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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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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世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03-104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只有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为此,笔者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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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28-129
涉诉信访使人民法院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已经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本文从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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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河北省唐山市公安局经过长时期的探索与实践,针对涉法涉诉案件的特点及其发生、发展规律,制定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首接必办机制、模拟信访接访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坚持新官理旧账原则、求真务实原则、一票否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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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涉诉信访的法治化路径选择,是推进"平安城市、法治城市"两大建设的重要前提和保障。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必须首先厘清和明确三个问题,即涉诉信访的概念及功能定位、申诉和再审程序进一步细化与规范以及信访案件效度评估机制。鉴于成都市涉诉信访的现状,其法治化路径的选择还应从多个方面着手。一是规范法治理念下的涉诉信访制度;二是完善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使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得到体现和保证;三是完善与党政机关的衔接和协调机制;四是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五是健全涉诉信访的秩序保障机制;六是提升司法公正,提高案件质量;七是深入基层,加强检察监督和法治宣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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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与衡平法在产生之初就存在着相同的困惑,即在追求法的安定性和实质正义之间采取何种途径以及如何选择的问题。衡平技术的运用以及衡平法院配合普通法院的操作,使得英美法系产生了"衡平法";而涉诉信访通过党政机关、人大等单位领导对法院的施压试图改变判决结果,是对司法独立以及司法权威的亵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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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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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信访”是基于我国国情而设立的信访机构,是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涉诉信访”既要有效防控涉诉信访,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是当今法院的两难选择.涉诉信访中法官是冲突的一方当事人,承担着调解矛盾的职责.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语言中权势的存在.涉诉信访语言中的词汇、语义、句式及对话中的指称、话轮掌控和情态都是观察权势存在的窗口.淡化语言权势,是涉诉信访成功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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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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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论丛》2020,(3)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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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晶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
实现公安信访由"推动型"工作模式向"控制型"工作模式的转变,既有可能,也有必要。利用控制论在技术领域中的数字模型,可以尝试建立简化的"控制型"公安信访工作数字模型。应建立内外结合的"扁平化"工作体系,提高公安信访工作效率与效度;建立诉访分离、依法导入、过程控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理流程;建立信访渠道畅通、信访轨迹明晰、信息推送准确的信息系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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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涉诉信访是指相关个人或组织因对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具体案件的受理、审判、执行等环节做出的司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不满意,进而向相关机关或部门表达诉求,寻求通过司法程序以外的渠道来解决问题、达到目的的信访活动。近年来,全国涉诉信访工作形势严峻。据国家信访部门的统计,涉诉信访约占全部信访案件总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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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野下涉诉信访问题的理性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目前社会转型的大环境下,由于一些地方司法的错位和信访的越位,出现了大量的涉诉信访。出于稳定的压力,涉访机关不得不采取一些法外手段处理涉诉信访,虽然成功解决了一些个案,但却引发了更多的涉诉信访。让司法和信访都回归原位,将涉诉信访纳入司法轨道,提高司法公信力,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可行之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