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7 毫秒
1.
论正犯     
姜敏 《求索》2007,(3):101-103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其刑法都会涉及到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以实行行为为基础的正犯是共犯理论的基础和核心,也是理解共同犯罪的纽带。我国刑法没有正犯概念,也没有对共犯的分工做很详细的说明。但是要很好地对共同犯罪中的犯罪进行合理的定罪量刑,我国的刑法还是应该重视正犯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机能作用。本文采用比较的方法,对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正犯概念、正犯理论、正犯和共犯的立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考量,以期对我国的正犯理论和共同犯罪学说与实践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2.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共同正犯主要有一般共同正犯、共谋共同正犯和承继的共同正犯。一般共同正犯指两人以上共同实施醉酒驾驶实行行为。共谋共同正犯可分为组织型共谋共同正犯和平等型共谋共同正犯,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共谋者可以从共犯中脱离。在承继的共同正犯中,如果后来参与醉驾行为人在先前醉驾行为人的驾驶行为刚着手实施,或者先前醉驾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已经构成既遂但整个驾驶过程并未实质完结时参与醉驾的,可成立承继的共同正犯。  相似文献   

3.
共同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形态,中、韩两国刑法典在共同犯罪人种类、共同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多方面存在差异,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于构成要件中的特殊问题如同时犯、片面共犯、共谋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等问题的研究立场和结论也有差异。  相似文献   

4.
于志刚 《人民论坛》2010,(10):66-68
以虚拟性和技术性为本质特征的网络平台,改变了现实社会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相互地位、作用和联系,因此,根据网络共同犯罪自身的特性,通过"共犯行为正犯化"的途径,将一部分共犯加以独立化,使共犯摆脱对于正犯的定罪量刑的依附关系,应当成为刑事立法应对网络共同犯罪现实挑战的最佳回应方式。  相似文献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同时符合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条件。当其与受贿罪发生竞合时,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帮助犯,也可以构成受贿罪共同犯罪。多环节利用影响力请托情形,关系人可成立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类犯罪的共犯或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罪与介绍贿赂罪在很多时候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对请托人的行为应采取引证罪状方式规定,并规定单位犯罪条款,罪名概括为"影响力行贿罪",并应当根据受贿行为的时间准确认定犯罪时间。  相似文献   

6.
过失犯的本质是违反注意义务,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故意"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引起过失犯罪的行为,其可罚性已经得到了司法解释的认可;但是在现有的刑法理论框架内,为教唆人找到处罚依据似乎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强调行为人之间的犯罪意思联络,以共同故意为其成立条件,因此过失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类型被拒之门外;如果认为教唆人与被教唆人以各自的行为成立过失犯,单纯的教唆行为是否具有过失犯的实行行为性存在疑问。在立法层面,不管是共同犯罪的规定还是教唆犯的规定,都为处罚"教唆"他人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设置了障碍。考察国外的立法规定,应修正我国有关共同犯罪的立法规定,为处罚过失共同犯罪扫清障碍。  相似文献   

7.
在解决共同犯罪定罪量刑的路径上,世界不同国家形成了单一制和区分制两种立法模式。单一正犯体系在不法构成要件层面不区分犯罪参与形态,将所有犯罪参与者都视为正犯,且认为不法程度等价值,这存在着不足。区分制通过在不法层面区分正犯和共犯,在实现量刑精细化的同时实现罪责刑相均衡,但其因正犯判断更加趋向实质化而饱受批评。相比较而言,我国参与体系不同于上述两者,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层区分制犯罪参与体系。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我国宜采取“规范性实行行为说”,这有利于维护构成要件的定型性机能。  相似文献   

8.
间接正犯作为责任共犯说的产物,随着不法共犯说成为主流难以自洽。间接正犯中利用有责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可以通过共犯理论得以周延,在此语境下废除间接正犯的概念并无不妥;而利用不法性阶层阙如者实施犯罪的情形即使在不法共犯说的框架下共犯也难以成立,在此语境下间接正犯的概念予以保留。不法共犯说之下,间接正犯只应包括利用他人不具不法性的行为实施犯罪的情形,如此一来,共犯与间接正犯的界限泾渭分明,间接正犯着手等问题也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9.
行为人主观状态是否具有恶性是判断犯罪是否成立不可或缺的条件,但判断主观状态是否具有刑法否定之恶性是附随于对行为客观特点的判定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行为客观方面的特点被确定后,依一种"归属律"的操作手段将此行为归属于或善或恶的目的之下,如此,行为是否有罪才能得到认定。笔者试图通过对犯罪构成主观状态认定的"归属律"特征的探讨,改变将犯罪成立的抽象标准与认定诸要素的技术手段这两个实际上应该分开的问题混杂在一起的错误认识,希望通过这种探讨能够革新我国的刑事司法观念,减少刑事司法中刑讯逼供现象的发生。  相似文献   

