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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网络热议"中国式"过马路问题,对行人不按信号灯过马路提出批评。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过马路的行为确实是我国各个城市普遍存在的一种不文明行为,它不仅影响车辆正常通行,造成一定程度的拥堵,还给行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但是,解决问题不能仅看表面现象,应抓住矛盾的本质,探究引起问题的真正原因,方可找出有效解决措施。除了行人的安全意识不够等主观原因外,造成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过马路还有以下几个客观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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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章后又推了交警一把的行人不是个女硕士,而是个女市长、女局长,还会被拘上10天吗?要是也敢拘,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那么咱们警察的执法权威也就算真的有了。这里,最好还是称这位违章过马路的女硕士刘小姐为女行人,因为她过马路的行为与其所受的教育程度关系不大。刘小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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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过马路"热炒之后,"中国式接送孩子"再成网络热点.演绎下去,会是"中国式排队"、"中国式堵车"、"中国式喧哗"、"中国式饭局"、"中国式吐痰"等等,归纳之后,就是"中国式无序".
此种无序,表现为法不责众的惩罚尴尬,表现为"你都可以,我更可以"的攀比,表现为对于规则意识的淡漠,表现为集体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下意识.但是,核心是国人对于自由的误读.
中国的历史是一个自由稀缺的历史.在漫长的封建历史里,人们习惯了一个声音之下的集体无意识,在宏大的目标之下个人的权利往往忽略不计.所以在开放的情形下,人们对于自由有了前所未有的渴望.我们充满了打破一切、藐视一切的冲动,希望天底下可以天马行空,独来独往.但是自由是有边界的,这个边界就是规则和法律.孟德斯鸠说得很精到:"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可以做同样的事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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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摩托车和行人守规距的多了,闯红灯的少了;在车位上停车的多了,乱停乱放的少了;商贩进市场的多了,马路边儿摆摊儿的少了……""这两三个月来,还没有听说哪儿发生过交通事故。""交通秩序改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交通事故率降低,既得益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与人大的有效监督也是分不开的。"一位知情的人大代表感慨地说道。金秋十月,走在桐柏县城的街头巷尾,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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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过马路时.手中举着一个牌子.以提醒车主避让。这是杭州市拱墅交警大队三中队为方便行人安全过马路,刚刚推出的新举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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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以来,人们发现上海的交通信号灯更人性化了,不少路口设置了行人信号灯,有的路口还增设了带有到计时显示和声响提示功能的行人信号灯,为行人过马路提供了很大的方便。谈到行人信号灯的改进,笔者还得从市人大代表张敏在市十二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说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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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成功”、“中国式治堵”等一连串以“中国式”开头的短语,在成为热词后被反复解读。这些“中国式××”的短语通常带有批评和自贬意味,指出了中国发展、社会治理或者国人素质等问题。“中国式××”到底是事实,还是国人某些心理状况的投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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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个人,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管他红灯绿灯!这样的行为很危险,但却又似乎已司空见惯。中国人过马路随意闯红灯,最近突然成为了网络上的热门话题。有网友调侃为“中国式过马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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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交管部门对闯红灯者应当依法进行惩处,但是"接力站岗"等超越法律法规的"创新做法"不可取!应该取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由此可见,行人过公路闯红灯的行为,应该属于道路交通法调整的范围。某地政府越权制定"接力站岗"等处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办法,是违法行为。行人过公路闯红灯"接力站岗"的处罚办法于法无据。道路交通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