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75 毫秒
1.
论多元共治网络诈骗防控体系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当前,我国网络诈骗犯罪整体呈上升趋势,人均损失同比呈增长态势,虚假兼职和网络金融理财诈骗尤为突出。鉴于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新的实施方式,包括移动快捷支付为诈骗得逞提供便利条件、网络诈骗平台由QQ大量转移到微信、网络兼职和微商成为诈骗的重要方式,以及新的行为特点,包括网络金融诈骗犯罪持续高发、网络色情诈骗犯罪大量涌现、小额诈骗成为网络诈骗的突出特点,结合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原因,包括犯罪行为的智能化与隐蔽性、诈骗行为的广泛性投放与成本低廉、个人信息泄露与缺乏"具体怀疑",应建立"网络用户+运营商"配合、"运营商+监管治理"联动、"网络用户+公安机关"并举的多元化网络诈骗防控体系。 相似文献
2.
莫开勤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9(1):19-22
贷款诈骗行为包括五种形式 ,“其他方法”应与前四种方法具有性质上的同一性 ;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 ,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对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可以按照合同诈骗罪论处 ;贷款诈骗罪主观方面不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主要应从行为人对到期归还贷款能力的认识、贷款的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诚实还贷三方面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3.
罗长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8,(5):32-39
长期以来,对医保诈骗行为如何定性处罚,理论分歧严重,司法乱象横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刑法》第30条和第266条立法解释的出台只是解决目前司法困境的权益之计,其将医保诈骗行为定性为诈骗罪不符合刑法对犯罪的分类标准,对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只追究自然人的刑事责任有悖于刑法设立单位犯罪的初衷,并且突破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原则的基本要求。要科学合理地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定性处罚问题,可以借鉴域外社保制度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新增社会保险诈骗罪,规定社会保险诈骗单位犯罪,这既可以解决医保诈骗行为的司法定性处罚乱象问题,平息相关理论争议,又可以消除人们对立法解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刑法基本原则相违背的担忧。 相似文献
4.
高锋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6):41-43
利用手机短信进行诈骗已成为一种新的诈骗犯罪类型。手机短信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假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向手机用户发送虚假信息,以骗取手机用户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从手机短信诈骗的犯罪构成、完成形态及危害结果入手,对手机短信诈骗犯罪的特点和类型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5.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1,34(5):80-89
偷换二维码取财行为的刑法定性,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论。其中,无罪说应罚不罚,放纵犯罪;侵占说属于类推解释;盗窃财物说、顾客被骗说与商家被骗说均是忽视了商家从未占有顾客对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债权;盗窃债权人地位说忽视了"冒充债权人"这一必要条件;新型三角诈骗说会导致盗窃罪、诈骗罪出现竞合的局面。只有对双向诈骗说进行修正才能得出合理结论,即一方面承认顾客没有遭受财产损失,针对顾客的诈骗行为不可罚;另一方面认可"商品"和"顾客对第三方的债权"属于"损失财产"的一体两面,故针对商家的诈骗行为可罚。 相似文献
6.
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网络水军……在这些严重危害网络安全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背后,有一批人悄然为其打下“地基”,提供“秒拨IP”服务。云南近期对一起“秒拨IP”黑产案作出宣判,该案犯罪团伙利用掌握的大量宽带,短时间内制造百万量级IP(网络地址)形成“1P池”,绕开正常IP限制,令警方难以追查。目前,此类现象依然面临着取证难、法律惩处力度不足等难题。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诈骗罪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满炫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3,18(4):86-90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行为方式有四种 ,即使用伪造信用卡 ,使用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和恶意透支 ,可将信用卡拒付行为纳为信用卡诈骗的第五种法定行为方式。注意对信用卡诈骗法定行为方式的认定 ,防止混淆恶意透支和善意不当透支之间的界限。实践中 ,对于骗领信用卡行为应认定为普通诈骗行为 ;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认定为信用卡诈骗行为。 相似文献
8.
9.
