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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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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欧盟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尚清 《求索》2008,(2):133-135
欧盟强制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极具特色。欧盟以风险所在地为分类标准,分别对其领土内外的强制保险合同规定了不同的法律适用规则:对内适用欧盟保险指令中的冲突法规范,对外适用《罗马公约》的规定。这种立法模式源于意图扩大欧盟领土内外的保险服务市场,以及同时保护欧盟内部被保险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目的,但却忽略了对第三方受害人的保护,而且从长远来看无助于强制保险合同法律适用规则的趋同化,因而并非完全可取。  相似文献   

2.
对弱势群体提供保护是法律追求公平的实质要求,在合同冲突法上体现为法律之适用上选择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国内法.中国以公共秩序和法律规避规则来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尚为建立冲突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不仅制约着跨国商业活动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由此要求建立一个包括保护性强制规则的冲突法意义上的强制性规则.在欧盟,为有效地保障弱势群体权益而建立的以保护性强制规则为核心的多重机制,可以成为中国借鉴的一个成功模式.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因此导致的涉外婚姻数量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涉外离婚也越来越普遍。海峡两岸同年通过的法律适用法对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有着不同的规定。与此同时,欧盟《罗马规则Ⅲ》的颁布专门规定了离婚和司法别居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对海峡两岸涉外离婚法律适用进行比较、省思,同时对《罗马规则Ⅲ》进行简单介绍。  相似文献   

4.
美国冲突法中侵权法律适用发生了几次重大的变化,《第一次冲突法重述》和《第二次冲突法重述》采用了不同的法律选择方法,反映了不同历史时期美国冲突法的理论基础与价值理念的不同。本文对美国冲突法涉外侵权的法律适用从具体法律适用、理论基础及价值取向的角度进行了简要的梳理,并在此基础之上将其与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研究,讨论了美国冲突法侵权法律适用的演进对我国涉外侵权法律适用立法的启示。  相似文献   

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说来,发生涉外婚姻家庭、继承、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民事争议后,需要确定具体适用哪个国家的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旨在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6.
张蕊 《人民论坛》2012,(11):90-91
区域行政法律冲突是指在我国大陆地区内享有地方法制定权的两个以上互不包容的行政区域之间的行政法律冲突,区域行政法律冲突存在是阻碍各区域经济一体化快速发展的障碍之一。而目前我国解决区域行政法律冲突的立法是滞后的,并且缺乏系统化和完整性。该文借鉴解决国际法律冲突的做法,以国际私法和国际法的相关规定为参照,提出了制定区域行政法律冲突法、促进区域行政合作等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7.
为正确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是指有关国家或地区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  相似文献   

8.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冲突是指不同国家的民商事法律在适用效力上的抵触。法律冲突的实质在于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之间的冲突。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包括冲突法解决方法和实体法解决方法,其中冲突法解决方法是最重要最常见的用来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  相似文献   

9.
徐宏伟  滕荣 《前沿》2007,(6):116-119
欧盟基本法是欧盟法律体系中的宪法性法律。欧盟基本法的直接司法适用是通过欧盟基本法的规定和欧盟法院发展的一般法律原则确定的。欧盟法院对基本法的直接适用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研究欧盟基本法的直接司法适用对构建中国宪法直接司法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0.
运用国际方法解决跨国公司的法律冲突不仅是因为国内法无法协调矛盾,也是跨国公司自身发展的要求。其解决方法可以借助世贸组织这一平台协调跨国公司的法律冲突;重视冲突法的运用,将统一实体法与冲突法相互配合使用;依冲突法而适用外国法可以有效保护发展中国家相关利益,减少跨国公司滥用控制权。  相似文献   

11.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区域性的国家一体化组织.欧盟的创建与发展是建立在欧洲一体化的基础之上的,是欧洲一体化进程中划时代的成果.而欧洲一体化的进程又是以法律的一体化为基础条件的,正是这些趋于一体化的法律构成了欧盟法的主要内容,这使得法律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化首先在欧洲区域成为可能,因此欧盟法律的发展趋势毫无疑问必将为法律的全球化起到投石问路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关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争论,一直是行政法学者争执比较激烈的问题。我国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一直深受前苏联“行政管理原则论”的影响,直到20世纪80年代才接受欧美国家“控权论”理论,进而开始从制度层面构筑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应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为侧重点,包括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和行政效率原则。  相似文献   

