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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国华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9):58-62
近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仅数量居高不下,而且逐年快速攀升,引起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列入当年政法工作四项重点改革之一。强大的民族历史习惯;司法努力与群众的维权需求存在较大落差;涉法涉诉行为立法层次低,效率不高;涉法涉诉信访行为管理失序是涉法涉诉信访行为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对此,可以从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统一信访法";完善民意代表制度;在涉法涉诉信访中推行公正、权威、科学的听证制度;强力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引导公民信"法"不信"访"等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任民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5):93-94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改革信访工作制度上,明确提出了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当前,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可从确立法定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终结程序三方面予以法治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3.
面对民众诉求表达与社会治理法治化之间的内在张力,涉诉信访终结的行动逻辑必须进行整体性改变。以群众工作为叙事文本的传统涉诉信访的终结机制,已经难以完全回应和化解当今涉诉信访当事人提出的诸多诉求。因而,如何在汲取群众工作所具有的沟通疏导价值优势、修正其规则与程序缺失的基础上,建立涉诉信访"依法断事"价值目标的法治化终结机制,成为信访问题研究者和实践者关注的重大问题。法治是实现社会价值共识的最大公约数,构建法治化的涉诉信访终结机制,就是从之前以群众工作为叙事文本的"就事论事"模式转化为以法治规则和程序为叙事文本的"依法断事"模式的行动逻辑。具体而言,就是坚持以诉访分离为前提,以有效导入为依托,以公正裁判为抓手,以案结不访为依归,建构起"四位一体"式的涉诉信访法治化终结机制。 相似文献
4.
《桂海论丛》2020,(3)
律师作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实践主体,必须充分发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作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可以有效解决信访人申诉过程中出现的诸如释法说理、信息对称及矛盾追踪等问题,为信访人和终结主体搭建沟通的桥梁。在当前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过程中,还存在激发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内生动力不足、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效性不强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可接受性不高等影响参与和代理机制有效运行的现实难题。要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息访息诉"的终结目标,必须从以下路径入手:加强制度支持力度,激发律师参与和代理的内在动力;加强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律师参与和代理的积极性;强化律师的中立地位,提升信访人对律师的认同度。 相似文献
5.
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把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体现了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的决心。但由于涉诉信访终结制度在我国建立的时间相对较短,涉诉信访终结制度本身不尽完善,实践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因而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只有不断完善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才能让涉诉信访终结制度的设立真正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7.
"涉诉信访"内含"诉讼"与"信访"两个核心要素。"诉讼"关涉司法权力,旨在保护私权利;"信访"则关涉行政权力,目的在于监督公权力。民众经过盘算,选择"大日子"进行涉诉信访,国家不得不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干涉正常的司法程序,导致司法独立遭到了破坏。因此国家应致力于将信访矛盾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规范法治秩序。 相似文献
8.
孙世洪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4):103-104
近年来,各类社会矛盾导致的信访问题大量涌现,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越来越大的冲击。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出现,使整个信访秩序进一步复杂化,不但影响了司法权威,也影响了社会的安宁。只有不断强化整个社会的法治建设,增强社会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引导公民理性维权,才能逐步消除不依法维权的各类不和谐社会现象。为此,笔者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成因、现状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9.
10.
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金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4):128-129
涉诉信访使人民法院成为各种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聚焦点,大量的涉诉信访案件,已经对和谐社会建设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本文从涉诉信访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以期为有效解决涉诉信访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1.
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保障,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不仅是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又一创新,也为我国民事诉讼模式的转换提供了导向。我国民事诉讼模式改革的历史实践证明,职权主义、当事人主义都不是理想的选择。结合我国国情、顺应世界司法改革潮流、建立协同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应当成为改革的方向。构建协同主义民事诉讼模式就要合理分配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诉讼权限,建立起协同诉讼的机制和诉讼关系。 相似文献
12.
张文宝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12(1):18-21
党的十七大以来,民生问题成为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法治是必然选择。从近年淮北市司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实践及成果来看,探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实现路径选择,对丰富民生法治建设理论和推动司法保障民生的实践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3.
魏娜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139-142
迄今为止,我国已累计出现10余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这些案例既是"能动司法"理念对民事诉讼当事人制度的突破,也提供了公益诉讼的若干原告模式。比较不同模式的司法成本,不难发现,以检察机关为主,以政府职能部门和环保组织为辅的联合原告模式,最易于降低司法成本和分散诉讼风险,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的可持续发展最为有利。 相似文献
14.
15.
在刑事诉讼领域,微信电子证据被越来越广泛地运用,有些微信电子证据甚至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证据。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微信电子证据适用存在诸多疑难问题。在法治层面上进一步完善微信电子证据收集程序,健全微信电子证据的审查判断标准,需要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探讨,从而实现微信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6.
梁化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6):65-68
限于刑事法律和犯罪人的客观状况,刑事被害人的一系列权利尚不能够得到完全地保障和实现。陷入困境的刑事被害人往往易成为信访人,其信访的对象则是作出最终司法判决的人民法院。在信访的被害人已经不信任法院的情况下,仅通过法院并不能够解决被害人的信访问题。由此需要创新工作机制,联动司法。通过联动司法加强对刑事被害方的救助,加强对犯罪分子所判刑罚的说理,与检察机关一道解除被害方的疑惑,并适时引入第三方,对法院的审理程序进行调查,以尽可能地解决刑事被害人方的涉诉信访。 相似文献
17.
少数民族民事习惯法治化既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地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程,关系着中国整体法治建设事业能否最终取得成功。因此,论文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法治化的中心环节上对民事习惯的立法化、司法化路径进行了深入的探析,以期尽快实现少数民族民事习惯与国家民事法制的无缝对接与融合,加快民族地区国家统一法治建设进程。 相似文献
18.
杨翠萍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4):59-61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我国不断增加的诉讼需求与有限的司法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正面临严峻挑战。本文拟对诉前调解的理论内涵及司法实践进行深入的分析,进而提出建立民事诉前调解制度的几点设想,以期对我国尽快建立独立的诉前调解程序略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9.
吕兴跃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5):22-24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和为之奋斗的目标。要实现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公民宪法意识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健全宪法机制,制约行政权力;用宪法理顺党政关系;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进一步健全我国宪法监督的程序,树立宪法权威。 相似文献
20.
徐立颖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4):53-55
理念是执法的第一要素,文章提出构建法治中国需要检察机关深入思考自己的法律监督理念,阐述了在推进司法改革中,牢固树立与法治中国相协调的法律监督理念,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对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