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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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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人大》2013,(11):43-43
近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监督管理机制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正>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广州市公安局穗环[2015]142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穗府[2013]2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对机动车实  相似文献   

3.
《天津政报》2012,(4):12-14
<正>津政令第51号《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1月30日经市人民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0日起施行。市长黄兴国二○一二年二月八日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4.
<正>济政发[2014]21号为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省政府令第26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一、自2014年11月1日起,我市以  相似文献   

5.
<正>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穗环规字[2017]2号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6.
5月27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实施。  相似文献   

7.
被社会广泛关注、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南昌市机动车择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6年6月30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7月28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南昌市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条例》的实施将为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相似文献   

8.
穗环[2007]179号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控制力度,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有关规定,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环保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现予公开发布。欢迎有志于环境保护事业、符合条件的市民积极报名参聘,踊跃参与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似文献   

9.
正穗环规字[2020]2号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全天24小时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二、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下道路,且不行经本市行政区域其他道路的过境车辆,不受本通告第一条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10.
7月24日至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南昌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礼和、魏小琴、朱秉发、陈安众、谢亦森、马志武,秘书长魏民和委员共56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江西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批准  相似文献   

11.
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污染超标能否设定行政处罚问:我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审查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时,遇到以下问题,特予请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用机动车不符合制造当时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  相似文献   

12.
<正>呼政发[2015]17号2015年3月12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加快淘汰高污染黄标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呼和浩特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主要区域内实施黄标车限行、禁行措施。现通告如下:一、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在用机动车全面实行环保标志管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232号)中"对取得市环保部门核发的‘黄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不含保障城市生产生活运行必要的车辆),早7时30分至晚21时,禁止在二环路以内行驶"之规定。  相似文献   

13.
甬政告[2012]7号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2年6月10日起,本市六区(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范围内在用机动车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期限,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4.
《新疆人大》2013,(12):39-40
近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就《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举行了两场面对基层群众代表、汽车维修、物流、尾气净化企业人士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首次对直面群众、广开言路的民主立法形式进行积极尝试。  相似文献   

15.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7月25日至28日在南昌召开。 本次会议共举行了三次全体会议。25日上午和27日上午,分别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审议关于《江西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关于《南昌市梅岭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南昌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的审查报告,  相似文献   

16.
穗环[2007]183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本市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7.
<正>大政发[2014]4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有效改善我市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大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大连市创建机动车环保绿色标志道路工作方案》(大政办发[2011]11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12月15日起,在我市主城区对黄色环保标志车辆(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相似文献   

18.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10月29日制定,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0年1月2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9.
穗府[2008]55号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是指以环保标志为载体,根据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用途,实行差别化管理和环保达标管理的污染控制措施。  相似文献   

20.
机动车污染防治是国内外大城市面临的共同问题,是大气污染治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市政府印发《张掖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通过强化在用车污染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实施高排放车辆逐步淘汰、全面供应清洁高品质车用成品油、完善法规体系和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等措施,逐步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体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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