10.
对于具有特殊性的帮助行为,设置独立的罪名、对其适用独立的法定刑,是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模式。同时,帮助行为的正犯化这一特殊立法模式有合理性支持,贯穿刑法理论、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之中,具有坚固的根基。现在,帮助行为正犯化的立法模式主要集中于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立法者可以考虑在时机成熟之时将其他相关的帮助行为予以正犯化。  相似文献   

11.
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着以他人作为媒介实施犯罪行为的现象,而有时由于被利用人不具备一定的条件,不能将二者作为共犯处理,针对这种情况,产生了间接正犯的概念。随着犯罪参与基础理论的发展,对其概念的认识也不断发生着变化,在如今以限制正犯概念及共犯从属性为通说的理论背景下,需要我们认真审视间接正犯概念的定位问题。  相似文献   

12.
正《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规定,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是指在共同犯罪的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属于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在司法实践中,单独犯罪的犯罪中止比较容易认定,但对共同犯罪中如何认定犯罪中止颇具争议。笔者认为,及时性、自动性和有效性是共同犯罪中犯罪中止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13.
事后抢劫罪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经法律拟制为抢劫罪。司法解释关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能否成立事后抢劫罪出现了不一致的规定,立足解释论的立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被重新理解,故此承认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人是本罪的犯罪主体。事后抢劫罪与承继的共犯也是一个疑难问题,事后抢劫罪不是身份犯,后行为人成立共同正犯和共犯的想象竞合。但是,根据正犯优于共犯的法理,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共同正犯论定刑事责任。最后,事后抢劫罪存在未遂,盗窃等前提行为相对于事后抢劫罪是一种潜在的实行行为,经由后续暴行、胁迫行为的实施,成为一种显在的实行行为。  相似文献   

14.
我国司法实践倾向于将组织卖淫活动中的"代聊手"代聊行为认定为协助组织卖淫行为,并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其实,有些组织卖淫活动中"代聊手"代聊行为既不是正犯或者主犯的直接帮助行为,又不符合实行行为的构造,不能以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上升为实行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这种直接作用于帮助犯、间接作用于正犯或主犯的帮助行为,应当被认定为间接帮助行为.作为间接帮助行为的"代聊手"代聊行为在组织卖淫活动中依附于组织卖淫罪中正犯或主犯行为,发挥着次要或辅助作用,符合组织卖淫罪从犯的该当性和违法性.  相似文献   

15.
过失犯罪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国内外刑法学界争议颇多。我国刑事立法和刑法理论界的通说都认为过失犯罪不能成立共同犯罪,各个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只能是共同的故意而不可能存在共同的过失,亦不可能存在故意和过失并存的主观内容。但是,笔者认为,无论是在刑法理论上还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过失共同犯罪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结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是指在二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实行的意思共同实施作为基本犯罪的实行行为,其中部分人的行为引起了重结果的场合,全体共犯人就成为该重结果的共同正犯。我国理论界对结果加重犯的研究多限于结果加重犯罪数形态的研究,本文尝试跳出罪数形态的讨论,从结果加重犯的共犯问题入手,探讨结果加重犯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主犯的确认决定着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大小和责任的轻重,是其他共同犯罪人尤其是从犯认定的依据。由于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模糊,我国对于主从不明以及只有主犯的共同犯罪,一般不再作主犯的认定。这种做法看似合理,实际上不符合刑法认定主犯、区分主从的立法精神。因此,应加强主犯的认定。  相似文献   

18.
为了解决我国交通肇事罪中共犯的争议,应当对我国刑法第25条、第29条作出新的解读:"教唆他人犯罪",可以理解为包括故意教唆他人过失犯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宜理解为共同犯罪通常是共同故意犯罪的简称;"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是指故意教唆过失犯罪,不以共同故意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是提醒我们在违反共同注意义务的前提下,对于不同主体间的混合罪过行为,如果故意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更重的犯罪,要以其所触犯的更重的罪名定罪处罚。这是"从违法层面判断是否成立共同犯罪,从责任层面个别地判断各个参与人是否承担责任及何种责任"的共犯处理原则的应有之意。如此,就可以从故意教唆、帮助过失行为的全新视角肯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共同过失犯罪的阐述。  相似文献   

19.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20.
间接正犯概念的缘起致使间接正犯最初以直接行为人为非故意犯罪为限。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间接正犯本质和类型的阐释,印证了间接正犯由替补者到独立地位的变迁,使得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扩张至直接行为人为故意犯罪的情况。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