网络赌博是一种有别于传统赌博活动的新的赌博形式,其特点表现为:境外网络赌博向境内渗透,具有跨地域性;组织机构较严密,作案手法较隐蔽;现场具有虚拟性,参赌操作简单;涉案人数众多,赌金巨大。当前,网络赌博出现了一些新动态:投注对象多样化,发展代理、会员的自动化,利用普通网络棋牌游戏作掩护,利用我国境内第三方支付平台为其提供赌资流转"服务"。防治网络赌博犯罪,需要完善有关网络赌博的立法,对赌资流转情况进行秘密监控,对网络赌博犯罪实施秘密侦查。 相似文献
10.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已正式跨入了互联网时代。但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增多,尤其是网络赌博所具有的隐蔽性、低成本等特点,使其发展更快。目前,网络赌博的主要形式有网络赌球、网络赌马和网络私彩等。打击网络赌博活动要靠健全和完善法律制度、加大打击力度及规范网络运营商行为等措施多管齐下。 相似文献
11.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6-10
网络赌博犯罪活动具有隐蔽性强、跨域性广、技术性程度高、组织结构严密、涉案金额大等特点,给公安侦查工作带来发现案件难、侦查协作难、调查取证难、全面抓获难、赌资查清难等问题。为有效遏制网络赌博犯罪蔓延趋势,公安机关必须优化网络赌博犯罪案件侦查对策,如扩展获取侦查线索的途径、全面深入地经营事件、完善跨国协作机制、多方突破查请款项等等。 相似文献
12.
徐姗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7,16(4):94-97
电信诈骗犯罪众多的侦查难点根本上是由电信技术非接触性、便利性和低廉性的特点所导致的,而正是有完备的电信诈骗产业链条的支撑,才使得本身文化水平不高的犯罪分子可以使用先进的电信技术进行诈骗活动,所以要破除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根治电信诈骗犯罪,必须要斩断其产业链条。在介绍电信诈骗犯罪的侦查难点基础上阐述难点产生的原因,即电信诈骗产业链条,最后着重分析斩断产业链条的具体措施,为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石启飞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8(1):152-156
近年来,中国公民赴境外赌博日趋严重。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是否有管辖权,在理论上和实务中存在争议。从后果看,公安机关对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无管辖权不利于赴境外赌博刑事案件的侦破、对我国的经济安全构成威胁、导致执法不公等。《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连接、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的双重优先性和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的特殊性等,是确定公安机关对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实现管辖权的具体途径有: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列多次赴境外参与赌博行为,在司法解释中明确公安机关管辖权和在《刑法》中增设赴境外参与赌博罪。 相似文献
14.
网络赌博特点及其侦破策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巍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9,24(2):150-154
网络赌博与六合彩、私彩赌博、边境赌场赌博构成赌博活动的四种主要形态.与其他赌博不同的是,网络赌博交易指令是在国内发出,而实际交易是在国外完成,具有暴利性、取证难、团伙性和反侦查性等特点.侦查部门要细致分析网络赌博案件的特点,从人到案、从赌资流动链、从网络平台入手,系统研究针对性的侦破策略,传统侦查手段和技术性应对措施并重,加强各方侦查协作. 相似文献
15.
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防范困境破解——以上海市为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姚东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2):111-116
高校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手段多样手法隐蔽、分工明确组织严密、损失巨大危害严重等特点。近年来,高校频频发生电信诈骗主要源于个人信息泄露严重保管不当、高校防范宣传效果不佳、学生警惕防范意识不强等因素,而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打击防范的瓶颈主要体现为案件侦办警力缺任务重、联动机制协同弱成效低、追赃抓捕难度大成本高。应强化校园诈骗防控网络,深化高校反诈队伍建设,优化防范打击合成战力,对高校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严厉打击和全面防范。 相似文献
16.
诈骗犯罪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引起了普遍关注,政府、企业与社区在协同治理诈骗犯罪时经验不足,民众防范被骗意识缺失致被骗风险上升。从疫情期间"两高"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诈骗犯罪呈现出诈骗虚构内容类型化、诈骗手段网络化和被害群体普遍化等特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背景下,被害预防理论基于其强调预防被害措施的灵活性和充分调动被害人预防被害的主动性,不仅能对预防网络诈骗起到关键作用,同时可以有效缓解政府的治理压力。降低被害人的被害性与互动性是预防网络诈骗的主要思路,政府、企业和社区应当围绕引导公众情绪和阻断犯罪互动来制定预防网络诈骗的针对性措施。 相似文献
17.
张克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7,20(4):10-15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类新型犯罪。对于假借信用卡非法获取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是否一概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犯罪,国内外理论和立法并不统一。以我国信用卡交易的实践及其交易规则为基础,分析我国信用卡诈骗犯罪的行为构造;在借鉴、考察国外相关立法和未来信用卡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提出:作为一种现代新型犯罪,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兼有传统诈骗罪和盗窃罪的双重属性。由此,可以有效避免实践中对相关犯罪行为定性上的分歧,并能适应未来信用卡犯罪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8.
19.
20.
李红钊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6):57-58
集资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使用诈骗方法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方法应达到足以使一般人产生错觉的程度,对募集行为或企业远景进行夸张性描述,没有超过公众的容忍度,一般不宜认定为诈骗行为。单纯由于投资失误或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严重的资不抵债,致使大量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也不宜认定为占有集资款的故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