公民实施征集的行为。前者属于国家行为;后者的法律性质应是一种行政处理,其实质是政府兵役机关依职权主动加予公民的兵役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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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属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在民事侵权赔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差异,表现在: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上,民事侵权主体的范围没有限制,而国家侵权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归责原则上,民事赔偿实行过错原则,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原则;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民事赔偿没有赔偿范围的和最高限额的限制,而国家赔偿仅限于行政和刑事赔偿并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赔偿程序方面,民事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赔偿。另外,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在责任形式、费用来源、时效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18.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国家确认和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它反映了一个国家对行政赔偿的法律价值判断,同时,它对于行政赔偿乃至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具体设计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过于单一,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在<国家赔偿法>面临修改之际,本文提出行政赔偿应当借鉴民法的归责原则,同时结合一个行政赔偿案例,就该案的归责原则与杨小君教授商榷.  相似文献   

19.
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表现为: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和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在法律适用上存在竞合关系。《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国家赔偿法》,其他行政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责任法》。行政职权行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表现为两种形式:不动产登记错误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行政不作为致人损害赔偿与民事赔偿的混合。两种情形下的法律适用及责任分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相似文献   

20.
受害公民死亡后 ,其近亲属有权请求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后 ,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可以转移给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未经复议机关复议的可将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应将赔偿请求人没有提出诉请的行政主体追加为赔偿义务机关 ;若赔偿请求人不同意追加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行政赔偿诉讼。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应成为刑事赔偿诉讼的被告。国家赔偿中的共同侵权只存在于行政赔偿领域在刑事赔偿领域比较罕见 ,可以忽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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