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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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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0年 11月 10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 5条第 1款对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了法律上的限定 ,即 :“因逃逸致人死亡” ,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是 ,法律对刑法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的限定并不能改变现实生活中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发生受害人死亡结果的情况的复杂性。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是成立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必备条件 ,但这…  相似文献   

2.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刑法》提高了对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犯罪情节的量刑幅度,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所以,应正确理解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和内涵。笔者认为应将“逃逸”定义为不履行及时救助义务而逃离肇事现场的是“逃逸”。  相似文献   

3.
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缩小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适用范围,应予纠正。“因逃逸致人死亡”不应属于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将其认定为情节加重犯较为合理。“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不仅包括第一次肇事行为的被害人,还包括肇事行为人逃逸过程中又发生的交通肇事而致死的人。如果肇事行为人因交通肇事行为致人重伤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现场,无论其当时的主观认识如何,只要产生了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结果,他都应当承担逃逸致人死亡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论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于立法的不明确,在理解“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上,众说纷纭,可谓百家争鸣。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性与处罚,不能不加区分地一律适用刑法第133条第3档法定刑,而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结合行为人的主客观情况,作出正确的定罪与量刑。  相似文献   

5.
在交通肇事罪中,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应当予以独立的刑法评价。惟有如此,对于交通肇事罪有关的几个的问题,如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罪过形式,未逃逸而不作为致人死亡的认定,故意杀人后逃逸的处理,刑法理论才能自圆其说。  相似文献   

6.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了比较重大的修改,但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加重情节的规定较为简单,而现实中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非常复杂,从而导致了理论上和实践上的较大分歧。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以及相关情节的认定问题作了解释,但是该解释仍然存在可商榷之处。笔者以刑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范围、罪过形式以及司法界定的分析探究,以加深对此问题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聂申国 《人大建设》2005,(12):40-41
《刑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然而,由于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定位与司法实践并不完全吻合.从而导致了理论上的纷争。在此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底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操作标;隹,但仍未能平息理论上的争执。争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 ,如何定罪处罚 ,在理论和实务部门历来有很大分歧。本文从现行的法规和司法解释出发 ,以刑法理论为指导 ,对交通肇事逃逸特别是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认定和处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以期能对我国的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关于为何加重处罚交通肇事逃逸,我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理论界主要存在的"逃避法律追究说"和"不救助被害人说"都不能指明交通肇事后逃逸与其他犯罪后逃逸的区别,因此也就无法合理解释处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原因所在。而借鉴台湾地区的刑法学理论,"确认利益说"说明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特别之处,因而是可取的。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 ,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属于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 ,因此 ,交通肇事逃逸罪与交通肇事罪是两类不同性质的犯罪。我国《刑法》第 1 33条将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种加重情节来对待 ,但文章认为 ,应对交通肇事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1.
"抢劫致人死亡",是抢劫罪法定刑升格条件之一,由于涉及到行为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司法机关不得不慎重认定"致人死亡"的结果是否可归咎于行为人实施的抢劫行为。要解决好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具体认定,必须要先解决好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罪过形式、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致人死亡中"人"的范围。只有做到这样,才能具体认定"抢劫致人死亡"情形。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要件仍有一些具体问题值得研究。非机动车驾驶人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判断时应当以行为人是否是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驾驶非机动车为标准。司法解释肯定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承包人的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资格,司法实践中应予正确适用。指使者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中的共犯论处,而是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如果是指令肇事者将受害人转移到他人不容察觉、无法救助的地方,致使受害人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则与肇事逃逸者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唯一判定标准是就是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应独立化为故意犯罪,指使肇事人逃逸者与肇事者可以构成共同故意犯罪。为预防交通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提高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发生后,肇事人逃逸的行为严重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就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行为进行分析,在一定条件下,交通肇事逃逸后,可以成立自首。  相似文献   

15.
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行为人主观上误认为正在发生不法侵害,而对想象的"侵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假想防卫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认识错误,而且也不可能避免这种认识错误,因假想防卫致人死亡的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相似文献   

16.
高庆国 《前沿》2012,(2):62-63
我国现行刑法和其司法解释都没有将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作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加以评价,而是作为过失的交通肇事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加以处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预防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而且降低了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成本,有放纵交通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之嫌,影响了刑法执行的可操作性和社会效果。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备了不同于交通肇事罪的犯罪特征,无论从犯罪的本质特征,还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考虑,都有必要将其独立犯罪化。  相似文献   

17.
对刑法133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学界对前段及中段大致无甚分歧意见,唯有对后段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各执一词。笔者管见以为,根据肇事者肇事后逃逸时的主观心态,结合具体的情况(即是否形成排他性依赖关系),把在不同主观罪过支配下之行为(不作为)构成的犯罪区分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与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竞合而按后者论处)与(间接)故意杀人罪是合理的。  相似文献   

18.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的相关司法解释仅规定了四种主体,但对实践中出现的其他主体的类似行为如何处理?对该问题的解析需要从司法解释的性质入手,若要明确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交通肇事罪的主观罪过及其客观表现着手。只有在明晰"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主观罪过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基础上,就各个罪过类型的客观表现进行区分,才能在此基础上将相关解释定性为"注意规定",并以此对疑题进行解析。  相似文献   

19.
交通肇事逃逸有其特定的法律内涵,应具备认知、行为、目的三个构成要件.交通肇事逃逸不应限于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在交通事故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控制之前,无论当事人是否从交通事故现场逃离,均可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当时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等疑难情形,应依据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和主客观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析认定.  相似文献   

20.
轻微暴力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巨大逻辑反差导致刑法上的定性困难。"轻微暴力"的内涵排除案件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可能,定性的难点在如何区分过失致人死亡罪与意外事件。对此类案件的定性应注重考量被告人实施具体行为时是否对危害后果具有预见能力,探究是轻微暴力还是身体异质是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根本原因或直接原因。依据轻微暴力致人死亡的不同情形,可分为:(1)被害人在行为人轻微暴力下导致的疏忽性致人死亡,(2)身体异质的被害人在行为人轻微暴力刺激或诱因下引发的死亡。可将前者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后者定性为意外事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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