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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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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格式合同因其具有方便快捷、反复使用的特点,早已成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与提供服务的普遍形式。但当前,一些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日趋突出,侵权的手  相似文献   

2.
吴仙桂 《湖湘论坛》2006,19(1):56-57
电信合同采用格式条款形式订立。它的事先拟定、不予协商的特性及消费者的附合性容易造成消费者利益的损失。电信经营者与电信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均衡问题,实质上体现在电信合同的格式条款之中。因此,只有合理的电信格式条款,才能维护合同的公平正义。为了保护广大电信消费者的利益,有必要从电信合同格式条款的性质、问题、建议等方面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工商市字[2014]144号为规范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商总局制定了《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工商总局 2014年7月30日  相似文献   

4.
对格式条款的认定,既应依据形式要件,也要依据实质要件。格式条款不仅会出现在消费合同中,还可能出现在经营者之间签订的合同中。对格式条款的司法认定,要在把握立法者用意的基础上,全面分析格式条款的适用条件,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契约正义原则谨慎判定格式条款效力。  相似文献   

5.
刘雪芹  白吉玮 《前沿》2013,(18):66-67
格式条款的含义依照中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制定的,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大量使用,一方面降低了合同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也出现了大量以格式条款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对《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规定加以解读。  相似文献   

6.
论格式合同之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合同因减化交易过程而降低成本,增加了社会财富,但这却是建立在剥夺相对人主要是广大消费者平等协商权利的基础上,合同公平原则受到极大挑战。通过对格式合同解释主体界定、客体明确、特别规则的阐述,有助于使利益天平重新平衡。  相似文献   

7.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随着我国培训业的迅猛发展,培训往往以“培训班”的形式出现,培训机构为重复使用、简化程序,也开始大量使用格式合同,经常预先拟定好格式合同再与接受培训者订立合同,或  相似文献   

8.
在电子商务迅速发展的今天,格式合同因其简单、快捷的特点得以广泛适用。与此同时,格式合同中有关协议管辖条款的效力争议问题在逐年增多,且相应的司法裁判尚未统一。因此,有必要寻求消费公益诉讼与协议管辖格式条款争端问题的契合点,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在该问题上的广泛应用。在引入该制度的过程中,需适当增加消费公益诉讼程序启动的法定主体,推行格式条款协议管辖的“黑名单”制度,并对格式条款公益诉讼的溯及力规范予以重构,从而化解网络购物合同之协议管辖权分歧,实现经营者与消费者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9.
几年前被大众所熟知的“使用充值卡的手机,不提供通话详单打印服务”、“银行电话挂失不承担责任”、“个人房贷全额保险才放款”、“售出商品,概不退换”、“餐饮业禁止自带酒水”、“打折机票不能退”等由经营者预先拟订的,不容消费者协商或变更的格式条款,至今依旧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人们的生活。为此,消费者已忍无可忍,拍案而起——  相似文献   

10.
格式条款因其有助于交易的迅捷而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消费领域,但其亦日益沦为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工具,并愈演愈烈。因此,此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着重从防范格式条款滥用的角度对其进行修缮。但是,如果深入剖析格式条款制度所蕴涵的效率与公平法价值及两者间的运行机理,则会发现此次防范和规制格式条款的修改思路依然是旧有规整思路,难以取得法律修改的预期效果。合理而正确的规整思路应当是,区分不同消费领域对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强弱需求,然后在遵循不同法价值机理的基础上配置相称的规制手段。  相似文献   

11.
禹炜 《新疆人大》2010,(7):24-25
由于一些市场主体利用垄断和强势经营地位,在其制定的格式条款中列入不公平内容,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交易秩序,因此社会对加强格式合同及  相似文献   

12.
对于格式合同,有必要进行全方位的规制,而行政规制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一直以来,作为格式合同行政规制主体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着基于部门利益产生的部门保护现象,对其合同监督管理权的行使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具有事前预防性、高效性.格式合同的行政规制应将重点放在建立预防性控制机制上,需要从机构设置和基本制度两个方面入手,最大限度地减少格式合同带来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法律和经济相结合层面对格式合同产生根源、收益和成本等问题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的分析,指出要降低格式合同成本、提高格式合同效益,就必须在完善对格式合同进行立法、司法、行政和自律规制过程中坚持和突出倾斜保护原则和打破垄断、引进竞争原则。  相似文献   

14.
<正>2014年,全区工商系统围绕重点领域,开展红盾网剑、合同监管、红盾护农、不合格插头插座、关爱儿童消费维权等五个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自治区工商局在2015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十大典型合同违法案件。1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丹分公司利用格式合同排除消费者依法解除合同权利案2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凌云分公司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相似文献   

15.
蒋毅 《公民导刊》2012,(10):38-39
重庆某公司的张先生最近有点烦,他邮寄的控制面板被快递公司搞丢了。根据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对价值25000元的控制面板只承认按邮费的5倍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例涉及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的问题,法庭如何判决?请看本期拍案说法。  相似文献   

16.
前几天,笔者到某商场购物,刚进店门便看到公告牌上写着“偷一罚十”的醒目字样。时下,“偷一罚十”已成为众多商家对付盗窃行为的有效手段。商家此举的目的,无非是杜绝偷窃行为的发生,维护良好的经营秩序。但如果上升到法律层面,“偷一罚十”的店堂告示却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首先,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制定的“偷一罚十”店规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其次,“偷一罚十”的“罚”是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7.
胡黎莉  蒋炜 《理论月刊》2008,(1):107-109
网络银行业务中的格式合同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信息披露不充分、银行过失拒赔、无视客户的隐私及随意运用不可抗力条款为自己免责等几个方面.文章提出了规制网络银行格式合同的法律手段、事前审核、社会监督、自我约束四种措施,从而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吉林政报》2012,(4):4-7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已经2011年7月6日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 2年2月1日起施行。省长王儒林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格式条款(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  相似文献   

19.
预付式消费模式本是商家和消费者互惠互利的经营模式,但在实践中,这种消费模式被商家严重滥用,屡屡出现商家卷款潜逃、滥用格式合同、降低商品或服务质量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为此,建议尽快出台全面规制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专项立法,赋予消费者对争议保留条款的异议权,建立第三方对预付款的独立存管制度,赋予消费者在发卡企业破产时享有别除权;推进行政监管法治化,加强对商家全过程动态监管和分类监管。  相似文献   

20.
《上海人大月刊》2010,(5):44-44
近日,《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旗帜鲜明地对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条款”说不,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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