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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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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警察实战技能是指警察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在履行职务中遇到不法侵害行为时,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或不准、不能以及来不及使用警械和武器的情况下,徒手制服擒获犯罪嫌疑人的一项专门技术,是人民警察为保证顺利执行任务而必须掌握的一项重要的警务实战技能,它属于警察体育中的一门重要的实用性学科。其主要表现形式可分为:徒手对徒手、徒手对器械和器械对器械三大类,而其中徒手实战技能是警察实战技能的基础之必备。人民警察实战技能的课程一直是警察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国对人民警察实战技能教学与训练及其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2.
李小伟 《公安教育》2007,(11):38-43
警察在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强制性的武力手段来完成,在国外称武力使用权。即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对暴力的抗拒和攻击,可以使用武力予以制止、甚至可以使用致命的手段予以打击。警察执法武力可以说就是警察在执法实战中,为完成警察的职责和义务,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暴力抗拒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与方法。  相似文献   

3.
警察执法武力实战运用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警察在依法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犯罪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必须通过一些具体的、强制性的武力手段来完成,在国外称武力使用权。即警察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面对暴力的抗拒和攻击,可以使用武力予以制止、甚至可以使用致命的手段予以打击。警察执法武力可以说就是警察在执法实战中,为完成警察的职责和义务,制止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违法行为或暴力抗拒而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与方法。  相似文献   

4.
警察行使武力的行为是特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遭遇严重危险的情况下,运用警械、武器或其他合法暴力给违法犯罪人造成相应损害,需要排除犯罪性的行为,主要是职务上的防卫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执行抓捕,在形式上既包括使用枪支警械也包括使用身体动作以及其他方式如汽车撞击、一般刀具等对违法犯罪人造成损害。警察行使武力行为与正当防卫行为有明显区别,我国刑法典应当对警察行使武力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正>警察徒手防卫与控制技能是警察从事执法工作必须掌握的一项职业技能,它是指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为了顺利完成执法任务,维护好民众、执法对象及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使用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而应具备的自身主体条件。它既是法律赋予警察依法执法以有效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执法手段,也是警察进行自我防护的一种防卫手段,  相似文献   

6.
在法治时代,对于极端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需要警察有一种依法、及时、有效的制止措施,既能立即制止其违法犯罪行为,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又能维护违法犯罪主体必要的生命权利。因此,非致命武力已成为警察执法手段的重要选择。从国外警察在执法时使用非致命武力的情况来看。  相似文献   

7.
<正>一、安全防控在盘查执法中的重要性盘查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依法对可能具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盘问和检查,以发现或确认其是否具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并及时抓捕嫌疑人的工作方法。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流窜作案、团伙作案、隐蔽作案”时有发生,为增强打击力度,提高公安机关主动预防、提前发现、及时制止的能力,抑制形形色色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警察“盘查执法”的机会与频率大大增加。  相似文献   

8.
《警察技术》2012,(3):77-77
“处置暴力事件抓捕器”作为一种保护性约束工具,用以控制持刀、持械、拒捕的犯罪嫌疑人和实施暴力的精神病患者以及醉酒者,能够科学规避目前使用武器和徒手抓捕的不利,达到保护自己的前提下有效制止不法侵害,同时不超过必要限度的目的,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中“公安民警可以使用除武器以外的其它物品对违法犯罪行为人进行控制”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尹伟  温利 《公安教育》2011,(7):36-41
<正>公安民警担负着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警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极有可能面对违法犯罪分子的严重暴力行为,为了有效履行职责,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及民警自身的安全,警察保留使用致命武力的权利是极其必要的。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转型  相似文献   

10.
由培训模式反思我国警察能力的运转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警察作为警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着法律赋予的“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任务的能力。失去能力的警察执法行为必然导致渎职、失职。同样,对警察能力如果缺乏有效的  相似文献   

11.
尹伟 《公安教育》2002,(2):27-28
警察的个人防卫,是警察在执行警务时,以警察的个体作为单元,在情况需求、法律允许、现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自我或对需要方实施的保护行为。根据警察的装备要求和执法特点,警察的个人防卫技能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内容:徒手技能、警械技能、武器技能(主要是手枪的使用)。这些技能的使用又因警察在执行警务中所接触的对象和所处的现场状况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使用要求。例如:警察在对消极抵抗者和对徒手或使用枪械攻击者进行控制时,所动用的防卫技能的武力程度是不同的。警察在执行警务时所动用的技能,必须是具有合法性和武力的对…  相似文献   

