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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房屋拆迁补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土地使用权没有完全补偿,拆迁补偿的范围过窄,且忽视潜在利益的补偿,以及补偿标准不一致且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通过对城市房屋拆迁的长期实践考察,结合法律政策规定的综合分析,认为确立城市私房拆迁立法中的私权保护观、重视法治建设、确定合理的拆迁补偿原则和标准、完善拆迁安置纠纷的调处机制等几大措施,是实现城市化建设进程中和谐拆迁的有效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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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拆迁补偿中对被拆迁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房屋拆迁涉及到多方利益主体 ,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被拆迁人的利益尤其容易受到损害。2 0 0 1年新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加大了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力度。拆迁补偿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不仅明确了拆迁补偿的对象和范围 ,而且在拆迁补偿的标准和方式上也有了很大变化 ,体现了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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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莉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3):36-37
解决因城市房屋拆迁而引发的矛盾,完善相关的立法是途径之一.制定一部完整系统的调整和规范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民事基本法律,严格区分公共利益的拆迁和商业性拆迁,根据其性质不同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完善拆迁安置补偿规定,增加对被拆迁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从而保护被拆迁人完整的财产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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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利益损害赔偿制度是基于民法诚实信用原则与社会信用的扩张而设立的。我国立法应对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间接财产损失与非财产损害,且损害赔偿范围受履行利益以及《合同法》上相关规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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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裕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5):37-40
行政补偿是对行政机关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特别损害的弥补,客观公正地确定行政补偿立法目的,直接关系到对行政补偿范围、行政补偿救济的理解。从行政补偿性质上看,行政补偿立法目的在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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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房屋拆迁中存在法制不健全、政府角色扮演不当、政府法治意识淡薄、农民权益损失大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农民房屋拆迁立法,规范农民房屋拆迁主体,明确拆迁应遵循的程序,界定政府违法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政府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的维权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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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民房屋拆迁中存在法制不健全、政府角色扮演不当、政府法治意识淡薄、农民权益损失大等主要问题。要加强农民房屋拆迁立法,规范农民房屋拆迁主体,明确拆迁应遵循的程序,界定政府违法从事房屋拆迁的法律责任;通过宣传和教育,使政府树立正确的角色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农民的维权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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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房屋拆迁中行政补偿制度的缺失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由城市房屋拆迁引发的补偿问题,其核心就是行政补偿制度体系的不健全,造成补偿的标准不明确、补偿的范围狭窄、补偿金额偏低、行政补偿程序的无法可依。加之政府职能错位,假公益拆迁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极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只有完善行政补偿的法律体系,合理定位政府角色,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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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被害人多为妇女、儿童。这类犯罪的一个共同特征是精神损害巨大,而没有或者只有少量物质损失。根据现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只能就物质损失要求赔偿,法院对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受理。本文围绕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及其赔偿问题展开论述,对目前刑事诉讼立法限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做法表示了不同意见,目的在于引起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对这类案件被害人权益的重视,进而完善立法,将被害人的精神损害尽早纳入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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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各级地方政府热衷于争上大项目、修建高速公路,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铺筑硬件之路,那么有效打通公民权利救济的"断头路",无疑是构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软件之路.硬件建设往往具有立竿见影的功效,自然成为当下各级地方政府追求政绩的最佳首选.然而对硬件建设过多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投入,势必影响、忽视甚至放弃软件建设.目前堪忧的是人为设置各种障碍,造成公民权利救济的"断头路".譬如目前全国遍地开花的"城中村"改造拆迁项目,政府单方面给被拆迁人定好了拆迁范围、补偿单价、补偿面积、安置地点等等,被拆迁农民几乎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机会和权利,即使政府的拆迁补偿极端不合理甚至严重违规、违法,被拆迁人也几乎没有任何权利救济途径.在此大背景下,大量开发商更是明目张胆地采取断水、断电、堵路等非法强拆手段迫使被拆迁户搬迁.更严重的是,由于房地产市场低迷和金融借贷的收紧,部分依仗权贵支持而无资金实力的开发商,拆了农民的房屋而又无力开发建设,造成补偿和回迁长期得不到落实,严重损害被拆迁人利益.据实地调查,大多数被拆迁农民还是能够理解和支持政府为了美化生存环境和提高城市品位的拆迁改造活动的.但从实际情况看,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拆迁活动没有依法征求农民意见、违背农民意愿、补偿安置不合理、借拆迁随意侵占耕地和侵占农民房地财产权益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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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资料手册》2007,(1):115-116
《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从2006年12月1日起.提高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对被拆迁房屋选择货币补偿方式时。其货币补偿金额是以同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本身的新旧程度和结构等因素.评估确定其补偿标准;如实行产权调换.则通过新旧房屋双向评估找补结构和差价后.实行以旧换新。这不等同于简单的、不找差价的“拆一还一”。新条例还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最低货币补偿价格标准,报山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新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搬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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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行为,配合宪法修正案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公布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不仅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简单修改,更是我国立法工作者和学者们对国家征收制度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嬗变:由"拆迁"到"征收",法规名称的变化背后,体现的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商业利益性的城市房屋拆迁划分的理念转变,同时在模式设计上,新条例更是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控制、补偿机制以及救济制度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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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补偿是指居民因环境噪声污染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获得一定的给付救济。与环境噪声赔偿不同,环境噪声补偿不以违法为要件。在性质上,环境噪声补偿可能表现为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由于环境噪声补偿对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具有积极作用,因此,应当通过立法加以确立。在制度设计时,环境噪声补偿制度应当从补偿条件、程序、范围、标准、方式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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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学刊》2015,(4)
征地拆迁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工业化的必然现象。在政府拆迁模式下,地方政府无法解决统一的拆迁政策供给与差异性的分散需求之间的矛盾,这导致了征拆难度的上升和成本的急剧增加。而在市场化征地拆迁模式下,通过拆迁公司强力控制拆迁补偿标准,有效地抑制了被征拆户的个体化差异性诉求,从而化解了政府拆迁的困境。但是与此同时,市场化征地拆迁模式也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后果:真正的困难户群体无法得到合情合理的照顾,拆迁公司的利润相当于挤占了困难户的救助款;拆迁公司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与被征拆户关系不断恶化,容易引发意外事件;地方政府的合法性受到损害,从长期来看不具有可持续性。要真正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必须加强政府自身的治理能力和合法性建设,建立一个公开透明有效的谈判机制,将征拆中的利益博弈纳入到一个有序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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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政报》2014,(8)
<正>黑建房[2014]2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机制,积极化解拆迁矛盾纠纷,房屋征地拆迁工作总体是好的。但是随着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和棚户区改造的大量开工建设,房屋征收拆迁规模不断扩大,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拆迁问题,程度不同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现象,导致近期拆迁信访量增大。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屋征收拆迁行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