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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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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公民、法人及其他团体获取行政机关文件等信息的法律规范。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要是日本国会于1999年5月7日通过、5月14日颁布的《关于行政机关拥有的信息公开的法律》(以下简称《行政信息公开法》)。该法分为总则、行政文件的公开、行政复议等4章44条,对行政信息公开的主体、范围、申请、争议处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
论我国实施行政公开的现实条件及其立法架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瑞 《长白学刊》2002,(5):30-32
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已具备了施行行政公开的政治基础、经济环境、法律条件和群众基础,加入WTO更为此提供了契机。但是,还仍然存在着诸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滞后、行政公开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进行行政公开立法已成必然。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开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行政公开是一项基本的行政程序制度,不仅包括行政机关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及其程序公开,而且应包括行政机关在履行职权过程中产生、收集、整理、使用、保存的涉及经济、科学和社会各方面信息的公开。目前有关行政公开的具体规定散见于一大批法律、法规之中,我国应加紧由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公开法》,同时制定公民隐私权保护法以防范行政机关滥用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4.
刘爱芳 《湖湘论坛》2007,20(1):57-59
从行政法的平衡论来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整个行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具有改变行政机关与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状况,加强了公民权与行政权对等的地位,并为其他行政程序制度平衡功能发挥提供基础的法律功能.这一平衡功能能否充分发挥取决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公开主体多元性、公开内容广泛性尤其是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以及公开程序的法定性.  相似文献   

5.
荣晓莉 《长白学刊》2008,(5):160-160
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府信息公开走向制度化、法律化的标志,信息的公开有利于提高整个政府和社会的效率。因此,这也是一个社会进步和政府工作水平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开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许多国家制定了关于行政公开的法律,将行政公开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着比资本主义国家更广泛的民主基础,完善我国的行政公开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行政公开法》也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和现实的客观需要。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有关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过程中有关行政诉讼的问题,阐述了"政府信息"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并论述了如何理解、把握、运用、认定和处理有关对行政机关答复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分配,涉及国家秘密的标准及司法审查方法、"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规定,关于"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和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但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被申请的行政机关不正确及时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一些具体问题。  相似文献   

8.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立了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扩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明确划定了不予公开的界限,为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之间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行政机关来说,依法做好定密管理,不再仅仅是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也是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规的必然要求。因此,有必要认真梳理《条例》与国家定密管理规定的衔接性内容,充分认识《条例》有关规定及其对调节行政机关定密行为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政务公开是国家行政机关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有关事项及其办理情况的民主监督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密切党群关系、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近几年来 ,我市行政机关积极响应国务院、省政府号召 ,在基层行政管理部门、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部门开展“公开办事制度 ,公开办事结果 ,接受群众监督”的活动 ,普遍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一、我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我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领导重视 ,认识提高。各县 (市、区 )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有关单位都能以对党对…  相似文献   

10.
伏效平 《人大论坛》2006,(12):24-2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政治民主和法制健全条件下的产物。政府信息公开法治化是指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将其掌握的公共信息依法定条件、程序、方式、时间通过适当的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以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得、使用公开信息的制度模式。民主政治要求集中多数人的判断.这就要求公众了解政府的有关信息.并以法律制度保证。一方面用法律规定公众的“知情权”(或称“了解权”),扩大了公众的基本权利范围,给个人带来利益;另一方面公众通过行使该权利,参与国家政治并监督国家政治,有助于消除国家机关的腐败,保证民主政治的实现和发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既是公众的要求,又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政府信息公开在这种依法而治的模式下,法律的权威得以树立、法治的价值得以张扬、信息资源得以充分利用、效率得以提高,最终会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公共福利。各国信息公开立法的目的和具体制度多有不同.但客观结果是规定公众知情权和行政机关或其他机关公开信息的义务及说明责任,最终目的是使政府活动透明度加大,扩大了公众对国家政治的参与,最终促进和保障政治民主,有助于消除政府腐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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