12.
冯勇 《公安教育》2011,(5):47-50
<正>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之一就是具有武装性质,必要时使用武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权利和义务,也是警察能够使用的最高武力层次。然而,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在部  相似文献   

13.
一、警察防卫控制的教学现状 警察防卫控制技能是警察执行勤务活动中控制犯罪嫌疑人必须具备的执法技能。警察防卫控制课程是在职民警警务实战培训和警察院校学员的必修课程。内容主要涉及徒手防卫技术、徒手控制技术、警械使用技术等。目前,课程在训练理念上,根据当今文明、规范执法的需要,突出警察执法观念、程序和安全意识的培养。在内容设计上借鉴了西方或香港警察的做法,如技术上重警械使用训练,轻徒手控制技术训练;重程序性规范训练,轻灵活应对性对抗训练;重站立式防卫与控制技术训练,轻摔倒后的地面控制技术训练。  相似文献   

14.
<正>在新中国7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警察队伍逐步走向了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之路,基本实现了从武装军事力量向武装性质的法治化专业执法力量的转变。警察强制手段作为保障警察执法顺利进行的一种强制力量,对于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降低社会冲突,恢复社会秩序,保护广大群众、执法对象、警察自身以及公私财产安全,维护执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与作用。  相似文献   

15.
<正>公安队伍是一支有着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的队伍,人民警察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惩治违法犯罪的艰巨使命。新时代人民警察职责伟大、使命光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十六字总要求,强调要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人民警察队伍。徒手防卫控制技能是警察应知应会的职业技能,  相似文献   

16.
徒手突袭控制抓捕技术是警察用较隐蔽的方法突然使用身体强制力将执法对象予以控制抓捕的警务武力技术总称。对象明确、准确评估、明确分工是运用徒手突袭控制抓捕技术的准备要求,隐蔽接近、行动突然、快速连贯、控制牢固、配合默契是实施要求。单警拉肘别臂技术、单警锁喉夹控技术、单警卷腕跪压技术、警组拉肘别臂技术、警组抱膝压俘技术、警组抱腿顶摔技术是简单实用与价值较明显的单警与警组徒手突袭控制技术。  相似文献   

17.
在执法实践中,屡有基层民警违法、滥用徒手强制导致相对人伤亡,不敢使用徒手强制损害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出现。因此,探讨使用徒手强制的适用条件与情形,明确相关使用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相关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公安执法实际情况,笔者从使用徒手制止现场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各种强制措施以及现场抓捕与强行带离三方面出发,系统探讨使用徒手强制的条件、情形,并明确相关使用要求,以期引导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相似文献   

18.
《人民政坛》2013,(10):45-45
刘建国在2013年9月15日《人民法院报》载文《行政责任不是渎职挡箭牌》认为,“安徽两警察目睹少女被杀近在咫尺未挺身而出”事件中,两名警察的行为已经不能以行政责任的方式来界定,而应该从刑法角度来剖析行为的内在本质。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在案件发生时,我们并没有看到两名警察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选择了“观望”。  相似文献   

19.
临战武力是警察依法使用武力手段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过程。国家法律赋予警察使用武力控制手段的权利,用于控制、制止犯罪行为。只有不断加强警察临战武力控制能力培训,提高警察临战武力控制的能力,才能保卫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安全。  相似文献   

20.
良好的治安秩序依赖于警察权威,而现代警察的权威植根于警察的执法过程中。愈益严重的袭警事件之所以受到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普遍关注,就是因为其严重地弱化了警察的执法权威。实现警务法治化不能通过弱化警察执法权力和治安控制职能来实现,更不能以牺牲警察合法权益来换取。法条原则规定与司法实践操作的背离,更使得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与立法保护之间凸显法律真空。警务活动缺乏足够立法保障、对于袭警行为惩戒不足、袭警违法犯罪成本过低,已成为违法犯罪行为人缺乏法律敬畏、肆意侵犯警察合法权益难以推卸的主要原因。不能简单用"警察权弱化"或"警察权强化"来评判设立袭警罪的必要性,最合理的解释是限权与扩权并重,使得警察权的赋予与使用更加规范。当前应当制定覆盖警察执法各个环节的严密警察法律规范体系,为警察权力的滥用筑起牢固的篱笆,为警察正当的执法行为提供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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