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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杨奎臣  李婧 《前沿》2011,(11):97-99
《物权法》的颁布施行并未否定《合同法》所确立的所有权保留制度,该制度也适用于特殊动产买卖,特殊动产所有权移转以交付生效为一般规则,以所有权保留为特殊规则。但所有权保留约款仅具有效力的相对性,缺乏公示手段,难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出卖人取回权的实现受到限制,应完善特殊动产所有权保留公示制度,以避免出卖人与善意第三人间的权利冲突。  相似文献   

2.
谢九华 《求索》2011,(12):176-177,146
担保物权性质的所有权保留在破产法中主要体现为破产取回权。在破产程序中,其不必按照别除权即《破产法》第109条规定来处理,而直接依据《破产法》第38条规定取回。在买受人为破产人时,出卖人可直接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在出卖人破产时,破产管理人可以催告买受人提前清偿剩余价款以使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若买受人未为提前清偿,则标的物由破产管理人取回。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作为普通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相似文献   

3.
所有权保留是对移转所有权设定特定条件的法律制度,它既有物权性又有债权性,是物权制度与债权制度的有机结合。所有权保留一般由出卖人提出,并经买受人同意而成为合同的条款,所有权保留意思表示的方式以明示为限,在公示方法(成立要件)上,拟采取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为宜。所有权保留的效力包括买受人的期待权、出卖人的取回权以及对第三人的效力等内容。  相似文献   

4.
《买卖合同解释》完善了我国所有权保留制度,但仍有若干疑难问题值得探讨。文章从出卖人的取回权、买受人的回赎权、出卖人的另行出卖权、所有权保留与强制执行、所有权保留与宣告破产等方面,对《买卖合同解释》尚未涉及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详细探析。  相似文献   

5.
《公民导刊》2006,(9):57-57
编辑同志:2004年6月20日,我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交付条件为,开发商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条件方能交付使用。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  相似文献   

6.
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意义与沿革入手,指出善意取得源于日耳曼法的以手护手原则,并加入善意因素而得。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依据,在于维护交易的安全及动产占有之公信力。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应科学。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应平衡无处分权人、原所有权人与买受人三者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法院判决] 买卖双方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签订,双方均无过错。法院判决:出卖人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买受人定金5万元。  相似文献   

8.
根据<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人应当具有处分权.根据<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是负担行为而不是处分行为,不需要出卖人处分权.出卖人处分权应当是对出卖人履行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的要求.与此相适应,<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无权处分,涉及的也是出卖人履行转移所有权义务时的合同的要求,而不是对买卖合同本身的要求.  相似文献   

9.
房屋多重买卖中买受人均未登记亦未占有情形下,买受人均请求强制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存在由出让人自愿选择履行对象和强制履行生效在先房屋买卖合同两种观点。比较而言,强制履行生效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能够抑制恣意违约现象的发生,且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应为司法实践所采纳。强制履行判决仅发生债权上法律效力,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如果出让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房屋移转占有的执行和对协助过户行为的执行,使买受人取得对房屋的直接支配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10.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风险 ,是指在买卖合同订立后 ,债权债务清结之前 ,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生的意外毁损和灭失。所谓风险转移的界限 ,是指标的物的风险从什么时候起由出卖人转移到买受人。这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标的物的风险已由出卖人转移于买受人 ,则标的物即便遭受损失 ,买受人仍有义务按合同支付价款。如果风险尚未转移时标的物就发生毁损和灭失 ,则买受人不但没有义务支付价款 ,而且还可要求出卖人对违约承担责任。因此在买卖合同中正确处理风险转移问题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风险转移界限的一般原…  相似文献   

11.
目前,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进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情形普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共有权的性质仍存在理论上的争论,对于该共有权的行使也有不同的认识。对于以上两个问题的澄清有助于解决我国越来越多的有关建筑物共有权的纠纷。  相似文献   

12.
国际人类基因组计划将会带来生命科学的巨大进步,但同样也会带来许多人们前所未遇的法律问题。基因信息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便是其中之一。由于基因信息自身的特点致使基因信息隐私权在内容和客体方面不同于一般的隐私权,法律应当采取特殊的手段对基因信息隐私权予以保护。文章通过对人类基因组计划与基因信息的介绍,分析了基因信息隐私权的涵义、内容等,并提出了保护基因信息隐私权的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13.
俄罗斯在前苏联解体后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改革,在检察制度方面,虽然保留了一般监督职能,但总体而言更倾向于西方检察制度的模式。由于深受前苏联检察长监督制度的影响,我国的检察权也陷入了和法律监督权混同的泥沼。本文通过对俄罗斯检察制度的改革予以分析,从而建议把检察权的本质重新定位为行政权。  相似文献   

14.
登记的对抗力是一把双刃剑,以登记与否来确定权利的归属;而公信力则保护信赖登记的善意第三人取得不实登记的权利,以牺牲真正权利人的权利。登记的推定力是为了克服所有权取得过程中权原证明上的困难而采取的一种法律上的对策,斩断了登记名义人以前的一切权利关系,从而为物权交易创设新的权原起点。  相似文献   

15.
环境防卫权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在防卫的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等方面存在差别,因此不可以混同。环境防卫权基本构成要件有防卫的起因是环境侵权行为,防卫的主体是受环境污染等环境侵权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环境防卫的时间条件是危险状态仍然存在时即可实施防卫行为,防卫对象是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防卫限度上是主体行使权利时不得越出权利的控制边缘。公民的环境防卫权需要立法加以明确。  相似文献   

16.
股东质询权是现代公司股东知情权实现的重要手段之一,侧重于股东积极主动地寻求公司信息。通过对各国及各地区相关法律制度的比较分析可知,质询权客体原则上应采限制规范,我国立法应将质询权客体重新定位为与股东会会议议题有关的事项,且判断的标准应采客观标准。建议引入事前书面质询、设立说明义务免除等制度对质询权行使方式进行构建,建立质询权诉讼机制以弥补法律的缺失。  相似文献   

17.
在国际法上自卫权是国家的一项自然权利,是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基本原则规定下,一种使用武力的合法例外。《联合国宪章》第51条对自卫权予以规定,并提出行使的前提——"受到武力攻击",但是,《联合国宪章》并未就该行使前提进行进一步明确及解释。因此,有必要对武力攻击的对象、来源、时机、规模以及选择的必要性原则等进行阐述,并对规范应用自卫权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戚道孟  马凤岗 《中国发展》2007,7(2):40-43,67
传统物权客体理论在指导思想、物的特征表现、价值属性和使用方式等方面与节约型社会理念存在诸多矛盾。节约型社会视角下的物权客体制度需要以经济学的“效用主义”为指导,通过非市场评价法将物的生态价值货币化,从而建立一个以一般法和特别法相结合的法律规定为主体、以法律解释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9.
由于传统法权制度存在着整体意志与个体自由相冲突的缺陷和矛盾 ,从而使它无法从现实而合理的角度出发 ,既维护社会整体的基本利益 ,又满足社会个体的自由愿望。而以法权理性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社会 ,只有进一步克服了这些矛盾和缺陷 ,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既维护社会整体的基本利益 ,又能够实现社会个体自身的权利追求和自由主张。本文正是着眼于此 ,在对传统法权理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了现代法权制度能够得到根本实现的基础和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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