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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湖北政报》2010,(1):27-30
<正>鄂公安规[2009]2号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涉爆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98),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2.
厦门市公安局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经验是实行市局治安处、分局治安科和派出所三级管理责任制,保证安全防范经常化;规范民爆物品仓库建设,推进安全管理科技化;强化爆破技术队伍管理,实现爆破"四员"专业化;严密工程审批制度,推进现场管理程序化;严格执法,抓日常管理,坚持法制宣传经常化.  相似文献   

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商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受国防科工委的委托,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中请  相似文献   

4.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浅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由于国务院职能部门职责的调整,出于公共安全以及民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2006年5月在对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理顺了公安机关与国防科工委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范围,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方式;尤其在处罚方面,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5.
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随着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激增,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形势严峻。为了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6.
<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28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  相似文献   

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程序,提升管理水平,我部组织修订了《民用爆炸物品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8.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面临较多管理不规范不到位等涉爆隐患。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必须绷紧安全监管这根弦,配足监管力量,提高从业人员安全守法意识;注重监管机制创新,提升科技监管水平;注重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坚持不懈地对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巡逻巡查巡纠,把查处问题与重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整合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各种资源,强化服务民生运作,既确保安全,又促进发展,达到安全稳定的监管实效。  相似文献   

9.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2005〕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  相似文献   

10.
爆破器材管理是公安机关对行业进行治安行政管理的诸项工作中涉及面较广、工作量较大、专业性较强的一项工作。自从1984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以来,通过治理整顿和经常性的管理,基本上结束了爆破器材生产、销售等环节上的混乱局面。但是,一个根深蒂固的问题即农村爆破器材的流失还没有得到制止。这一事实与其他社会问题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农村中以及由农村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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