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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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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道德和法律对于治理国家、建设社会都是很重要的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更要强化道德约束。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法治是标,德治是本。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使社会治理效果有更高层次的提升。  相似文献   

2.
王烨  ;阳叶青 《人民论坛》2014,(12):122-124
道德和法律对于治理国家、建设社会都是很重要的手段,改进社会治理方式,要坚持依法治理更要强化道德约束。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看,法治是标,德治是本。社会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这样才能使社会治理效果有更高层次的提升。  相似文献   

3.
正习近平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国家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  相似文献   

4.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我国应树立"内政外交"双重治理理念、确定公民道德治理主体地位、遵循"先公后私"的道德建设思路,强化社会主义道德治理。  相似文献   

5.
行政扫描     
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6.
法治是人类特定时空文化条件下的治道活动,文化是法治的深层土壤,道德是法治的源头活水。现代治理既是德治与法治的结合、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的统一,也是在文化认同、文化共识之上的规则之治和良法之治。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两者紧密结合方能达至善治。法律与道德都是民族历史文化精神的产物,法治既是对恶念恶行的约束和禁止,更是对人性本善的维护与倡导,是全社会对契约精神的崇尚和对诚信原则的恪守。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屏障。从文化层面而言,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与法律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最终只有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才能形成良法善治的统一体,而这一"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寓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必然体现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自觉与自信。  相似文献   

7.
行政扫描     
《重庆行政》2017,18(1)
<正>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8.
自古以来法律与道德约束和协调着民众的思想行为,法治与德治在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中共同发挥作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依法治国以安天下,以德治国浸润人心,依靠法律的硬约束和道德的软感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创新时代治国理政新局面。  相似文献   

9.
法治与德治虽然特性各异,甚至偶尔也会发生冲突,但是两者并不对立,而且可以走近,达到相互融合。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既是法治与德治功能互补的需要,也是人性的两重性的要求。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统一性以及内容的相容性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可能的。法律源于道德,并以道德为终极归宿,又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意义,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而另一方面对道德在治理国家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相对不足,实际存在着重“法治”轻“德治”的思想。这不仅影响道德建设的发展,而且也影响和制约了法律效力和作用的发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积极促进两者的协调发展,“法治”与“德治”并重,发挥其综合效应,以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一、“法治”与“德治”并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德治虽然特性各异,甚至偶尔也会发生冲突,但是两者并不时立,而且可以走近,达到相互融合.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既是法治与德治功能互补的需要,也是人性的两重性的要求.法律与道德的内在统一性以及内容的相容性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可能的.法律源于道德,并以道德为终极归宿,又决定了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是人类社会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2.
县域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最为基础和十分关键的环节。2013年以来,桐乡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乡村治理和乡风文明,在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基础上,率先探索开展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模式,大力推行百姓议事会、乡贤参事会和法律服务团、道德评判团、百事服务团等载体,做到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纷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形成了“大事一起干、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的乡村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县域科学治理的“桐乡样本”。  相似文献   

13.
江泽民同志在年初强调:“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双轨并重的思想,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客观规律认识的新飞跃。法律和道德都是调节社会人群相互关系、规范人们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二者相辅相成。一、德治是法治的基础第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而道德规范在一定条件下也能提升为法律制度。许多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爱祖国、爱劳动等都通过立法程序提升为人人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14.
在现代治理国家中,法治是治国方略的基础,德治对法治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一方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另一方面,培育法治信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公民文明素质,法治与德治交融并举,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注入新的磅礴力量。  相似文献   

15.
张萍  李牧 《前沿》2002,(9):80-82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 :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 ,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 ,法治与德治 ,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 ,不可偏废。也就是说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必须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 ,努力实现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一、法治与德治的区别和联系法治与德治同属于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二者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紧密的联系。法治与德治…  相似文献   

16.
江泽民同志在 2 0 0 1年召开的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 ,就是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法治和德治之所以可以相辅相成 ,是因为二者满足了人的两种基本安全需要。法治强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给人以制度安全 ;道德强化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 ,给人以情感安全。虽然这两种安全都是维持正常社会生活所必需的 ,但是在现代社会 ,应该在法治框架下推行德治。为什么要在法治框架下推行德治 ?因为法治给人以制度安全 ,这种安全更可信、更可靠、更适合现代社会的需要。法治的基本信念是通过法律进行治理 ,在法…  相似文献   

17.
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治与德治的选择 ,古今中外的思想家曾有过大量的论述 ,他们的观点虽见仁见智 ,但都表明 ,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 ,法律与道德已成为社会调控机制中的两大法宝 ,德治法治并举是正确的治国方略。  相似文献   

18.
“以德治国”,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所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是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整个战略思想的高度概括,它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重大发展。 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历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在一个法制国家,尽管法律非常完善,但它仍然不能缺少“德治”的支持和补充。因为任何法律都是要“人”去实施的,对于一个缺乏道德的民族,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贯彻落实。“道德不倡,天下不宁。”道德对社会具…  相似文献   

19.
统社会——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的治理方式,是以社会控制为目的,从占社会治理主导地位的角度,农业社会可称为权治,工业社会则称为法治。这二者治理模式都契合了相应的社会结构,权治符合农业社会低流动性、同质化的社会物质,法治则适应了工业社会低度复杂及高确定性的特征。而后工业化时代,社会发生了根本的变迁,显示出了高流动性、高复杂性和高风险性的特征,必须建构一种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才能适应当前的社会。我们认为这种新治理模式就是德治,它不是传统中国的德治,因为传统中国的德治其实质仍是权治。后工业社会的德治,是法治之上的德治,不仅是个人修养及道德教化,而是以"德制"为基础的制度性安排。  相似文献   

20.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中,自由意志是法的出发点和主体,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作为法的不同发展阶段的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是自由意志由低到高、由自在到自为的发展过程.因此,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由自由意志与法的精神的内在关联以及法与德的有机整体性可知,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法律、德治-法治的生态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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