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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8 毫秒
1.
民间借贷纠纷作为当前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最多的案件之一,其在事实认定层面上常面临难题。如民间借贷纠纷中刑民交叉问题、实际借款金额的认定、利息约定不明确、虚假诉讼频发等。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法官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一定的指引,但对于实务中类型复杂的民间借贷仍无法全面妥善解决。通过归纳民间借贷事实认定的常见问题和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规则,以期探索民间借贷中事实认定的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2.
法院首次支持民间借贷按“利滚利”收账。据统计,民间借贷纠纷在重庆市商事纠纷案件中占了三分之一。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台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相似文献   

3.
某地农民宋某,见某乡办了个烤鸭厂,认为养鸭能挣大钱,便向同村姜某借款1万元办起了养鸭厂.谁知宋某缺乏经验,又遇上一场雨加雪,鸭子全部死光,偿还借款出现了困难。双方为此纠纷不断,宋某妻子因经受不住打击而一病不起……这仅仅是民间借贷纠纷的一个镜头!由于民间借贷活动大都是在“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中进行,缺乏透明度和法律保障,因此极易发生纠纷。据有关部门统计,近年未民间借贷纠纷大幅攀升,已居人民法院审结民事案件的第二位。1993年和1994年,全国仅诉讼到法院的民间借货纠纷就达45万件,民间借贷纠纷成为社会经…  相似文献   

4.
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连续下调,私人之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数量也与日俱增。但是由于民间借贷的随意性很大,特别是由于普通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导致了目前我国民间借贷活动中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诱发了诸多纠纷。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的农村刮起了一股“高利贷风”,这不仅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而且使大量的借款“石沉大海”,助长了讨债仇杀行为,严重危及到农村的社会稳定。所以,本文试图对当前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实证分析,并就如何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相似文献   

5.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64条规定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采取主观意思论和客观用途论的方式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在证明责任的分配上,债权人应承担夫妻具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债务为家庭日常生活或者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在以客观用途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区分两种类型:一种是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另一种是仅间接满足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例如借贷之债。对债权人而言,前者较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至于后者,债权人承担的证明负担较重,为了避免夫妻共同债务证明不能之风险,债权人应尽量采取事前共债共签方式。  相似文献   

6.
针对温州金融纠纷尤其是民间借贷纠纷"井喷"现状,温州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解决金融纠纷上取得了一定成效。温州民间借贷纠纷现趋于平稳,对相关纠纷解决进行反思,有如下一些经验:应着力建立和健全适合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坚持诉讼和非诉讼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非诉讼机制的作用,诉讼机制应作为最后的手段,而不是首先和唯一的手段;加强立法和制度探索,构建一套适合民间借贷纠纷特点的诉讼机制,以多元、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克服当前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化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相似文献   

7.
悄然兴起的民间借贷热王新和据《人民日报》称:近几年来全国诉讼到人民法院的民间借贷纠纷已达30多万起,没有诉讼到法院的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借钱买蛋,买蛋孵鸡,孵鸡下蛋,下蛋还钱。”这种被经济学家们称为滚动式发展的生财之道,在社会主义币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民间借贷日益活跃,借贷案件大量出现。以稳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角度出发,规范民间借贷,促进民间借贷有序发展就显得非常重要。文章提出应从完善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来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管。  相似文献   

9.
盛会 《人大论坛》2012,(3):43-43
吴英非法集资案宣判还不久,又一起因民间借贷而身陷囹圄的悲剧人物出现在公众眼前。因涉民间借贷纠纷,温州立人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董顺生已于3日下午被刑拘,温州立人集团民间借贷案也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此前,该公司一位负责人曾透露涉民间借贷数十亿。(2月5日《中国新闻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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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鹤 《中国保安》2005,(18):12-14
“当初我们买房时,小区地下车库的归属并没有明确的说法,直到现在,车库的产权证还在开发商手里。”,“决定小区事务要求我们业主中三分之二的人通过才行,可没通知到我们就算我们弃权,这种做法有没有依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财产,而开发商却认定业主只能是购房人,不能是夫妻二人。”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物权法》草案”)在民间征集意见的推进,城市小区物业的各种纠纷也随之凸显出来,住着用毕生积蓄买来的房子,却因为物业纠纷生一肚子气的老百姓,开始把解决问题的希望寄托在《物权法》上。在日常生活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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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锁  王丽英  黄凯 《前沿》2013,(17):68-73
受国际金融危机辐射及国内经济下行影响,我区局部地区民间借贷危机集中爆发,尤以鄂尔多斯市为典型。民间借贷纠纷大量爆发,不仅影响区域经济发展,扰乱金融秩序,更给社会秩序安定造成影响。通过深入分析民间借贷危机诱发原因可知,应当通过承认民间借贷合法地位、深化民间投资的政策引导、优化民间借贷宏观调控手段、健全民间借贷综合监管体系、推进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强化民间借贷信息监测机制、完善民间借贷危机处置机制、严禁公务员从事民间借贷、加强民间借贷风险意识教育九个方面完善我区民间借贷的综合治理。  相似文献   

