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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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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于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赔偿法的实施,已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还有许多不尽人意之处。本文试就这部法律实施中的几个不明确之处谈点个人浅见。一、关于对"行使职权"的理解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此条文,我国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1)侵权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客观上是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行为;(3)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4)损害事实与行使职权的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2.
国家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公安职权行为和非公安职权行为。界定公安职权行为的基本要件是:公安职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行使的是公安职权行为而不乏非职权行为。界定职权行为时应注意区分公安职权行为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行为;职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国家赔偿的职权要件,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安赔偿中,除了确认属于行使公安职权违法侵权外,还应区分是行政职权侵权还是司法职权侵权,以利于正确实施国家赔偿法。区分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有:依据职权行为确定赔偿案件性质的原则;在规避法律行为侵权案件中,依据所规避问题的性质,确认赔偿案件性质;自由选择原则。另外,在联合执法中赔偿义务机关应是联合执法检查中的具体职权单位。  相似文献   

3.
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国家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作出的规定。而国家赔偿法正是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的。  相似文献   

4.
本案中贺勇行为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国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对此,笔者认为贺勇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因而应由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可见,国家负担赔偿责任的首要条件,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应是“行使职权”的公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属于公务行为,适用国家赔偿法,按国家赔偿程序解决;属个人行为,适用民法通则,按民事诉讼程序处理。我国确定公务行为的原则是“职权相关”…  相似文献   

5.
国家侵权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都属侵权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在民事侵权赔偿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有相似之处,也有许多差异,表现在:侵权赔偿责任主体上,民事侵权主体的范围没有限制,而国家侵权赔偿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归责原则上,民事赔偿实行过错原则,国家赔偿采取违法原则;在赔偿范围和标准上,民事赔偿没有赔偿范围的和最高限额的限制,而国家赔偿仅限于行政和刑事赔偿并有最高限额的限制;在赔偿程序方面,民事赔偿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国家赔偿中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应主动赔偿。另外,民事赔偿与国家赔偿在责任形式、费用来源、时效方面都有不同。  相似文献   

6.
国家赔偿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根据赔偿法规定,构成国家赔偿的要件之一,是职权行为违法。因此我们在处理公安赔偿案件时,必须正确区分职权行为和非职权行为,它对于提高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及时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正确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公安职权界定的构成要件公安职权是国家机关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是指法律、法规赋予国家具体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行为。国家机关职权行为是很广泛的,它包括权力机关的职权行为、行政饥关的职权行为、司法机关的职权行为和军事机关的  相似文献   

7.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包括行政侵权、司法侵权和其他侵权,又可分为积极侵权和消极侵权。其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侵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要件。其赔偿责任的特点是:对于人身侵害,赔偿标准是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对于财产损害,规定具体的赔偿范围,无具体规定的按直接损害赔偿;对于其他损害,可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执行。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该法结束了国家侵权完全免责的历史,成为我国国家赔偿制度上的一座丰碑。但十年来的国家赔偿实践,使我们对国家赔偿有了一个全新审视的基础,其中关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是讨论最多的问题之一。笔者认为国家应该将间接损害纳入赔偿范围。并从立法目的、赔偿性质和主权在民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完善。  相似文献   

9.
职务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行为,是构成国家赔偿责任的必备条件。职务违法行为仅指职务行为,不包括个人行为;仅指违法行为,不包括合法行为;不仅包括法律行为,还包括事实行为。区分职务违法行为的性质关系着责任归属和国家赔偿的性质。  相似文献   

10.
怠于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行使职务上应予行使职权的消极行为,即违法不作为。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使国家赔偿应然和实然更好地结合,怠于执行职务应在《国家赔偿法》中明示规定。怠于执行职务所致国家赔偿是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法定作为义务为前提,并以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必要要件。同时,在特定情况下,国家赔偿或赔偿限度应考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体的行为能力问题。  相似文献   

