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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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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曦 《前沿》2003,(2):85-87
雇佣人的转承责任 ,是指雇佣人对受雇人于执行职务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雇佣人转承责任的构成要件为 :雇佣关系的存在 ,受雇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 ,雇员的行为须为侵权行为 ,第三人受有实际损害 ,并且损害与雇员的侵权行为有因果关系。本文主要对雇佣关系成立的标准和执行职务过程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2.
我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国家赔偿法的基本原则。《民法通则》第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对国家侵权行为中职务侵权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作出的规定。而国家赔偿法正是以宪法和民法通则为依据制定的。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是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至今已经施行了9年。民法典出台后,侵权责任法也将被取代,不再保留。2019年12月23日,完整的民法典草案初次提请审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修改情况和民法典草案编纂情况的汇报。这其中,也包括了侵权责任编。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食品、药品质量堪忧的时代背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44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虚假食品、药品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承担无过错责任.本文对此规定提出不同意见,认为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广告责任应当坚持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5.
闵卫国  李春景 《求索》2013,(4):203-205
我国《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为离异损害赔偿责任,而非离因损害赔偿责任,故其并非侵权责任。婚姻为一种身份契约,那么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就是这种身份契约因一方当事人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而解除(即离婚)时所产生的一种法律后果。离婚本身并非侵权行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是为了救济因离婚所生的不利益之立法政策的考量而由法律创设的一种特殊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6.
《新东方》2019,(2)
《民法总则》第184条紧急救助人责任豁免条款可视为紧急无因管理的特殊规定,从字面规定来看,其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未遵循《民法总则》民事责任中相对一致的免责事由,打破比较法立法趋势但并未切实解决我国的现实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考量,故不可机械适用该条文。出于解释学的考虑,在适用过程中,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制度优先于见义勇为制度加以解决行为人责任,且第184条不可过分扩大见义勇为责任豁免的范围,而应通过民法解释学方法加以补正:宜将对《民法总则》第184条立法表述中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作目的限缩解释,认定在故意、重大过失情形下,本质转化为一种侵权行为,不可适用豁免条款。  相似文献   

7.
一、问题的提出
  2011年中国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中国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中国城市化进入关键发展阶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镇城区改扩建项目的上马,以及保障性住房的大面积开工,建筑业将继续保持稳定发展的态势。越来越多的人生活在了钢筋水泥的丛林之中。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在司法实践中甚为常见,相关纠纷势必日益增多。《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了建筑物等设施及相关物件致人损害时的责任承担规则,诸多学者就其理解与适用有过深入探讨,但仍然存在以下分歧:其一,责任人范围及多数责任人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问题。《侵权责任法》第85条规定的责任人包括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以及有可能被追偿的其他责任人。管理人如何界定,判例和理论上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使用人作为《侵权责任法》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新增的责任主体,如何界定,又如何与管理人相区分;其他责任人只能是被追偿的责任主体还是可以作为直接责任人向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上述责任主体并存时的责任承担关系又当如何其二,免责事由问题。根据法律条文的表述,不难看出物件损害责任采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但被告如何证明其无过错却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几乎没有被告因直接证明其已尽到相当之注意,没有过错而免除责任的判例,那么,责任人的注意义务应达到何种标准,过错的推定又如何才能被推翻?  相似文献   

8.
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肯定说中分担责任的主张,但并非是公平原则的适用。因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此,建筑物使用人仅是对受害人损害的补偿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应注意及完善的问题是义务主体及免责事由的确定。  相似文献   

9.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现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0.
邓佑文 《理论月刊》2002,(9):50-50,57
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妨害合同债权实现,造成债权人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受侵权法调整。其构成要件,要以存在合法的合同债权为前提,第三人主观上必须为故意,行为必须具有不法性且已造成实际的债权损害。合同法调整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存在缺陷,我们应借制定民法典的契机尽快建立较完善的第三人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1.
公平责任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体育竞技比赛中能否适用该原则,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文章通过具体案列探讨了该原则的使用条件,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公平责任的使用上应当受到限制。  相似文献   

12.
行政侵权与一般民事侵权是两种不同的侵权,行政侵权责任是在公法领域中发生的私法责任。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处理行政侵权案件时,应当优先适用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法无规定时则适用一般法,也就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民事法律规范在行政赔偿问题上的继续适用有内在的合理性;侵权责任法草案对行政侵权责任做出原则性的规定,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因此,将来的侵权责任法规定行政侵权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3.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交通事故责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法律性质、主体方面、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对这两个概念加以区分,可以简化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方便当事人,节省诉讼成本。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刑事诉讼目的的实现仰赖于国家司法机关和刑事诉讼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对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遵守。目前我国刑事诉讼程序违法现象较为严重,其原因除了“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外,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制度的缺失也是重要的原因。刑事诉讼程序法律责任的存在有其正当的哲学根据、宪法根据、逻辑根据及现实基础。我国必须确立以程序性法律后果为主体的刑事程序法律责任基础,以司法审查和程序裁判为责任实现途径的刑事诉讼程序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5.
《产品质量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约责任及二责任的竞合三种情形。产品致害引起的财产损害依侵权或违约进行诉讼皆可,对于人身伤害依侵权进行,对于产品本身的损害依违约进行。若三项损害在一个损害行为中都存在时,应作为一个诉处理,只是运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相似文献   

16.
中国仲裁责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国强 《中国发展》2010,10(6):41-47
该文以仲裁协议当事人与仲裁员、仲裁协议当事人与机构仲裁中的仲裁机构之间存在特殊服务合同关系为出发点,对中国仲裁责任制度从责任主体、责任要件、责任范围、责任形式、追责时效和追责程序等六个方面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7.
"好意施惠"行为及相关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好意施惠行为在生活中大量存在,但是它的法律性质却不明确,相关的责任承担往往无法得到妥善解决,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本文认为,好意施惠行为不是法律行为,它应该属于事实行为中的无因管理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它还可能转化为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18.
抗辩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抗辩事由就是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在侵权法中,抗辩事由是针对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一定的抗辩事由总是与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联系在一起的,通常前者是由后者所决定的。这就是说,只有以既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某种抗辩事由才能导致当事人被免除和减轻责任的后果,特殊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总是要求特定的抗辩事由。由于归责原则的多样化,因此在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总是根据不同…  相似文献   

19.
本文通过分析"重庆烟灰缸坠楼伤人"一案,对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法律适用中存在的几点争议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并就解决加害人不明的侵权责任的途径及法理基础作了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20.
本文主要介绍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特点、类型及其与连带责任的区别。由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理论界及司法实践中并未受到重视,常常发生与连带责任混用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准确的界定它的外延和内涵。写就本文也只在于对此引起足够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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