12.
民间借贷作为民间融资的一种方式,能有效缓解银行借贷资金不足、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并逐渐成为我国金融体制外的有益补充。但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律缺乏对民间资金的规范和引导,导致民间借贷纠纷不断,如何通过体制创新形成制度激励,促使民间借贷走出困境,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民间借贷既是经济金融行为,也是法律行为,社会对其关注度很高.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发生了一些问题与风波,尤其在部分地区民间借贷已经呈现出“高利贷化”的特征,这应引起我们重视和警惕.为此,通过法律创新形成制度激励,引导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预防和打击民间高利借贷,祛除民间借贷“高利贷化”之困,保护民间借贷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此保障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14.
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在夫妻离婚诉讼中,涉及夫妻债务的问题越来越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一直存在很多争议。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而夫妻一方单独债务则应由夫妻一方个人清偿,这必然涉及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文章认为,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在处理离婚债务时必须严格界定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单独债务。  相似文献   

15.
崔海霞 《新东方》2010,(3):48-51
敲诈勒索案件中,当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权益纠纷时,一般也不存在认定与适用上的困难。但近年来,权利行使中的敲诈勒索案件,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权益纠纷的敲诈勒索案件,因行为性质争议颇为激烈,在对案件认定与适用上也存在一定难度。如华硕电脑索赔案、“大脚板”冰淇淋索赔案、冰红茶索赔案、月饼索赔案………  相似文献   

16.
关于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分析及立法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民间借贷一方面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及金融体制改革起到了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又由于缺乏规范引导,而给金融稳定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带来了潜在的危险。目前,民间借贷法律依据不足,利率一再飙升,纠纷不断,立法的紧迫性日益增强。建议制定一部专门的有关民间借贷的单行法规,从概念上彻底划清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完善民间借贷监管和监测法律制度,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主要条款应加以规范,对于借贷资金数额较大的,规定担保抵押,建立通畅便捷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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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民间放贷早已有之。只是在以往未得到正名的情况下。只好以“地下金融”的形式存在。央行表态将在四川、贵州、陕西和山西进行“只贷不存”的民间货款公司试点,这意味着过去处于地下状态的民间借贷行为将有望合法化,正规化。但其前提是“只贷不存”。即允许发放贷款。不能吸收存款。  相似文献   

18.
由“温贷危机”引发的民间借贷风险与防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本文从金融生态环境的视角分析了民间借贷的风险及其根源,认为我国民间借贷风险主要来自于包括金融体制、经济政策、法律制度、社会诚信状况等金融生态环境的失衡,因此通过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机制、建立征信与担保体系和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等手段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是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与化解民间借贷危机的根本对策。  相似文献   

19.
《中国人大》2009,(8):29-29
“现在很多民间借贷都是‘地下’的,不如设立法律使之阳光化,也便于监管。”全国人大代表、浙江温州市委书记邵占维表示,民间借贷应该浮出水面,在金融危机下,给中小企业注入活力。  相似文献   

20.
中国法律规范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争议。2018年1月《夫妻债务解释》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一定程度上回应和解决了夫妻共同债务相关规范存在的争议和问题,但《夫妻债务解释》的条款本身仍有商榷空间。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构建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良好契机,在性质上,从夫妻关系的本质出发,法定夫妻财产制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界定为共同债务,而非连带债务,由此夫妻双方应当作为一个法律共同体共同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清偿规则应当基于共同债务的属性进行界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夫妻共同举债或一方举债经另一方同意或追认,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生产经营或一方从事生产经营、利益归家庭共享所负债务,取得、管理夫妻共同财产所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清偿。一方清偿超出夫妻双方协议约定或法院判决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部分,有权向另一方追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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