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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我国公安立法中第一部规定了治安处罚办案时效制度的法律,也是我国第一部规定了行政处罚办案时效制度的法律。从法律规定的立法原意出发,须明确四点:一是公安机关办理治安处罚案件,一般均应在法定的30日或经批准延长后的60日内完成;二是公安机关在法定的期限内案件没有办结的,应当依法继续办理,直至完成;三是造成公安机关办案逾期的原因是公安机关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且无法避免的,该事由所占的时间可从办案期限中扣除;四是对第三个结论所列事由以外的原因造成的逾期,公安机关和办案民警要承担相应的不作为或相对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2.
出于程序公正、诉讼效益价值和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完善的考虑,《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举证时限制度,但学界就证据失权是否正义、该制度是否切合我国的司法现状等问题仍存在争议。域外立法对证据失权进行了严格限制。我国也应在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以及准备程序方面进行再完善。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刑事、民事、行政三种诉讼制度均确立了明确的时限要求,其诉讼中的时限及其逾期责任因对象不同可分为以下三大类:对当事人的时限——对当事人的时限是指对当事人行使起诉、应诉、答辩、反诉、举证、出庭、上诉、申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申请执行等诉讼权利的时间限制。如诉讼时效、法定的起诉、答辩、反诉、上诉、申诉、申请执行期间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开庭、委托事宜时限等,当事人必须在相应期限内行使有关诉讼权利,逾期则丧失相应权利。对必须参与诉讼的其他诉讼  相似文献   

4.
WTO规则要求成员方的司法审判程序公正和透明,同时对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我国既存的民事再审制度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司法的权威性。改革再审制度应以再审证据为切入点,完善举证时效和证据失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通过学界和实务界的共同有益探索,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从严格规定到缓和适用;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提出主义;从过分追求诉讼效率到将效率与发现实体真实相结合等。由于制度设计上存在不足,又缺乏保障其顺利运行的相关制度和环境,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在实践操作中陷入了困境。借鉴域外经验,应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和当事人收集证据手段的制度,并解决逾期举证法律后果的适用问题,以充分发挥举证时限制度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陈丹 《传承》2009,(10):142-143
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我国民事立法中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探讨了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论述了对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7.
取得时效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大陆法系国家民法中大都确立了取得时效制度,我国民事立法中仅规定了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制度.本文探讨了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论述了对该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8.
陈凤贵 《前沿》2011,(7):101-103
举证时限制度对于避免证据突袭、防止拖延诉讼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其过于严重的法律后果,造成司法实践中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激烈冲突。设置举证时限制度的目的在于惩治有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与其繁琐地界定新的证据、证据的失权等,不如化繁为简,仅就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界定,对于主观过错的逾期举证,轻者予以费用制裁,重者予以证据失权。  相似文献   

9.
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劳动仲裁时效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及时行使权利超过仲裁时效的 ,失去仲裁胜诉权 ,但不必然失去胜诉权。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应视为时效中止 ;如果在时效进行当中出现了当事人行使权利的事实 ,就必须停止时效的进行并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10.
所谓民事一审固定证据制度是指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必须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交自己所掌握的证据,逾期不能或没有提供就应承担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以在一审时未提交的新证据为由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对新证据不予审查。也就是说,一审庭审终结后,当事人便不能再提交新的证据,由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份数便由此固定下来。  相似文献   

11.
我国量刑幅度变更后对追诉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未有恰当解释。时效溯及既往源于自身实体法、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同时一定程度地依附于量刑的溯及力。溯及既往的前提是时效仍在进行不能终结,因此时效溯及既往与其停止计算的时间点息息相关。以公诉为终期的时效因对超期羁押的限制作用,对时效目实现的推动作用,对立法协调的印证作用应当受到立法的青睐。我国应当对时效制度的立法进行改造,将公诉规定为时效的终期,以确定时效在具体案件中是否还在进行;并对溯及力明文加以规定,适用最为有利于行为人的时效期限。  相似文献   

12.
关于民事诉讼中“新的证据”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的证据"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中备受争议的问题,也是与举证时限制度具有密切联系的概念。理论界和实务界在说明新的证据之内涵时常常脱离举证时限制度,只按照法律规定生搬硬套,未能明晰其立法缘由,导致"新的证据"被滥用。从大陆法系之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来看,"新的证据"之功用在于平衡失权制度所带来的实体与程序之矛盾,其内涵应当从逾期举证与诉讼迟滞之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逾期举证之可归责性的视角进行界定。  相似文献   

13.
时效制度的法定性要求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等障碍性事由应当一概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也不能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在实践中,对于是否允许当事人约定改变诉讼时效期间以及是否允许当事人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两个问题存在着争议。不应允许当事人随意通过协议改变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利益也不可预先抛弃。对于时效期间届满后的诉讼时效利益允许义务人自由处分。  相似文献   

14.
在行政诉讼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合理有效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规制被告的违法诉讼行为。但是,相关立法混淆了损益行政行为与授益行政行为的差异性。两类性质不同的行政行为在被告违反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上理应有所区别。《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只对行政许可诉讼作出了不同的安排,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5.
诉讼时效制度作为我国民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经济秩序。在民事诉讼中,当遇到原告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而被告又未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的抗辩时,法官应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而不待当事人主张而适用。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司法救助新规定  7月 2 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公布了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今后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时 ,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 ,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实施司法救助有两个必备的前提条件 ,一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 ,必须是当事人能够举证说明或者侵害行为显而易见 ,有申诉的希望或可能的 ;另一个是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 ,难以承担全部或部分诉讼费用的 ,当事人必须提交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 ,其中因生活…  相似文献   

17.
林厉军  张军 《前沿》2006,14(2):141-144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仅规定诉讼时效,而没有规定取得时效.随着经济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维护交易安全,保证财产秩序等方面,越来越突显建立取得时效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取得时效制度的建构成为专家们讨论的热点之一.本文拟从时效制度入手,分别论述诉讼时效制度与取得时效制度,并以取得时效制度为重点,以期构筑起我国民法典体系中的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8.
海棠 《前沿》2003,(10):148-149
文章对取得时效的适用性方面存在的两种观点进行了评析 ,提出取得时效制度有利于确定权利归属 ,稳定经济秩序和法律关系 ,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够取代取得时效制度 ,建议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当制定取得时效制度  相似文献   

19.
法院裁判是一个三段论推理,是将法律规定(大前提)适用于要件事实(小前提)而推出裁判结论的过程。若要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则因缺乏推理的小前提,而无法得出裁判的结果。为解决法院不得拒绝裁判与要件事实①真伪不明的矛盾,法律拟制了证明责任制度,通过将不能证明要件事实的后果归于一方,使法院仍可依据法律事实作出裁判。证明责任的分配往往导致承担者败诉。审判实践中,普通民众往往因为不熟悉法律、信息闭塞、经济条件差、知识缺乏等原因而无法举证证明要件事实。通过从司法实践中的现实案例入手,在归纳我国现有证明责任分配制度的基础上,分析认为主动调查案件事实、加大调解力度、适当自由裁量分配证明责任是弥补普通民众举证能力较弱,防止程序公正而实质不公正的较好措施。  相似文献   

20.
设立取得时效完善民事立法冯学智何志春时效制度,是指当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便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可以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我国建国以来,对于取得时效一直持否定态度,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规定和承认消灭时效。这种情况的存在无疑是时效立法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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