13.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欧盟不是一个国家 ,因此 ,欧盟宪法草案的出台 ,对传统意义上的宪法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这些挑战在制宪权、宪法涵义、国家结构形式及国家主权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  相似文献   

14.
统一国家法体系是多民族国家政治整合的法治基础和保障,但因其构建过程中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吸纳民族习惯法积极因素和全面考虑少数民族的合理利益诉求,从而导致难以避免与既有的民族习惯法冲突和矛盾,这就决定了适时适地进行国家调适的必要。解放初期,在族际通婚问题上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表现为:族际通婚的积极政治意义及新《婚姻法》婚姻自由原则的确立使其获得了国家法上的合法性,而在少数民族的婚俗婚制、宗教条规及族权系统中却是严重越轨行为。但国家并没有僵硬推行国家法,而是主要通过运用政策的形式,创造了"和谐"、"互补"以及"团体的多元主义"为特征的调适方式,对今天具有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5.
非常夫妻财产制之缺位与确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婚姻法夫妻财产制度是基于夫妻关系正常状态下的一种立法设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婚姻关系中各种非常态情况存在的现实。因而有必要设立非常夫妻财产制以弥补现行夫妻财产制度之不足,从而促进婚姻家庭领域法律公正价值的实现,并有效保护第三人经济利益,维护交易安全。  相似文献   

16.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集合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两维价值,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房产赠与纠纷争议虽呈单纯协约纠纷表象,实则关涉身份关系,现有裁判规则未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夫妻房产赠与协议的性质和裁判规则一直存在争议,其属于婚姻家庭法规定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还是适用财产法的赠与行为规定,在司法判决中也存在大量同案异判现象。民法典时代,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生活纠纷的解决既需在微观上审视司法解释的逻辑,又要在宏观上把握《民法典》各编的价值维度。《民法典》编纂中"民本"思想贯彻七编,确定了人身权利保护优于财产权利保护的基调。与单纯财产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婚姻家庭编强调夫妻间的忠诚、尊重、关爱及家庭成员间的"敬老爱幼"和"互相帮助"。解决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财产纠纷时,应优先考量当事人之间独特的身份因素和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将夫妻房产赠与行为与单纯赠与合同行为区分开,纳入夫妻财产约定范畴。  相似文献   

17.
婚姻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与社会治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在法律规范上恰当调整婚姻家庭与社会治安的关系,既有利于社会治安,也有利于婚姻家庭的和谐美满。这些法律规范在治安行政法上有相当的体现,因此,在治安行政执法中应注意兼顾社会治安与婚姻家庭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2001年4月28日新《婚姻法》颁布实施,然而适用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立法机关、执法机关予以高度重视。作者针对以下三个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即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方面;二、经济帮助方面;三、强制证人作证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理论的构想,力图使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更加周密、严谨、公正地保护民事立体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西方发达国家外贸救济法和WTO法律均设有外贸听证制度,欧盟依救济措施的不同分别设置规则,美国基本上循依行政主体而提出相应的听证规则.WTO法律对于外贸听证没有划一而细微的要求,但它要求为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事实进行辩解的机会(包括听证会和其它形式).中国虽在外贸救济立法中设有听证条文,但程序缺漏,内容尚不全面,亟需参考发达国家做法和WTO的规则给予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0.
从比较法角度看继父母子女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社会,离婚率的上升是一个普遍的现象.因离婚而带来的新型家庭模式--重组家庭,在许多国家已成为一个亟待法律规制的社会问题.由于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关系(即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具有复杂性,如何调整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各国的立法与实践存在差异.一般来说,普通法国家对重组家庭中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采宽松主义,法官和立法者通过扩大"父母"的法律概念的做法,将那些实际上起着"父母"作用的人纳入"父母"的范畴,并在他们之间创设了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而大陆法国家则采严格主义,对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将继父母与生父母的法律地位加以区分,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仅具有有限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最大程度地保护重组家庭中儿童的权益,仍然是国际社会和各国立法的一致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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