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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法定形式是证据法的基础和核心,就刑事诉讼而言,我国立法规定的七种法定形式不仅具体规定杂乱、无序,部分证据形式还相互交叉、包容,个别证据法定形式的外延甚至还有遗漏,从根本上说,这都是由于划分标准的不合理所致。同时,体系的封闭性使得现有证据法定形式规定在面临新型证据时往往不置可否,处境十分尴尬。如此多的问题和漏洞只能靠大改来解决。赋予证据法定形式体系以足够的开放性,重拾合理的划分标准,补充和完善各证据法定形式应有的内涵和外延,并按一定顺序严谨、规范的排列,从而实现对刑事证据法定形式的科学重构。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刑事诉论法对证据法定形式的罗列中,有一种以其自身属性、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的证据,这便是物证。在司法实践中物证始终发挥着广泛而有效的证明作用。这一点古今中外的立法者都已认识到了。比如:古巴比伦的《汉穆拉比法典》就规定,在审理盗窃案件时,要“认证失证”;1975年12月在我国湖北省云梦县睡虎地发现的秦代竹简中,也有详细描述现场足迹以及将私铸钱币、血衣交官检验的记载;英美法把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并列为证据形式;大陆法系在自己的证据立法中更是明确地确立了物证的重要地位;《苏俄刑事诉讼法典》第83条也明确规定了物证的概念和其主要表现形式;而我国事诉讼法则把物证列为六种证据形式之首。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害人论纲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刑事诉讼原本就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而当今的刑事诉讼机制限制甚至侵犯了被害人的权利。尽管修订的我国刑事诉讼法为改变这一状况作出了努力,但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辨析。本文首先对刑事被害人的概念作了厘定,同时提出了程序被害人的概念。在论证了被害人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之后,提出了进一步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的若干主张。  相似文献   
4.
证据法定形式,就是人们常说的证据种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按照一定标准区分的表现证据内容的各种形式。它是证据内容的法定载体,是各种证据规则的规制对象,同时,它既是证据查证属实的工具,又是审查核实证据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草案的制作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证据法定形式的功能,导致草案第47条关于证据法定形式的规定,不仅没有解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在证据法定形式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使本已杂乱的种类列举更加无序。正确把握不同证据法定形式的区分依据,合理列举证据法定形式,对于完善我国证据立法,促进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军事法律,是伴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武装斗争和人民军队的发展,经过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两个阶段的军事活动和国防建设实践,逐步形成、建立起来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防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和国家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军事立法工作得到重视和加强,现在,具有我军特色的军事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建成。蓬勃发展的军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一方面为军事法学研究提供了广泛深厚的物质基础,一方面又迫切要求加强军事法学理论的研究,以适应军事法制建设的需要。  相似文献   
6.
"民愤"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渗透和影响是当前我国刑事司法领域令人困惑的难题之一.随着传媒深度介入刑事司法,"民愤"得到激化和渲染,媒体审判的弊端也日益凸显.现代法治国家要求新闻媒体应当充分尊重司法理性,尊重司法机关的地位及其对司法权的行使,不能以冲动代替思考,以义愤代替理性.法官应当在坚持法治原则的前提下,对"民愤"进行准确的理性分析和鉴别,坚持法律思维,服从法律规则,做到既密切关注"民愤",又不为"民愤"所染,不为媒体所惑.  相似文献   
7.
每门学科由于其内部的特殊规律所决定,均有自己特定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学科也是如此。然而长期以来,关于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对象问题,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被提到应有的理论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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