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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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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网络参与成为一种趋势。公安微博作为一种网络参与形式,其所提倡的"以人为本"、"警民合作"的核心原则与"善治"理论的基本诉求是完全相吻合的。通过调查发现,公安微博网络参与实践中尚存在参与主体结构不均衡,参与主动性、理性程度不足等问题。对此,应按照"善治"理论的要求,通过加强警察行政伦理教育,加快公安微博问政建设,培育网络参与政治文化,提高公民主动及理性参与的意识与能力等,切实发挥公安微博在推动公民网络参与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张璟 《公安研究》2014,(3):64-68,81
近年来,使用微博已成为中国网民主要活动之一。微博舆情以其草根性、随意性、影响性、不稳定性、无约束性等特点,呈现出缺乏监管的窘境,继而衍生出一系列社会民生问题,成为影响网络民生和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公安机关应切实加强警务微博建设,充分运用警务微博正确引导网络舆情,采取准确定位专业运营、主动介入权威发布、广接地气贴近民生、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等方式,积极开展警务微博引导民生舆论工作,以达到维护网络秩序、促进网络风气良性循环的目的,使公安工作成效更多地体现在保障民生、服务民生、促进民生上来,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相似文献   

3.
当前,网络直播发展迅速,呈规模化发展趋势。网络直播监管机制不健全、网络立法缺失与滞后,使得网络直播乱象丛生,危害了网络公共安全与网络公共秩序。因此,要通过建立包括严格外部监管、立法惩治在内的立体监管制度,实现行政监督、平台自律、立法管制三位一体的动态监管,促进网络直播的规范、文明发展。  相似文献   

4.
微博反腐是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所出现的一种新型反腐模式。在新形势下,运用微博来反腐有其特殊的优势,微博是反腐的新方法,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为反腐败注入了新的活力。目前,微博反腐还处于不成熟阶段,对此,可以从发挥政府主体作用,公民积极参与成为主力军和激发微博本身的能动性三个方面探索微博反腐的新模式。  相似文献   

5.
网络传媒时代,微博问政作为网络问政的延展,成了公众参与和民主政治信息化表达的新形式。它以灵活、快捷、发散性和互动性强的特点,推动了公众参政、议政与社会管理体制的发展和创新。但微博问政面临着一些不足和亟待解决的问题。规范化和保护微博问政不仅是民主政治的诉求和考量,也是构建良治政府、实现控制公权力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朱琳 《电子政务》2011,(5):12-17
随着社会化媒体成为政府服务和监管的重要平台,电子政务建设进入社交媒体时代.本文阐述了社交媒体环境下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趋势,详细介绍了上海市近年来在电子政务建设的协同和整合以及政务微博方面的发展情况,简要讨论了电子政务建设中存在的跨部门协同和整合资源配置差异、政府网络监管缺失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随着"网络问政"时代的全面到来,政务微博成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工具。政务微博在当前网络政治话语生态中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推动着公共协商机制的形成与完善,充分显示了自身的一般特点与个性特征。政务微博话语传播呈现出引发、扩散、回落循环往复的生成机制。树立全新政务理念,强化微博舆论引导,实现微博规范发展是增强政务微博话语权的可行策略。  相似文献   

8.
政务微博的迅猛发展使得其监管成为学界新的研究对象,官商合作的社会监管模式可使政府与网络运营商获得"双赢",政务微博在继续发展中应当尽快寻找合适的社会科学理论对此予以支撑并加以指导。通过引入经典的委托代理博弈模型阐释了政务微博成功实践的理论依据,并借助博弈模型中常见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防范,分析了政务微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和风险,并为今后政务微博运营模式提出了具体的操作和制度保障方案。  相似文献   

9.
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2.1%,微博用户规模为3.09亿,网民中的微博用户比例达到54.7%.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催生了“微博问政”的出现,微博为公民表达民意、进行利益诉求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渠道,作为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形式,“微博问政”推动了公民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的觉醒,同时,公民通过微博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也需要理性、规范、有序地参与.  相似文献   

10.
理性公民教育:网络环境治理的新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付宏  杜智涛 《人民论坛》2013,(11):44-45
社会化媒体中造谣传谣信谣现象,折射出我国公民理性的缺失。网络谣言的治理成为我国互联网监管面临的一道难题。结合基于"自组织"视角下泛在网络环境中的公民"自教育"与"他组织"视角下社会化媒体对公民教育的组织调控所构建的理性公民教育体系,将成为我国网络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已成为人们便捷的交流工具,也提供了新的表达和参与的中介.这些新技术的出现,大大地扩展了权利实现的手段,使公民权利的实现有了新的可能.但在当今中国,网上空间与现实空间、新媒体的表达与传统媒体的表达之间出现了巨大的撕裂,也给公民权利的实现带来困境.在消费主义和商业化的浪潮中,新媒体和传统媒体都需要寻找自己的合理定位,实现合理分化,履行自己的使命.维护公民的权利、自由和构建公共领域是媒体的基本责任.  相似文献   

