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6 毫秒
1.
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0年 11月 10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 5条第 1款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定 ,即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 ,法律对刑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限定并不能改变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况的复杂性。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是成立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必备条件 ,但这…  相似文献   

2.
论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对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上,刑法理论及实务界存在着诸多分歧与争议.文章从主客观相结合的解释论立场出发,对该规定可能的语义内涵和罪过形式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中相关情形的定罪量刑作出了分门别类的澄清.  相似文献   

3.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行为(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区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竞合而按后者论处)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大的修改,但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规定较为简单,而现实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非常复杂,从而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较大分歧。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以及相关情节的认定问题作了解释,但是该解释仍然存在可商榷之处。笔者以刑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范围、罪过形式以及司法界定的分析探究,以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5.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提高了对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所以,应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和内涵。笔者认为应将“逃逸”定义为不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逃离肇事现场的是“逃逸”。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条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档处刑,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七  相似文献   

7.
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应当予以独立的刑法评价。惟有如此,对于交通肇事罪有关的几个的问题,如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未逃逸而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认定,故意杀人后逃逸的处理,刑法理论才能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8.
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缩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应予纠正。“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应属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将其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不仅包括第一次肇事行为的被害人,还包括肇事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又发生的交通肇事而致死的人。如果肇事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无论其当时的主观认识如何,只要产生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都应当承担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笔者认为,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很有必要对之进一步完善。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没有把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主体与业务主体区别对待。对于交通肇事罪,无论什么人,只要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的,都可构成。但是,根据行为人是否把交通运输当成一种业务来从事进行划分,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专门从事交通运输为业的人员即业务主体,另一类是不以从事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条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及其处罚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对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实际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包括对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在绑架罪中规定,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处死刑。这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有利于司法的一致性。但是,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和"杀害被绑架人"分别包含不同情形,二者相互之间及其不同情形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等不尽相同,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不应当采取完全相同的法定刑。绑架罪中绝对确定法定刑应当进行修改,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正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刑事责任评价的时间起点是犯罪的预备行为。我国刑法以处罚预备犯为原则,有助于严密刑事法网,将犯罪遏制在萌芽阶段,充分发挥刑法预防功能,但其与现行的犯罪构成理论相矛盾,与刑法谦抑精神相违,缺乏实践操作性。刑法第22 条已经名存实亡,成为一种无意义的重复规定,建议修改刑法时予以删除,同时将一些严重犯罪的预备行为规定为独立罪名。  相似文献   

13.
刑法中对于累犯在量刑时的规定是一种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而有关司法解释却将盗窃中的累犯与"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情节相结合,升格为更为严格的情节加重犯,从而适用更重的法定刑幅度,本人对此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和评析.  相似文献   

14.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应按照其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此即"部分实行全部责任"规则。有学者认为这是由于共同犯罪具有更大的危害性而做出的加重处罚,但对其合理性却鲜有说明。经济分析表明,该规定的合理性主要在于它能够减少犯罪对社会的危害。  相似文献   

15.
论“电脑量刑”的基本原理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电脑是人脑的产物。电脑“辅助量刑系统”是创新性量刑理论与操作方法的最佳表现形式。电脑运行产生的量刑意见纯属学理解释,仅供办案参考。本文论述电脑《辅助量刑系统》的基本原理:依法构建衡量危害危险程度的公正标尺,完善描述复杂案情的量刑情节体系,独创评价刑事责任程度的科学方法,提出求解量刑最佳适度的逻辑思路,生成充分说理的量刑建议论证报告书,能够避免量刑偏差,实现量刑的公正性、透明性和诉讼高效,从而使特定案件的宣告刑具有可预测性和重复验证性。  相似文献   

16.
"一事不再罚"是我国行政处罚法的适用规则之一.理论上认为是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原则在行政处罚领域的延伸."一事不再罚"原则实际上是以保障公民权利不受过度的侵害为其基本价值目标的.在实践中,对该原则的适用应把握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后,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和根据对该违法行为再次实施任何性质的行政处罚.当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法律规范时,可以采用"重罚吸收轻罚"的方式处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法律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种将多次行政处罚后再实施违法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构成要件或者说作为罪量要素的定罪模式是合理的,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但为了防止刑事制裁范围的肆意扩大,应从违法主体、违法程序及违法次数上对"非法行医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行医"入罪进行一定的限制,以实现人权保障和惩罚犯罪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8.
我国 1 997刑法典仍存在重刑化倾向 ,表现在 :控制死刑适用未有重大突破 ,死刑罪种没有大幅度削减 ,绝对确定的死刑规定有增无减 ,死刑量刑幅度过大。我国刑法中死刑过多 ,与国际轻刑化趋势不相符合 ,不利于我国刑罚目的的实现 ,死刑不仅有较大的副作用还可能在刑事诉讼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我国死刑居高不下的主观原因有封建重刑思想、传统价值观和刑罚观的影响 ,现阶段我国经济不发达、社会治安状况严峻和刑事立法体制的制约是其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19.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继惩办与宽大相结合、“严打”刑事政策后的新发展,其核心是区别对待,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补。在刑事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目前重点要强调“宽”的一面。要通过树立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扩大相对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建立繁简分流的办案机制,正确运用批准逮捕权和刑事和解制度等来实现“宽”的一面。通过区别犯罪种类和情形,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从而实现“严”的一面。  相似文献   

20.
刑事政策是对一国对刑事立法和司法提出的总的指导原则。建国以来我国实行过“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刑事政策,目前“宽严相济”是我国刑事政策的基本内容。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内涵出发,有效的贯彻这一政策,对刑事犯罪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我国首先应对刑法的一些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