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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氯酸钾被烟花爆竹生产者违规添入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经常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私炒炸药的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必须对硝酸铵、氯酸钾严控严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硝酸铵、氯酸钾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其销售、购买和使用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禁止将硝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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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一段时间以来,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急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又是一种农用化肥,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氯酸钾被烟花爆竹生产者违规添入烟火剂生产烟花爆竹,经常引发重大爆炸事故。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用硝酸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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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 0 0 2〕 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段时间以来 ,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和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 ,危及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给国家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对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针对目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急需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经国务院同意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硝酸铵是制造民用炸药的主要原料 ,又是一种农用化肥 ,极易被私自炒成炸药 ,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氯酸钾被烟花爆竹生产者违规添入烟火剂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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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第274号《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3年1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市长黄奇帆2013年12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储存、配送、运输、爆破作业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法规不完善 ,管理体系条理不清 ,不能适应当前管理实际情况的需求 ;某些执法管理机构存在参与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以及执法不严的腐败现象 ;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不落实 ,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现象严重 ;非法生产、销售活动屡禁不止 ,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的情况突出。对策 :出台我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 ,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加强民爆物品的社会综合管理 ,提高从业人员乃至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 ;整顿秩序 ,严禁越权越级办理有关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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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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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民用爆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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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5]28号各区县(自治县)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各有关单位:《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法制办渝文审[2015]28号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2015年6月16日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配送安全管理,依据《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74号)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配送,是指从提供配送服务的企业,按照公安机关核定的爆破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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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总理温家宝二○○六年五月十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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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设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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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浅析   总被引:5,自引:1,他引:5  
由于国务院职能部门职责的调整,出于公共安全以及民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需要,国务院于2006年5月在对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修订的基础上,颁布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新条例理顺了公安机关与国防科工委之间的关系,重新界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范围,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交易方式;尤其在处罚方面,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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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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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是公安机关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和依法管理的行政行为,是公安机关危险物品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5·12”汶川特大地震后。随着地震灾区重建工作的深入,民用爆炸物品的需求量激增,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形势严峻。为了灾后重建的顺利进行.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必须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科学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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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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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管理,规范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行为,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据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销售是指销售企业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和生产企业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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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6年8月22日国防科工委第43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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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报》2006,(9):35-37
今年以来,全国共发生私藏炸药自燃自爆的重特大爆炸事故9起,造成123人死亡、75人受伤。这些爆炸事故均属非法行为所致,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为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发生,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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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渝经信发[2013]31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08]14号)要求,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予以登记的决定》(渝文审[2013]20号),现将《重庆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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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国发〔1984〕5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渝编〔2005〕8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破器材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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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的监管,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通知如下:一、关于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商委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受国防科工委的委托,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中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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