12.
微博侵权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的侵害。微博缺少严格的把关机制,网络的匿名性致使对微博侵权难以认定,微博用户法律意识淡薄等,是导致微博侵权现象的主要原因。我国应完善与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微博侵权的惩治措施,实行微博注册实名制,建立微博信息发布把关机制,提升公众法律意识,倡导理性文明使用微博,以防范微博侵权。  相似文献   

13.
自媒体时代政府如何应对微博传播中的“塔西佗陷阱”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自媒体时代,微博让每一个公民都可能成为记者,对周围发生的事件进行主动记录并传播,这一定程度上会推动国家民主法治的进程;但相应地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谣言丛生。本文以"7.23"温州动车事故为例,分析微博作为新兴的信息发布平台在此次事件中所起到的舆论推动作用、谣言传播及其对政府公信力的削弱,探讨政府在自媒体时代如何应对微博传播中的"塔西佗陷阱"。  相似文献   

14.
微博政治参与是近年来的新现象,在诸多公共事件中显示出极大能量,深刻影响着政治生态和民主建设,成为民众政治参与的方式之一。微博政治参与在优化民主生态,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路径,维护权利和约束权力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彰显民主本质,体现民主价值。然而,参与中的权利不平等、制度乏力、理性不足和诚信缺失等问题也十分突出。应当以法治化手段解决微博政治参与中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培育网络文明,引导民众有序参与。  相似文献   

15.
概述了官员微博热的形成及其在行业、地域和内容上所呈现的特点;阐述了官员微博的功能定位和特性:其功能表现为信息交流平台、为民服务窗口和网络意见领袖,其特性表现为私人性、政治性和亲民性;分析了官员微博热潮存在的娱乐化趋向、"空壳微博"、微博功利化、角色定位模糊、法律依据缺乏等不足;提出了解决这一困局的策略:去娱乐化防治庸俗,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引导做好角色定位,建立良好沟通机制等。  相似文献   

16.
邹新 《前沿》2012,(5):44-46
微博政治参与所具有的参与主体的广泛性,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参与主体的平等性使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它是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增强社会活力,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要充分发挥微博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我们必须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注重培育公民的政治理性,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相似文献   

17.
政务微博作为一种新兴的执政方式,目前在中国快速发展,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同时也缺乏应有的规范。行政法学的根本宗旨及其基本原则既为中国政务微博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法理依据,也提出了出台一部普遍性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一要明确界定政务微博,由提倡渐升为义务;二要规范政务微博的运维行为,建立合乎"粉丝"期待的发布机制;三要完善政务微博的内部管理体制,做好政务微博组织建设。  相似文献   

18.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加强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其中,人民民主的衡量标准之一就是公民参政程度。公民参政更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现阶段我国的公民参政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充分发挥公民参政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作用,必须规范公民参政,完善公民参政机制。  相似文献   

19.
微博具有操作简单、互动性强、传播迅捷的特点,目前微博正逐步抢占新闻报道的制高点,影响公共舆论甚至左右公共舆论。微博中存在的大量虚假失真言论和信息,使微博无序化、暴力化倾向明显,影响网民对现实世界的理性判断,对正常社会秩序带来冲击。微博中"无直接利益冲突"渐成泛化趋势,无限制的微博网络言论导致"网络暴民"和"网络群氓",极易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建立网上舆情实时监控机制、负面舆情风险评估机制、负面舆情引导处置机制和网络舆情长效管理机制,理性处置微博负面舆情。  相似文献   

20.
"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呈现出:个人信息涵盖范围广、被侵害数量大、被用于谋利等违法犯罪活动、单位"内鬼"成为行为主体之一、被害人群体化、共同犯罪趋势较为明显与刑罚轻缓化等特征,形成了复杂的犯罪链条。而部分网络行为主体自身道德伦理缺失,监管制度不到位,个人信息利益化以及网络群体特殊心理是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重要诱因。为此,在宏观上,要构建"互联网+"的伦理道德,净化网络空间;中观上,要加强多部门的联动治理,落实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微观上,不断提升公民尊重个人信息的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须设立《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个人信息法律规范体系,构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综合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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