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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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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般进行两次审议。法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即付表决。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第一次审议后,还召开立法听证会,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起草说明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后,即分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地方立法大多采用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法规草案,然后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立法模式。随着部门立法的增多,“部门利益法制化”的问题也备受世人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部门利益的驱动和立法方式的不尽完善。由部门主导立法的传统方式,由于缺乏规范化的平衡利益和公众参与机制,加之社会监督的不到位,很容易导致在起草法规草案时溶入部门利益。  相似文献   

3.
正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是其立法的价值和评价标准。一部良好的地方性法规是不断修改出来的,本文就法规草案审议修改中的问题提出一点思考。一、审议中修改法规草案的主体与路径1.设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审议主体。地方立法涉及部门较多,牵扯面较广,程序相对复杂,利  相似文献   

4.
法海拾贝     
监督法今年有望出台经过长达20年酝酿的监督法,终于有望在今年出台。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提交本次常委会审议的监督法(草案)(下称“草案”)希望在今年的某一次常委会上通过。”据悉,根据前两次审议意见,草案已经有了较大的修改,并充分听取了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委员们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争取早日出台。  相似文献   

5.
2008年5月12日,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在这次常委会会议上,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都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会后,相关工作委员会在修改法规草案时逐条对照这些记录的审议意见,并积极采纳;对没有采纳的意见,也向提意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做好解释说明。  相似文献   

6.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有关问题进一步调研,并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10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国资委  相似文献   

7.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种子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多数常委委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内容比较全面,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在  相似文献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气象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多数常委委员认为,二次审议稿根据常委会初次审议及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作了修改,肯定气象事业应将公益服务放在首位,内容较全面,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针对常委会二次审议中  相似文献   

9.
地方人大专门委员会的一项重要立法权能就是对提交立法机关的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为立法主体作出能否列入大会议程的决策或为常委会的审议提供了一个比较可  相似文献   

10.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农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了可操作性,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会后,法律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就农业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有关问题,赴安徽进行调查研  相似文献   

1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草原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增强了可操作性,建议在进一步修改后提交常委会审议通过。法律委员会于12月9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意见,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农业与农村委  相似文献   

12.
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律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草案的进一步修改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共同研究。法律委员会于6月2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家能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6月12日,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3.
二、关于地方立法的统一审议机制问题立法程序中的统一审议,是由人大特定的专门委员会协助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重要工作机制。所谓统一审议,是指法律草案或者地方性法规草案经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后,交由特定的机构(在全国人大是法律委员会,在地方人大是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委会会议的初审意见,结合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进行综合性审议,并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提请下一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相似文献   

14.
他山之石     
《公民导刊》2006,(12):5-5
“有人形象地说,人们关注这部法律,是因为它与每一个人的脚下寸土.头顶片瓦都有密切关系。所以,我每次参与审议这部法律草案,心里都是沉甸甸的,总是担心自己的意见不能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目前这部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我建议在此次常委会认真审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提交明年召开的十届五次大会审议通过。”  相似文献   

15.
正今后对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两审三通过";对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和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法规案,经法制委员会审议并提请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可以经两次或一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对情况复杂、需要充分审议的法规案,可以进行三审。  相似文献   

16.
温暖     
徐燕 《中国人大》2009,(16):25-25
按照程序,在新一次常委会会议之前召开委员长会议,法工委等部门报告拟上本次常委会审议的部分法律草案等,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其是否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审议。这次委员长会议将在当晚的《新闻联播》里作为重要新闻向全国通报。其实在委员长会议之前,法律委员会还有一个会议,专门在听取法工委修改法律草案的汇报和说明后进行审议,参加者还有草案起草部门,社会上的一些专家、学者等。  相似文献   

17.
地方立法,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规范的活动,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要求。一、确立前期介人制度,为审议夯实基础实践证明,审议的力度、深度,取决于对法规草案及有关情况了解、熟悉的程度。因此,在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审查时(即在审议的准备阶段)就应邀请常委会组成人员参与、指导、督促法规草案的调研、论证、协调、修改工作。介入时间最好是从法规提案部门提出法规立项报告开始,最晚也不宜迟于年度立法计划确定之时.这样一方面能使审议的准备阶段与审议的实施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有条件尽早熟悉立法的全过程,了解起…  相似文献   

18.
潘辛菱 《时代主人》2012,(12):30-31
本刊今年第10期曾就《江西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草案)》首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即"一审")的有关情况进行过报道。此次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进行了立法工作交接。之后,进一步的修改工作便紧锣密鼓地展开。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学习借鉴外省经验,深入基层扎实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协商审慎研究,一次次仔细斟酌再三推敲,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11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二审"。  相似文献   

19.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禁毒法草案经过修改第二次提交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随后的分组审议中,对草案的进一步完善再次提出许多富有见解的意见和建议。我们摘发如下。  相似文献   

20.
法制委员会是市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第一个专门委员会。2001年1月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定设立法制委员会以来,三届法制委员会按照立法法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先后对130多件法规草案进行了260多件次审议,向主任会议及常委会提出修改情况的汇报200多篇,审议结果的报告135篇,较好地履行了对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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