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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下,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提高任免工作质量,更好地对被任命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其廉洁、依法、高效履职,在任命干部过程中大都让拟任命人员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供职发言,以便现场"听其言",任后"观其行"。这本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对任免工作的一个探索创新之举,值得肯定和推广。然而,现实中一些拟任命人员在作供职发言时,要么长篇大论不合时宜地"无限发挥",要么偏离主题漫无边际地"发挥想象",要么刻意修饰言之无物"连篇虚话"。这样"做戏"或"走过场"式的供职发言毫无意义,无助于人大常委会依法有效行使人事监督权。供职发言篇幅不宜长。人大常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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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下旬,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始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为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人事任免权,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经中共洛阳市委同意,决定改进和完善任命工作程序:提请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提请后,拟任命人员须到会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逐个作供职发言;表决通过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隆重的颁发任命书仪式。一任命新一届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是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的一件大事。为了搞好这项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对任命工作的各个环节,都作了充分准备和精心组织。整个人事任命工作分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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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关系到拟任命人员的政治“前途”,笔者认为,在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命审议发言时,拟任命人员有回避的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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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临沭县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要求;结合工作实践,对人事任免及监督办法作了修改。该办法强化了对拟任命干部的监督,要求把好干部任命前的法律考试关、供职报告关、选举任命关“三关”,有效增强了任命的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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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本溪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任命"一府两院"部分组成人员。任命前,拟任的审计局局长、统计局局长、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选,在会上做了拟任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认真听取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了投票表决,使任命干部顺利得到通过。实行任命干部拟任前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在常委会组成人员面前"公开亮相",这是本溪市人大常委会,为有效行使人事任免权,对人事任免工作实施的一项新措施。以往,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表决,只是凭借市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个人简历,对拟任命干部的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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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腾冲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依法任免“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过程中,为保障任职人员“不带病上岗,不带病提职”,始终坚持了任前公示,法律考试,民主评议,投票任命。除上述做法外,从2000年起,县人大常委会又实行了被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当场做就职表态发言的规定。这一做法赢得了党委、政府的赞扬和支持,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在人大及其常委会上,被任命干部一经通过之后,让他们面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等作现场表态发言,陈述自己的履职思想,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好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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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在湖南省衡阳市,凡是拟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都要在对其进行表决的常委会会议上作任前询问。其程序是,拟任人员先作任职前发言,然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再才是会议出席人员投票表决。读完这则消息,不禁为这一新的举措拍手叫好!理由有三。第一,任前询问具有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不可比拟的优越性。从多数地方人大常委会操作情况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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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沙洋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事任免权,积极探索人事监督的途径,切实做到严把五关,即:考核考察关、离任审计关、法律知识测试关、供职发言关、跟踪监督关,增强了监督实效。一、内查外调,把好考核考察关常委会接到“一府两院”提交的任命议案后,即组成考核考察小组,对拟任命人员的能力、业绩、理论素质、专业知识、群众口碑等进行全面的考核、考察。考察除听取拟任命人员原所在单位组织和群众的意见外.还深入到其下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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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4日下午5时30分.在新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内.审判员付广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富均手中接过鲜红的任命书.郑重地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深鞠一躬.这是陔市人大人事任免工作中出现的新的一幕。会后.付广掩饰不住内心的兴奋与激动:“第一次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供职发言并接受询问。有压力.我很紧张不过,这也使我对人大有了更新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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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常委会在行使干部任命权时,应注意从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1.走访代表。人大代表和群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了如指掌,感受具体实在。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分组走访被提请任命干部的原供职单位、系统及有关部门的人大代表,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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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权是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人事任命上,各地人大常委会都能严把程序关,进行认真调查了解、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审议表决,依法进行任命。既保证了任命工作的严谨、务实,又体现了人大常委会的公正性、权威性。但在人事免职上,只是由法定的提案人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免职议案,再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笔者认为,各地人大常委会对行使免职权不够重视,免职程序过于简单,不够规范、严谨。理由有三:一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免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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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来,福建省武平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符合《监督法》精神的干部监督方式,开辟“四条”途径,加强对被任命干部的监督。一是实行多层次的承诺公开监督,除组织被任命干部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履职承诺外,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作履职承诺;还组织电视台、电台记者采访每位被任命干部,在媒体上公开履职承诺;人大机关刊物开辟《承诺》专刊,将每位被任命人员的履职承诺摘要寄发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全体人大代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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