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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这是一个以"说"为方法的工作,说情、说理、说法、说和。这是一个考验口才与思辨、智慧和能力的职业。这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这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2011年1月,在北京市政府、公安局、司法局、保监会和朝阳区政府等各级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朝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调委会)正式成立。调委会以社会法律机构为依托,派调解员直接进驻各交警大队办公,配合交警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人民调解员的介入,不仅维护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群众的合法权益,更为百姓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服务。  相似文献   

2.
政府在社会转型期,为化解社会矛盾与纠纷,提出最大程度地化解社会矛盾。以"大调解"为背景、以公调对接为主要形式的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被赋予特别的时代印记。但对形式各异、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与纠纷,公安派出所调解工作并非制度设计者想像的那么美好。这主要是中国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根源于深层次的制度原因、对公安机关职责功能的定位理解差异,以及维稳的政治压力和公安机关内部绩效考核的压力等。正确理解公安机关的性质和地位,界定其法定功能是理解和解决公安派出所调解功能的基础和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3.
在道路交通事故进入高发期的新形势下,及时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区分局引入人民调解新机制化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完善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了社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提高了群众满意度,节约了行政司法成本;提高了事故处理办案质量和事故处理效率。深化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机制,必须加强部门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必须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提高依法调解水平;必须完善交通事故救助配套机制,破解调解"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进行治安调解的案件大多是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所以,根据引发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的发展规律来制订相应的调解策略是能否调解成功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5.
在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也大量增加的宏观背景下;在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群体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的微观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有效地承担起行政调解的职责,加大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力度,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6.
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关系着社会的安全与发展,公安派出所是承担治安调解、民事调解职能的重要主体。成渝地区基层突出矛盾纠纷呈现特殊性,为了给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针对当前成渝市域社会治理联动机制急需建立、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待健全、城乡典型矛盾纠纷辩证应对机制尚不完善等问题,应加快构建成渝市域调解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城乡典型矛盾纠纷辩证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7.
治安调解是基层公安机关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正确运用治安调解,对于化解民间纠纷、消除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剖析了当前治安调解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探讨了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期对治安调解的执法实践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在公安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构建综合调解格局,实行"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联动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在新时期社会矛盾多发情况下的改进和创新,它适合当前形势发展的需要,必将对构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作用。公安机关要针对当前派出所人民调解室工作存在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机制,树立调解优先理念,打造好"公调对接、民调进所"工作平台,在党委政府的支持领导下,整合联动各种联调力量,并与法庭对接,提高调解工作效率,为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9.
目前民间纠纷层出不穷,呈现出多元性、利益性、复杂性和调解难度大等特点,传统的公安调解方式已经无法完全化解纠纷。为适应时代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推出了“公调对接”调解模式,即将公安110接处警与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接,整合社会纠纷调解资源,主动发现,积极化解,超前预防社会矛盾纠纷,促进治安平稳、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处于重要的社会转型期。这一时期,既是发展的黄金期,也是矛盾纠纷的凸显期。公安派出所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发挥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大力纠正目前调解工作的问题,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创造更加有力的社会环境,真正使"大调解"工作深入人心。  相似文献   

11.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厦门市公安局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总结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经验的基础上,设立常驻式道路交通法庭,以审判机关为主导,整合公安、司法、保险等社会资源,实行调解、保险理赔、民事诉讼等"一站式"服务,使诉讼周期大大缩短,赔付更加便捷、高效,有效解决了因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矛盾的化...  相似文献   

12.
作为纠纷解决的一种方式,调解工作具有化解纠纷、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宣传教化的社会功能。在社会转型期,进一步发挥民间调解的作用,对于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独特而巨大的现实作用。  相似文献   

13.
<正>近年来,左权县交警大队在县委、县政府及县公安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2010年9月,左权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整合资源,组建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人民调解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有效提高了事故处理水平和效率,最大限度化解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彰显了人民调解机制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截止目前,共受理交通事故案件1 90起,涉案金额829万元,调解成功1 79起,调解成功率为94.4%,实现了当事人及社会的和谐共赢。2014年8月,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推进会在左权县召开,省、市、县各级领导给予了  相似文献   

14.
大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产生,一方面让涉案当事人深陷诉讼的繁琐,另一方面给法院增加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为了有效地化解该类矛盾纠纷,法院开始尝试采用诉前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鉴于这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尚处于初步阶段,从当前的司法实践出发,调研了常州市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的开展情况,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受害人、法院等多方面分析了当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难开展的原因,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对策予以解决,强调了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前调解力度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5.
治安调解概念新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概念的通识与公安实践存在着差异,造成了人们认知上的困惑和实践中的彷徨。可从小治安和大治安两个角度理解治安调解的内涵,前者仅指公安机关(警察部门)为了防止纠纷带来的治安隐患而对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后者是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中社会主体为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秩序而对各类纠纷进行的调解工作。以当事人纠纷行为的法律形态为划分标准,治安调解的外延可分为纠纷当事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治安违法行为、当事人尚未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民事纠纷、纠纷当事人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行为三类。治安调解应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广泛参与。  相似文献   

16.
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主观支持体系创新包括站位认同的建立、权威认同的强化以及和谐化解的推行;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客观支持体系创新包括功能取向的社会支持、结构取向的社会支持、互动取向的社会支持;公安机关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流程体系创新的主要内容有:源头防控——建立公安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信息主导——建立社会矛盾排查研判机制、多元化解——强化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保障。  相似文献   

17.
公安机关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完成管理手段和方式上的创新,调动其它部门和机制潜力,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此,公安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当事人自行和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信访等机制在解决纠纷中的功能,把公安机关的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调解机制有效对接,进一步完善“大调解”机制,并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诉讼机制之间的对接。  相似文献   

18.
交通管理要与时俱进,有效借助社会资源应用于交通事故处理的全过程,探索多元参与交通管理,创新服务交通秩序管理思路。通过管好自家人与车、抓实安全宣传、夯实交通基础条件、部门联动调解、做好息访工作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完善我国治安调解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作为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处理的一种重要机制,在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现行法律、法规对治安调解的规定还不够完善,实践中公安机关对适用治安调解的案件范围、调解协议的效力等存在不同的认识,有待进一步研究与解决。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必须重视治安调解,充分发挥治安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相似文献   

20.
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是中国式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机制创新,是实现维护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统一的重要路径。实践中,形成了行政机关主导模式、法院主导模式和检察机关主导模式三种主要类型。三类实践模式存在着矛盾纠纷化解过度追求非诉讼化、矛盾纠纷调处协同联动不畅、矛盾纠纷预防系统性阙如等失范风险,以致难以实现修复利益关系、融合治理力量、塑造法治思维和预防矛盾纠纷的治理功能。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优化矛盾纠纷分流化解机制、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调处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持续提升有效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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