11.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依法确认违法,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国家赔偿程序中的确认具有的特点是:确认主体的法定性,确认对象的特定性,确认内容是行为机关的职权行为是否违法,确认应遵循法定程序,确认的提起可以主动确认或申请确认.将确认程序列为申请赔偿的前置程序符合国家赔偿法的基本精神和实际需要.目前我国只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刑事审判等确认途径有法律明确规定,而控告、申诉等确认途径则缺乏统一规范.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中,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需具备的条件有:侵权的行为主体是公安机关和公安人员、致害行为必须是执行公安职务行为、公安服务行为具有违法行为、公安职务行为违法造成直接损害后果、损害事实与公安行使职权违法有因果关系;属于公安人员个人责任的有两方面,与行使公安职务行为无关的个人责任、与行使职务有关的个人责任——追偿。赔偿责任制度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还应完善在立法机关违法立法、公共设施和管理缺陷造成的损害等方面的国家赔偿责任,精神损害后果严重应实行物质赔偿、可计算的间接损失应列入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与实施 ,标志着我国因国家权力违法行使而导致的赔偿责任正式确立。然而 ,由国家合法行使其权力而给一般公民、法人等造成的损害补偿问题尚待解决。故我们有必要对我国行政补偿制度几个问题作一探讨 ,以利于完善行政补偿立法。一 关于行政补偿制度的涵义与特征行政补偿制度 ,是指国家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行政行为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 ,由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制度。它是国家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或团体利益 ,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关系的必要制度。从严格意义上讲 ,行…  相似文献   

14.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请求时效包括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和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两种。对于并联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并未明确规定,而是由司法解释进行了补充。对于单独之诉的请求时效,《国家赔偿法》规定为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的两年,这一规定既缺少明确的确认程序的配合,又不符合国际上其他国家相关规定的惯例,过于笼统。确认违法之日起算请求时效的规定方式反映了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过于考虑国家权力的自主性,部分牺牲了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的易操作性,从而成为赔偿请求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的原因之一。  相似文献   

15.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利益造成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国家给予赔偿,国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循,在中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是一大进步;社会公民  相似文献   

16.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洛克创造性地提出法治的核心是保护个人自由权利。他认为对个人自由权利最大危害是公权的滥用,因此政治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这种先进的制约公权力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我们国家的立法活动。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实施,当时,引来了全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下可好了,国家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权利,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它的里程碑意义在于赋予了公民向国家追究责任的权利,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行使也将起到警策的作用。  相似文献   

17.
行政程序性权利系独立合法权利,如果被侵犯造成财产利益损失或法定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时,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其本身之利益损失,为弘扬程序性权利的独立价值,可拓展纳入应予赔偿的非财产利益损失范围,但以重要程序性权利被侵犯为限。违反法定程序涉及非法利益判断的,应根据其对非法利益认定的影响加以区别对待,即对行政行为视情形撤销或部分撤销以避免尴尬境地;程序违法撤销后重作行为的,针对前行政行为提起赔偿的,应在立法上明确前后折抵制度。行政程序裁量在违法归责原则上不存在障碍,裁量绝对豁免观念亦已遭到摒弃,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构成要件确定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8.
违法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混合侵权情况下,行政赔偿和一般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如何分担和衔接,是困扰司法界的一个难题。而且《国家赔偿法》并未规定可以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实施追偿。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及登记机关对其他民事侵权人的追偿权,对实现不动产登记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就多因一果的损害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赔偿责任种类进行探析,阐释《物权法》对登记责任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9.
张志强  武军林 《前沿》2002,(11):122-123
近几年来 ,由于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检察权导致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如何对检察及其工作人员的检察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 ,成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认为 :只有把检察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 ,才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现将理由阐述如下 ,供同行批评指正。一、检察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一 )检察权力的本质检察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行政权力 ,而不可能成为其他权力。首先 ,检察权力不是立法权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力。立法权在我国是高于…  相似文献   

20.
第八章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或者法人不履行本法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违法行为造成法律后果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本章共四条,分别规定了被侵害人及其代理人的申诉与起诉权,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违法失职、损害了残疾人的利益而应承担的责任,规定了侵犯残疾人的权益应该承担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申诉权是残疾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行使的一种基本权利,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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