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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者中立是确保立法公正的良方吗?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民导刊》2007,(6):34-35
部门立法之不足,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通病。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正在努力探索民主化、科学化立法的新途径。主要措施有: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计划项目,坚持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举行立法听证会等等。这就是为了切实防止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部门利益法制化。将法规规章草案交由中立的专业人士或者组织起草,无疑也是在民主立法工作中的探索性措施,是否可行当然尚需实践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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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小组审议一项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发现该法规草案带有保护部门利益、扩大部门权力的问题。于是,建议法规起草部门拿回去修改,下次常委会再审。但是,第二次常委会上该法规草案没有提交上来。为什么?原来由于部门利益,两个部门就法规中某行业该由谁管的问题发生了争执。后来,经多次协调,多次修改,该法规草案修改稿在提交下一次常委会审议后获得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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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长期以来,由政府提出议案,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草案是地方性法规主要的起草方式。虽然部门起草方式的存在有其客观原因,但由与法规有利害关系的部门提供草案,他们往往会首先考虑自身管理方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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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市以往的立法工作中,地方性法规往往由政府部门起草。有些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在法规草案中设置大量审批、罚款等内容,使部门不正当利益合法化,这严重损害了相对人的利益,也不利于良好法治秩序的建立。为消除上述危害,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实行了委托立法。1998年,经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委托西南政法大学起草《重庆市司法鉴定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6月5日,双方正式签订立法项目委托合同。这一举措,开创了我国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委托专业院校立法的先河。西南政法大学随即选派知名专家、学者组成《条例(草案)》起草小组、1999年3月1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条例(草案)》此举收效较好。在此基础上,2001年2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委托重庆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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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25日,《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诞生。这是全国首个由律师事务所起草的地方法规,开创了我国委托律师立法之先河。这种立法模式。一方面,有利于遏制立法中的部门利益。拓宽法规起草途径,提高公民参与度;另一方面,也为律师参政打开了一扇大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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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然,我们的法制建设实践中存在一个问题——部门利益法制化。许多法律草案由相关行政部门起草,夹带着部门利益和偏见,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质量。“部门利益法制化”并不是简单的法律起草问题,与立法水平、行政管理都有很大关系,特别是要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发展进程的制约和影响,法治实践有一个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进步的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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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地方立法,可以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达到构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推进地方立法民主化,使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得到充分表达和反映,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增强法的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近年来,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围绕构楚和谐社会,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在完善立法选项公众参与机制、法规起草程序和法规草案审议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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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贵州代表团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龚贤永说,立法要避免“部门权力利益化、利益法制化”。话音一落,立即引发会场热议。“从开门立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角度,省人大常委会应该作表率。”3月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本届立法规划草案时,宋平委员的话同样引起了参会人员的共鸣,法案起草部门化这个“最大问题”再次浮出水面。大家表示,应该探索解决办法,改变目前大多数法规草案均由政府提出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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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无论是法规草案的立项准备、起草环节,还是审查、审议阶段,按照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要求,通常都要将立法计划(规划)草案、法规草案通过一定的方式,面向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以倾听民意、汇集民智,体现执政为民、立法为民的思想。可以说,征求意见工作贯穿于立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立法质量具有较大的影响,是立法工作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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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草案起草是立法工作的重要环节,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立法质量的高低。近年来,浙江省人大及杭州、宁波、绍兴、舟山等市人大积极探索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双组长”制,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形成了较为规范有效的运行模式,对完善立法起草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起草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较强的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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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重庆市实行了政府立法回避制度。根据这个制度。与某项立法有直接明显利害关系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得参与法规的起草、审查和评审,而由立法部门以委托、招标等方式委托给无利害关系的部门、组织、单位或者专家、学者,或由市政府法制办直接起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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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过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是保证立法质量的关键。我们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程序规定》的要求,对立法计划的制定,草案的起草、审核,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查,规章的公布、备案、解释、翻译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同时还对立法程序进行深层次的研究,以求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定程序中的实体要件和形式要件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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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拓宽立法渠道,建立法规案起草回避制度受部门利益影响较大是当前地方性法规的一个突出问题,它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直接的现实原因。现在地方性法规大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来起草,这种过于单一的立法渠道为部门利益在法规中过多反映提供了直接的条件。解决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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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一般进行两次审议。法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后,即付表决。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在第一次审议后,还召开立法听证会,然后再进行第二次审议。在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法规草案起草单位的起草说明和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初审报告后,即分组对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